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房帶押過戶流程
法律主觀:
房屋買賣 過戶流程 指的是房屋的購買流程,大體上有八個步驟:買方咨詢、簽合同、辦理過戶、立契、繳納稅費、辦理產權轉移過戶手續、 銀行貸款 、打余款完成交易。 1、 買房 查詢信息實地看房:買賣雙方建立信息溝通渠道,實地看房、考察地段、商談價格確定 購房 意向,同時要求賣方提供合法的證件,包括 房屋產權證 書、 身份證 件、戶口簿等及其它證件。 2、簽訂 房屋買賣合同 :賣方提供了房屋的合法證件,買方可以交納 購房定金 (交納購房定金不是 商品房 買賣的必經程序),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或稱房屋買賣契約)。買賣雙方通過協商,對房屋坐落位置、產權狀況及成交價格、房屋交付時間、房屋交付、產權辦理等達成一致意見后,雙方簽訂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買賣合同。 3、雙方共同到貸款銀行辦理貸款手續:銀行對 貸款申請 人信用審批后,會通知雙方完成產權變更,買方領取房屋產權證后,要在銀行的陪同下辦理他項權利證,他項權利證下發后,銀行將一次性向房主發放貸款。 4、雙方共同到產權交易中心辦理過戶手續:簽訂合同后,買賣雙方共同到房產交易中心提出申請,接受審查。相關部門會對符合上市條件的房屋準予辦理過戶手續,對無產權或部分產權又未得到其他產權共有人書面同意的情況拒絕申請,禁止上市交易。 5、交納相關稅費:稅費的構成比較復雜,要根據交易房屋的性質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 回遷房 、 經濟適用房 與其它商品房的稅費構成是不一樣的。 6、雙方共同到產權交易中心辦理產權轉移過戶手續;交易雙方在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完產權變更登記后,交易材料移送到發證部門,買方憑領取房屋產權證通知單到發證部門申領新的產權證。 7、銀行貸款打余款完成交易:賣方交付房屋并結清全部物業費后雙方的房屋買賣合同全部履行完畢。 法律依據: 《 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法律、行政 法規 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賣房的流程及注意事項
一、買方全款,賣房需要哪幾步?
如果買方是“全款”買房,交易流程簡單,用時較短,一般五步就能完成購房流程:
1.簽合同
買賣雙方簽署合同簽《存量房買賣合同》《定金協議》,并收取定金,在簽署協議時需要注意攜帶房本、產權人身份證,簽約時需要賣方所有產權人到場,如果不能到場需要提供委托書,如果房產是夫妻共有,還需要提供《配偶同意出售證明》。
2.審核環節
這一環節買方需要做資質審核,確定有在京購房資格,賣方需要做房屋核驗。確保房屋產權清晰,無抵押查封可正常上市交易,兩項可同時進行,10個工作日出結果。
3.網簽
網簽即網上簽約,是房地產管理部門強制要求,為杜絕“一房二賣”這樣的風險。一旦“網簽”成功,同一套房源無法再次生成買賣合同,也就無法再售他人。這就有效杜絕了私下簽約一抹黑的亂相,讓整個房產交易更透明。一般資質審核和房屋核驗通過后當天就可以“打網簽”,買賣雙方可以去房產所在地的“住建委”出合同或者委托當地正規中介公司代為辦理。
所需資料:
買方需要帶:身份證、戶口本(外地戶口需要暫住證)、婚姻證明、銀行卡;
賣方需要帶:身份證、產權證、戶口本、婚姻證明、銀行卡。
4.資金監管
賣家在銀行開戶,買方將錢打入【賣家賬戶】,銀行將這筆錢暫時【凍結】,【過戶】完成后解凍,付給賣家。做“資金監管”就像買房賣房時用了“支付寶”一樣,貨不到不付款,同理,不“過戶”不給錢。過去很多二手房交易風險都發生在“付款”這個環節,對于賣家來說,將錢放到固定的賬戶凍結,對于賣家來說也規避了一個風險,即房屋已經過戶給買家,卻追不到錢,或者買家不能按時給錢的風險!
5.交稅過戶
繳稅即買賣雙方去地稅局交納房屋買賣所涉及的稅費,過戶即產權由A轉移的B的過程,過戶完成后,房屋的產權即發生轉移轉移到買方名下,交易完成,繳稅和過戶一般可以在同一天進行(部分城區由于繳稅、過戶取號一號難求,有可能會有延時)繳稅時,買賣雙方必須全部到場,需先去地稅局交完全部相關稅款,憑稅票再去“建委”辦理過戶手續。
所需材料:
1)買賣雙方身份證明;
2)買賣雙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場,則需提供委托書、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存量房網簽信息表(原件);
4)原始購房發票或合法票據原件及復印件;
5)購房時間或原始發證時間與現有產權證明不一致的提供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6)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及復印件);
7)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原件及復印件);
8)帶有“銀聯”標志的銀行卡刷卡繳稅(信用卡僅限本人使用);
6.領新房本
新業主憑身份證本人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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