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建裝修好了要求拆除怎么辦
可以報警處理,首先廢棄的地方蓋房子,如果被強拆了,需要問清楚對方是什么人,有沒有手續資格強拆,如果合理合法沒有問題,一般就不要和對方糾纏,按照規定讓對方強拆即可,過后申請補償。
一、房子蓋好了強拆怎么辦? 可以報警處理。 1.廢棄的地方蓋的房子,如果具備合法的手續,對方要強拆是不講道理的,大家可以不讓其強拆,進行相關的維權即可。 2.如果房子沒有手續,一般就是違建,對方是合理強拆的話,一般協商不成強拆。 3.另外一般即使是強拆,也會有相應的補償,有的補償多,有的補償少,根據建筑性質等而定,一般不補償的也有。 如果對方要強拆我們可以暫時讓對方沒法拆除的話,可以和相關部門協調,或者法院起訴,不過違建是不受保護的。如果有人身傷害等惡行情況發生,一定要報警處理。二、違法強拆行為訴訟時效是多久? 起訴時效為三年。 1.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對非法強拆行為提起行政訴訟的,被強拆人可以在非法強拆行為實施后6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如果是提起民事訴訟的,起訴時效是3年。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三、被強拆后不簽字會怎么樣? 沒什么后果,有異議可以不簽。 1.拆遷補償協議或者補償合同是雙方協商一致達成的共識,如果拆遷補償不合理,有權選擇不簽字。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2.如果拆遷單位未達成協商,強制拆除的,其行為違法,被拆遷人完全可以通過法律手段解決。遇到強拆,可以報警,并且應該積累拆遷法律知識,保護自身權益。 被拆遷人也可以對拆遷的一些法律常識進行了解和翻閱,這樣 拆遷人不敢怠慢。許多拆遷人就是因為被拆遷人不懂法、不知法才敢進行強拆甚至是暴力拆遷,所以還是要了解一些法律常識。
拆遷一般會有幾次談判機會?
法律上沒有規定拆遷過程當中的談判次數,可能工作人員會和被拆遷戶反復的進行談判,就是說談判的機會是有好多次的,但是,在拆遷談判的過程中,很明顯被拆遷忽視處于弱勢地位,拆遷談判是有技巧的,了解法律常識是第1步,所以可以委托律師談判。
一、拆遷一般會有幾次談判機會? 談判中談判的機會可以有很多次,拖延是一種非常有用的時間策略。對被拆遷人而言,時間幾乎沒有成本。相反的對拆遷人而言,時間有巨大的資金成本和機會成本。所以在拆遷之初的策略是拖延,不與拆遷方進行接觸,但是要了解其他拆遷戶的進展,作為自己談判的基礎,不能與其他拆遷戶的信息脫節。 合理的定位是談判的第一步。在拆遷談判中一些過高的補償要求會被對方認為是“獅子大開口”,會毀滅對方通過談判解決希望,其結果可能是迫使對方采取“強制拆遷”的極端手段,有時釀成“玉石俱焚”的悲劇。 作為被拆遷戶是很難套出拆遷方的底線的,因為不管你自己考慮之后價格降到什么程度,也許比他的底線還是高,也許比他的底線已經低了,你得到的回答永遠是一個,不可能,政策是不能變的。但是,往往在這種你自己反復開價的過程中,他已經掌握了你的底線,這很重要,一方的底線被對方掌握,那談判就非常的被動。總之,你不能輕易的告訴拆遷方你的心理價位!一旦說了,不要反復改變。二、房屋拆遷談判中有哪些技巧? 其一,知己知彼,百戰不殆 這是拆遷協商談判前的準備工作。一方面,大家要注意搜集信息,了解當前拆遷補償的標準和水平,再結合自身情況確定自己的目標和底線。這主要是通過及時查閱相關公告、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和適當了解周邊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等行動來實現。另一方面,我們不僅要知己還要知彼,這樣才能在之后的談判時做到心中有數,游刃有余。所以,還要多收集一些拆遷方的信息,例如到底是誰要拆我們的房子?他們有沒有權限?又有著怎樣的背景?做好了這些充分的準備,就容易在之后的談判中做到不慌不忙、從容應對了。 其二,少說多聽,不要輕易亮底 征收方第一次來上門談判,其實也是來摸你的底的,探探你的情況和心理預期。這時候千萬不要“太直”,把自己內心的真實報價直接透露給對方。因為一旦對方知道了你的底線,主動權就在他手里了。正確的做法是:首先,不要輕易讓對方摸清你的底。一方面不要在征收方提出補償條件時明確表態接受或不接受,注意為日后的談判留出余地;另一方面不要直接說出自己的心理價位,這樣可能會沒有了爭取更高補償的空間。其次,一定要善于傾聽,而且盡量不露痕跡的啟發對方多說,在他發表意見的過程中分析和判斷對方的底線,捕捉有用信息,及時做好錄音記錄,從而調整自己的應對策略,掌握談判的主動權。 其三,跟有決定權的人談判 與對方談判有意義的前提是雙方對談判結果都有執行權,也就是要確定和你談判的是能說了算的人。否則你可能費了大量的口舌和精力跟對方談了半天,最后他來了句:這個我說了也不算、這個超出我決定的權限了,必須回去請示領導,此時你就會很崩潰。所以,在談判之前,大家就要確認一下,跟自己談判的人是不是有決定權和執行權,以免對方在關鍵時刻以沒有權限為借口來推脫,浪費您寶貴的維權時間。實踐中,一些被征收人會根據情況主動提出與項目動遷工作的負責人、領導來直接談,這是富有智慧的做法。 