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管道設計施工問題,管徑過細,通氣管問題,埋地管道損壞,管內有障礙物,底部橫管過長,拐彎過多,拐彎角度過尖,坡度不夠甚至倒坡,最低橫支管與立管底端或底部橫管的距離不達規范,立管轉橫時彎頭半徑太小(規范是兩個45度彎頭或4倍管徑大彎頭或變徑彎頭),排水能力不足等。
《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物權法》第八十六條,不動產權利人應當為相鄰權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對自然流水的利用,應當在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之間合理分配。對自然流水的排放,應當尊重自然流向。
《物權法》第九十二條,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侵權責任法》第六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新聞網-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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