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繼承權協議書聲明人:姓名、性別,一九__年__月__日出生,身份證號碼:____.現住:_______被繼承人___于一九__年__月__日在__(地點)死亡。死亡后遺留有如下遺產:______(如:位于__市__區___號房產的二分之一產權).我是被繼承人的配偶(父親,母親,兒子,女兒)。根據規定,我是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之一,對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上述遺產享有合法繼承權.現本人鄭重聲明:對上述遺產,我自愿無條件放棄繼承權。以上情況均真實無誤,如有虛假,我愿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特此聲明聲明人:年月日。《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房產放棄協議書的有效書寫內容如下:
1、雙方主體適格,是精神、智力健全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意思表示真實,不可以存在欺詐、脅迫、乘人之危或者是顯失公平的情形;
3、內容不違背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一、房產放棄協議書的書寫格式:
甲方:姓名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人共同購買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產,現二人對此房產協議如下:
1、房產登記在______________名下,___________放棄此房權益;
2、二人協議補償或自己約定;
3、日期:_____________。
甲方簽字/ 按手印: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 按手印: _____________
二、放棄房產的公證需要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證明,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等;
2、被繼承人死亡的證明。被繼承人死亡前,放棄繼承權不具有實際的法律意義;
3、本人與被繼承人關系的證明。可以由所在單位、所在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提供,只要能證明其確實享有繼承權即可;
4、本人簽字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放棄產權協議書
姓名XXX,性別:X 身份證號碼: 家中子女共X人,其中:
大女兒: XXX,身份證號碼: 二女兒:XXX ,身份證號碼: 三女兒:XXX ,身份證號碼: 兒 子:XXX ,身份證號碼: 小女兒:XXX ,身份證號碼:
經家中所有子女協商,一致同意XXX一人繼承母親XXX位于XX市XX區房屋面積XX平方米的房屋一套,其他子女XXX 放棄該套房屋被繼承人(母親xxx)遺產的繼承權。
該協議一式五份,各自簽名、按指印之日起,即可生效。
X年X月X日
簽名XXX
擴展資料:
繼承人放棄繼承權,放棄繼承權聲明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至于是否可以翻悔只能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情況來認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十條規定:“遺產處理前或在訴訟進行中,繼承人對放棄繼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其提出的具體理由,決定是否承認。
遺產處理后,繼承人對放棄繼承翻悔的,不予承認。”因此,在遺產處理前,繼承人對放棄繼承翻悔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由人民法院根據繼承人提出的具體理由,決定是否承認。
但在遺產處理后,繼承人才對放棄繼承翻悔的,法院是不予承認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自一九八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為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的繼承權,制定本法。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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