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宅基地被鄰居占用的,當事人可以協商要求其退還占用的宅基地,如協商不成的,當事人還可以通過仲裁、調解、向人民法院起訴等途徑解決問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三條 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第二百三十四條 因物權的歸屬、內容發生爭議的,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確認權利。
第二百三十五條 無權占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
法律分析:首先,要確定鄰居的蓋房行為的確是侵占了自家的土地,這個是需要有相關證據證明的,例如擁有相關土地的使用權、土地證、房產證,甚至村委書面證明等證據資料。
其次,收集好相關證據后,可采取先和鄰居協商,選擇租賃或一次性補償,甚至拆除等方式補償損失。如協商不成,可請求村中威望高者或村委介入協調處理,爭取協商解決。再次,如果依然沒能和平解決,可到當地相關國土部門投訴反饋,請求幫助解決相關問題。最后,如依然沒能解決,可收集資料至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停止侵害,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條 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百八十三條 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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