其四,合理報價,不漫天要價 給自己定一個心理預期價是談判前必須要做的一件事情,也是大家比較猶豫和不容易確定的。如果要求過高,脫離了實際,可能會導致直接談崩;要求過低,又擔心吃虧。所以報價不宜過高,也不宜過低,可以稍微高于自己的心理預期,但是也不要高到讓拆遷方覺得太離譜。給大家建議的參考標準是:首先,可以和周邊房地產市場價格對比,因為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一般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這是有充分的法律依據的;其次,要考慮自己之后的生活質量和居住條件,以不降低且略有提升為標準。無論如何,指望著“拆遷暴富”都是不值得提倡的心態,也往往無法實現。 應該說什么時候談好了,拆遷談判也就正式結束了,但是法律不能限制,必須要在幾次之內就談判好了。如果被拆遷戶在和政府工作人員談判的過程中,完全不切合實際情況,隨意索要拆遷補償款,反復幾次都是這樣的話,政府部門會考慮采取強制措施的。
違章建筑拆除補償的相關知識介紹
在當今中國社會,房地產行業非常好,從而促使我很多的違章建筑,那么有關部門在對違章建筑進行處罰或強拆之后,有沒有什么補償呢?下面小編就從專業的角度來為你介紹介紹對違章建筑拆除補償細則。
補償細則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如果說,違章建筑屬于沒有任何批文或證件的建筑,有關部門進行強制拆除之后是不進行任何經濟補償的。如果說,這些違章建筑沒有被有關部門執行過強拆,那么在進行過拆除之后,有關部門會根據當地的房價以及物價水平,進行評估之后,做出相應的補償。
還有一種情況是,當地農村的房子存在違章現象。而在我國農村一般情況下房屋是沒有這些產權證件的。對于這種情況來說,我國政府為了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政府是會進行一定額度的補償的。這些房屋的補償標準一般按照當地有證件的房屋補償價格進行補償。如果當地農村沒有,不存在有證件的房屋,那么在進行違章建筑拆除之后,我們可以根據有關部門對當地的物價水平作出的評估,來設立一個補償標準,進行補償。
需要值得注意的是,在對拆除違章建筑補償方面說,有很多實施上的細則需要注意。在對違章建筑拆除之后,是否需要進行一定數額的補償必須經過公開征求意見。也就是說,有關部門可以通過各種渠道各種方式,來征求廣大人民群眾的意見,然后決定是否按照當地有關部門作出的物價水平評估標準,來進行違章建筑拆遷后的補償。
其實在我國對于拆除違章建筑補償這一問題上有著很大的分歧。有的人認為這些違章建筑本來就侵犯了大多數人民群眾的利益,所以說,國家在強制執行拆除,維護廣大人民群眾利益的同時,不應該對這部分違章建筑的所有者進行經濟上的補償。甚至要對這些違章建筑的所有者進行經濟上的罰款。
但是又有一部分人認為,這些違章建筑的所有者在進行違章建設的同時,付出了巨額的成本,從以人為本的角度來講,國家可以適當對這些違章建筑的所有者進行一定的經濟補償,從而減少他們在強制拆除違章建筑的同時所帶來的巨額經濟壓力。
違章建筑糾紛
然而,當事人向法院提請訴訟時,又應該以什么為理由與根據呢?前面有說過有一種觀點認為違章建筑人對于違章建筑中的建筑材料等享有動產所有權,從這個觀點出發,當違章建筑遭受侵害時,受害人就可以提請侵權之訴。但是提請侵權之訴并不能真正保護違章建筑人或占有人的權益,因為動產所有權說只承認建筑人對于建筑材料等的權利,卻不能保護建筑人以及某些情況下后來占有人對整個違章建筑的利益。因此這個觀點是不可取的。而筆者認為可以提請占有之訴。對于違章建筑,盡管不能產生權利,但可以占有之(一般是建造人)。那么,如前面所說,占有只是一種事實狀態,不是權利,更不是物權,如何能夠獲得物權法上的保護呢?有學者認為,占有作為一種事實狀態體現了財產秩序,占有的現狀也構成了一種社會生活秩序。法律之所以要保護占有,并不一定為了尋求對真正權利的保護,而是為一種維護財產秩序和生活秩序的穩定[8].我們認同這種觀點,正如周枏先生所指出的:占有在羅馬法上受令狀的保護,其真正的目的在于制止暴行,維持秩序,占有具有特殊地位不過是間接“沾了光”,如果真的以保護占有為目的,則占有令狀早該成為對物訴訟,不可以對任何持有物件的人提起了。
維護經濟秩序
法律要對占有線裝進行維護,制止采用各種暴力侵奪他人的占有,包括不法占有的行為,以貫徹占有制度所體現的“任何人不得以私力改變占有的現狀”的原則。其實從占有角度出發,也是上面所討論的行為人侵害違章建筑需負民事責任的根本緣由。
但需要注意的事,違章建筑的占有之訴與一般的占有之訴又有所區別。首先,當事人向法院提請占有之訴時,并不能要求行為人恢復違章建筑的原狀,或者說法院不能支持恢復原狀的請求。因為違章建筑由于本身的違法性,一般需要被拆除或者沒收,也就是說法律不允許它的存在。在違章建筑被毀損后,如果法院支持重建違章建筑的請求,則顯得荒謬了。其次,違章建筑受侵害后的賠償范圍也有其特殊性,因為違章建筑的違法性,行為人所侵害的并不都是法律所保護的合法權益。所以,賠償的數額具有有限性,不是全額賠償,而應當是部分賠償,即只對擅自毀損行為擴大的損失,進行適當的賠償。
以上就是小編對違章建筑拆除補償的介紹,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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