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房子怎么過戶給子女
父母的房子過戶到孩子名下有以下三種方式:
1、贈與過戶。贈與的方式辦理過戶,需要先去相關的部門進行公證,然后再進行房屋鑒定,后辦理過戶手續。贈與的方式及費用,需要契稅和公證費。五年以內的房產贈與過戶,只繳納總房款的2%的公證費和11.5%的契稅,父母贈與子女房產免征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
2、出讓過戶。以出讓的方式辦理過戶。出讓的方式及費用主要費用有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契稅。如果房產滿五年,免征營業稅及個稅,只需要繳納契稅和產權轉移登記費;如果房產未滿五年,需要繳納營業稅和個稅;
3、房產繼承。繼承的方式將房產留給孩子是稅費最少的一種方式,這一過程只需要繳納極少的登記費和印花稅。子女通過繼承方式取得房產證滿5年之后,如果再出售該房產時沒有其他物業,則可同時免繳個人所得稅和營業稅,只需要繳納少量的交易手續費。
房產繼承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被繼承人去世,如果被繼承人沒有死亡,繼承關系就不會發生,只有在被繼承人死亡以后,繼承權才會成為既得權;
2、遺囑繼承權的實現,必須存在被繼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遺囑;
3、繼承人依法取得的遺產。
父母過戶給子女房子,需要以下手續:
1、房屋評估: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市值評估;
2、繼承公證:房產繼承人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繼承公證書(攜帶證明資料:死亡證明書、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遺囑);
3、房屋測繪:在辦理產權登記之前,房產繼承人須到房地產測繪部門申理房屋面積測繪、轉繪手續,并領取測繪成果或者附圖;
4、繼承登記:房產繼承人應該攜帶房地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手續。填寫《房地產產權登記申請書》領取并回執。帶資料審核通過后,取得房產證明;
5、規定需遞交的其它資料:如涉及該房屋權屬等事項是法院判決、裁定或調解的,必須繳交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如該房屋經實地測繪,發現已經改建或存在違法建設的,必須提交規劃部門的報建審核書或處理決定書。
房產繼承過戶所需資料證明如下: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原件;
2、被繼承人房產證原件;
3、被繼承人單位開具的履歷表可以證明與繼承人的關系;
4、繼承人身份證。
綜上所述,房屋過戶到一方需要雙方攜帶身份證件、婚姻狀況的證明、購房合同、房屋的相關產權證等資料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填寫表格與存量合同;等待審核、繳納有關稅費;由房地產管理部門核發過戶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條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父母房子可以過戶給子女嗎
法律主觀:
父母的房子過戶給子女方式有三種:
1、以繼承的方式辦理過戶,但這種情況需要發生在父母一方死亡的情況下。這種情形稅費支出最低,無需繳納增值稅、個稅和契稅,只需要繳納公證費。
2、以贈與的方式辦理過戶。先辦理贈與公證,然后辦理房屋評估作價和房屋鑒定,最后辦理過戶。
辦理贈與過戶,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契稅和公證費。贈與過戶是不需要繳納增值稅的,因為贈與是無償受贈的行為,但是需要受贈人繳納個人所得稅、公證費。
3、以出讓的方式辦理過戶,這種情況較為常見,也就是,通過買賣的方式按照交易的程序辦理過戶。
過戶的主要費用有增值稅、個人所得稅和契稅三種。其中房產滿5年,免征增值稅,免征個人所得稅,只需要繳納契稅和產權轉移登記費。如果房產未滿5年,則需要繳納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同時繳納契稅和產權轉移登記費。
法律客觀:
《 不動產登記 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 登記事項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完成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完成登記,應當依法向申請人核發 不動產權 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 《關于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適用 個人所得稅 應稅所得項目的公告 》二、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他人的,受贈人因無償受贈房屋取得的受贈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8號)第一條規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對當事雙方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一)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 撫養 或者 贍養 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三)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 法定繼承人 、 遺囑繼承 人或者受遺贈人。 前款所稱受贈收入的應納稅所得額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8號)第四條規定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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