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沒錢會坐牢嗎
法律主觀:
如果當事人確實沒有財產可以執行,法院應該暫時中止執行。如果當事人有執行能力,但是為了逃避履行責任,轉移財產的,待司法機關查實后,應該追究相關責任,這種情況下行為人才有可能坐牢。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 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復執行。
無財產可執行會坐牢嗎
沒有財產可以執行是否會坐牢,具體分析如下:
1、被執行人確實沒有財產可供執行,但是積極配合法院執行工作的,沒有隱匿或有意逃避債務的行為,只能是中止執行,等被執行人有了履行能力后再恢復執行,法院是不能追究刑事責任的;
2、但若被執行人有意轉移財產、隱匿或有意逃避債務,拒不執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決和裁定的,也就是講有能力償還債務不償還的,人民法院可按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和裁定罪定罪處罰。
一、沒有財產可以執行不會上黑名單,具體情況如下:
1、強制執行沒有任何財產,是不會進入黑名單的;
2、但是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的,會被列入黑名單
二、強制執行后還不還錢的處理方式如下:
1、強制執行后還不還錢的,如果被執行人有能力還錢但不還可以由采取其它執行措施,包括錄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高消費等;
2、如果被執行人確實無履行能力的,可由法院暫時中止執行,但之后申請執行人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具有可執行財產都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總而言之,被執行人確實沒有財產可供執行,而且積極配合法院執行工作的,只能是中止執行,等被執行人有了履行能力后再恢復執行。但如果是有執行能力拒不執行的可能構成拒不執行裁定、判決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修訂)》第二百六十四條 公證和認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委托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或者其他人代理訴訟,從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權委托書,應當經所在國公證機關證明,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該所在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定的證明手續后,才具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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