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征地補償標準2022
耕地(水澆地)67860元/畝,林地56820元/畝,草地36500元/畝。占用耕地一年按該地類年產值的2倍補償,占用二年的按該地類年產值的3倍補償(其中1倍為土地改造補償費);臨時占用沙柳地、檸條地、天然草地等地類一年按永久征地標準的15%補償,占用二年按永久性征地標準的20%補償。征地補償主要分為兩種情況:1、第一種情況:自留地合并為承包地征地補償款主要分為三種,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助費安置補償費、青苗補助費直接給到被征地的農民;十地補償費不低于80%的部分屬干被征地農民,剩余部分中村集體召開村民會議,決定如何分配2、第二種情況:自留地與承包地相互區分土地補償費:歸村集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助費:歸被征地農民所有;安置補助費:如果得到了安置,就拿不到經濟補償:但是,如果沒有獲得安置,可以在自由選擇是拿補償還是買保險。2、農村的自留地、自留山與自留草場都屬于集體所有,集體內的成員對此只有使用權。集體內成員不允許對此進行出租、轉讓或買賣,也不允許私自將自留地用于在修建房屋等其他的非
一、政府征用土地流程是什么
1、建設項目依法經國務院或省政府批準;
2、建設單位向市、縣政府地政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
3、市、縣政府地政部門審查后擬訂征收土地等方案;
4、經市、縣政府同意后逐級上報;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國務院或者省政府批準。
二、征地的實施程序
1、發布征地公告;
2、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3、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4、確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5、實施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6、土地交付。
7、對于征地補償存在糾紛的,先由縣級以上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永久征地補償標準
法律分析:永久征地補償標準為:征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征用土地應依法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 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市、縣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置補助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鐵塔永久占地賠償標準
法律主觀:
通常情況下每畝占地是38000元到45000元,每平方米為57元到67元之間是準確 賠償標準 。可撥打全國國土資源占地賠償免費咨詢電話12336,進行咨詢。由你所在縣的國土資源局接聽并負責解答。如果打到外地這個號碼前面要加上區號。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一百二十八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有權將土地承包經營權采取轉包、互換、轉讓等方式流轉。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經依法批準,不得將承包地用于非農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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