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費的收取標準是什么?
以景德鎮 公證處公證 費用為例:公證收費標準如下: 2萬及以下(最低50) 1% 2萬以上至5萬部分0.8% 5萬以上至10萬部分0.6% 10萬以上至50萬部分0.5% 50萬以上至100萬部分0.4% 100萬以上至200萬部分0.3% 200萬以上至300萬部分0.2% 300萬以上至400萬部分0.1% 400萬以上部分0.05% 3、證明個人 住房商業貸款 合同,減半收費。 4、證明個人 公積金貸款 合同,每件收費50元。 5、證明民事協議,每件收費200元。 6、證明出國留學協議,每件收費200元。 7、證明勞務合同、聘用合同,每件收費50元。 8、證明計劃生育協議,每件收費50元。 9、證明 財產分割協議 : (1)公民每人每宗收費200元。 (2)法人及其他組織每單位每宗收費500元
公正費是怎么收取的
不同的公證類型,收取的公證費用也各不相同,證明法律行為的一般而言按照比例收費,比如0。01%、0。1%、1%等;證明法律事實的,一般而言按件數收費200—1000元不等;證明有法律意義的文書一般而言500元左右。
一、證明法律行為
(一)證明合同、協議
1、證明經濟合同
(1)證明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房屋轉讓、買賣及股權轉讓,按下列標準收取:
標的額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為0。3%,按比例收費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
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
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
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
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
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2)證明其他經濟合同,按下列標準收取:
標的額20000元以下的,收取比例為1%;20001元至50000元部分,收取0。8%;
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收取0。6%;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0。5%;
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0。4%;
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0。3%;
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收取0。2%;
3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收取0。1%;
4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2、證明民事協議,每件收費100-200元,涉及財產關系的加倍收取。
(二)證明收養關系:
1、生父母共同送養的,每件收費300-500元;
2、生父母單方送養的,每件收費500-800元;
3、其他監護人送養的,每件收費700-1000元。
(三)證明財產繼承、贈與、接受遺贈的收費標準,由現行按受益額的2%收取下調為:
受益額20萬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過1。2%收取;
超過20萬元不滿5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1%收取;
超過50萬元不滿5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0。8%收取;
超過500萬元不滿10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0。5%收取;
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0。1%收取。
證明單方贈與或受贈的,減半收取。
二、證明有意義的法律事實
(一)證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國籍、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未受(受過)刑事處分等每件收費50—80元。
(二)證明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資格、資信,每件收費300—500元。
(三)證明不可抗力事件,每件收費200—400元。
(四)辦理證據保全:
1、證人、證言及書證保全,每件收費100—200元。
2、聲像資料、電腦軟件保全,每件收費500—800元。
3、對物的保全:
(1)不動產每件收費500—1000元;
(2)其他物證保全,每件收費200—400元。
4、侵權行為和事實證據保全,每件收費500—1000元。
(五)制作票據拒絕證書,每件收費400元。
三、證明有法律意義的文書
(一)證明知識產權的享有、轉讓和使用許可文書,每件收費500元。
(二)證明其他有法律意義的文書:
1、證明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授權委托書、公司章程、會議決議或其他法律文書,每件收費300—500元;
2、證明其他有法律意義的文書,每件收費50—100元。
四、其他
1、提存公證按標的額的0。3%收取,最低收取100元。代申請人支付的保管費另收。
2、賦予強制執行效力賦予債權文書具有強制執行效力,按債務總額的0。3%收取。
3、關于撤回申請對于受理的公證事項,申請人要求撤回的,可收取手續費,未經審查的,每件收取10元;已經審查的,按照該公證事項收費標準的50%收取。
五、地方收費標準
地方具體標準的制定對上述各項公證服務收費標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物價部門可根本地區實際情況,在上下不超過10%的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實施的具體收費標準,并報國家計委和司法部備案。
因此國家準許各地可以對公證費有適當的變動,但是和國家規定的標準差異不能太大,這一點大家需要注意,另外,大家可以看出針對不同的事項,公證服務費收取的費用多少是不同的,大家繳納公證費時需要結合實際繳納。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三十四條當事人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公證費。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當事人,公證機構應當按照規定減免公證費。
第四十六條公證費的收費標準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制定。
公證費收取標準
法律分析:公證機關辦理公證,按照規定收取公證費,公證收費標準簡介如下:
1、證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國籍、委托書、親屬關系婚姻狀況、未受或受過刑事處分,收費10元。證明印鑒屬實,證明副本、節本、譯本與原本相符、證明影印件與原件相符,收費5元。
2、證明招標、拍賣、開獎、收費100~150元。證明遺囑、遺贈、證明產權、證明查無檔案記載,收費10元。證明法人資格、收養、財產分割、證明產品抽樣檢測,收費10~30元。
3、證明擔保書、證明公司章程、資信情況等有關文書,收費50~200元。證明商標注冊,收費50元。證明勞動保險金、養老金、子女助學金的,每件收費5元。
4、證明遺贈撫養協議,收費10~50元。證明勞務合同,收費5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十一條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一)合同;
(二)繼承;
(三)委托、聲明、贈與、遺囑;
(四)財產分割;
(五)招標投標、拍賣;
(六)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關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證據;
(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鑒、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愿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
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第二十六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委托他人辦理公證,但遺囑、生存、收養關系等應當由本人辦理公證的除外。
第二十七條 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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