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外執行的手續如何辦理
監外執行的手續的辦理程序是:
1、由監區人民警察集體研究,報經監區長辦公會議審核同意,報送監獄刑罰執行部門審查,監獄生活衛生部門對病情診斷的鑒別進行審查;
2、對材料齊全、符合提請條件的,提交監獄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評審委員會評審,評審同意的,報請監獄長辦公會審議;
3、監獄審議決定對罪犯提請暫予監外執行的,應當公示,公示無異議或者經審查異議不成立的,監獄提請省監獄管理局審批。
【法律依據】
根據《暫予監外執行規定》第三條,對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依法實行社區矯正,由其居住地的社區矯正機構負責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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