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職業病鑒定依法應該在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
法律依據:《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
第三條 職業病診斷應當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承擔。
第十條 勞動者可以選擇用人單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職業病診斷機構進行診斷。
建議按流程先 申請工傷認定 ,賠償金額只有等鑒定等級后才能最終確定。 1、職業病工傷申請和鑒定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要在事故發生的一個月內申報,如果公司不申請,則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需提交材料: 工傷認定申請表 (人社局的網站一般有下載)、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等; 2、如果經過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申請 勞動能力鑒定 ,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一般設立在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工傷維權程序比較多,如果自己不熟悉,最好委托律師代理。
法律客觀:《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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