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額抵押擔保適用的情形有哪些
適用情形如下:
(一)約定的債權確定期間屆滿。
(二)沒有約定債權確定期間或者約定不明確,抵押權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額抵押權設立之日起滿二年后請求確定債權。
(三)新的債權不可能發生。
(四)抵押財產被查封、扣押。
(五)債務人、抵押人被宣告破產或者被撤銷。
(六)法律規定債權確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六十條的規定“借款合同可以附最高額抵押合同。債權人與債務人就某項商品在一定期間內連續發生交易而簽訂的合同,可以附最高額抵押合同。”
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什么時候確定?
《物權法》第206 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權人的債權確定:(1)約定的債權確定期間屆滿;(2)沒有約定債權確定期間或者約定不明確,抵押權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額抵押權設立之日起滿兩年后請求確定債權;(3)新的債權不可能發生;(4)抵押財產被查封、扣押;(5)債務人、抵押人被宣告破產或者被撤銷;(6)法律規定債權確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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