征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征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具體如下:
1、征用林地補償費分為以下六種:
(1)防護林地補償費標準為造林當年為1000元/畝,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500到800元;
(2)用材林,同防護林。
(3)經濟林(果園、桑園下同)竹林:
以造林、培育全過程的投入加增值或按被征用、占用前三年平均畝產值三至五倍計算;
暫定投產前每畝按1500到5000元計算,投產后每畝按5000到30000元計算。
(4)特殊用途林(包括國防林、實驗林、母樹林、環境保護林、風景林、名勝古跡林、紀念林、自然保護區林和珍貴樹種林,下同):
以防護林的林木補償費二至三倍計算或以被征用、占用目標的實際價值計算;
暫定造林當年每畝為2000到3000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1000到2400元計算。
(5)苗木以征用、占用當前或前三年平均畝產值計算:
暫定一般用才樹苗一年生苗木每畝1500到2000元;
二年生苗木每畝2500到3000元;
三年生以上的苗木每畝3500到6000元;
珍貴綠樹苗以一般用材樹苗的林木補償費二至五倍計算或雙方面議。
(6)“四旁”林木:
按植樹、培育全過程的投入加增值計算;
暫定一般用材樹植樹當年每株五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3到到5元計算;
珍貴常綠樹木以一般用材樹的林木補償費二至五倍計算或雙方面議;
林地上林木、苗木以外的青苗附著物、建筑設施等,按有關規定另行計算。
2、森林植被恢復費。暫定每畝30000元,免交墾復基金。征用、占用森林地單位在被征用、占用林地鄰近補足林地的,不繳納森林植被恢復費;
3、林地補償費。按照本市征用、占用菜地標準和規定辦理;
4、勞動力安置補助費。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與貨幣金額同等價值的產權房屋調換;貨幣補償金額計算公式為:(被拆遷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土地被政府征收補償款該怎么補償
土地被政府征收補償款的具體補償方式如下:
1、土地征收補償款的計算方法:土地征收補償款的計算方法是按照土地征收時的市場價值、用途、面積等因素進行計算的。具體計算方法可以參考當地政府部門發布的相關規定,或者請咨詢律師或專業人士;
2、補償款的支付方式:土地征收補償款可以通過一次性支付或者分期支付的方式進行支付,被征收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和方式領取補償款;
3、補償款的用途:土地征收補償款應當用于被征收人的生活和生產經營中,包括購買房屋、改善生活條件、創業經營等方面;
4、補償款的稅收問題:被征收人領取土地征收補償款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是如果被征收人將補償款用于投資、股票等收益性質的用途時,可能需要繳納相應的稅收。
土地被政府征收補償是涉及到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的事情,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確認征收事由。被征收人在領取征收補償款前,應當確認土地征收的事由和程序是否合法,避免被不合法的征收行為侵害權益;
2、確認補償方式和標準。被征收人應當了解土地征收補償的具體方式和標準,確認自己的補償款是否合理,避免因為不了解相關規定而出現糾紛;
3、確認補償款的支付方式和時間。被征收人在簽訂補償協議時應當明確補償款的支付方式和時間,避免因為補償款的逾期或者支付方式不當而產生糾紛;
4、保護自己的權益。被征收人在簽訂補償協議時應當保護自己的權益,如確認好補償款的金額、支付方式、時間、用途等,以及對于未來可能出現的問題如何處理等;
5、尋求幫助。如果被征收人感覺自己的權益受到了侵害,可以尋求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的幫助,維護自己的權益。
綜上所述,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具體應當結合當地政府發布的相關規定和實際情況來進行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土地國家征收補償
法律分析:關于國家征地補償的標準是按照土地原用途進行補償,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如征收的土地是耕地,則補償費應當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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