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時,需要繳納的稅賦項目及稅率如下:
1、房產稅:應按租金收入的12%在出租房產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對私有房產主將房屋出租給個人居住,凡經房管部門備案并執行房管部門規定的租金標準的,可暫免繳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2、城鎮土地使用稅:按房屋土地(含出租的院落占地)面積,依土地的等級及適用的土地等級稅額,計算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3、營業稅:個人出租房屋應按租金收入的5%繳納營業稅,個人出租房屋月收入在800以下的免征營業稅。
4、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個人在繳納營業稅的同時,應以繳納的營業稅額為計稅依據,按適用比率繳納。前面已提到,教育費附加為3%,城建稅按納稅人所在地區的不同分為7%、5%、1%。
5、印花稅:個人出租自有房屋,凡用于生產經營口的,應于簽訂合同時按雙方訂立的書面租賃合同所確定租賃金額的千分之一貼花,稅額不足1元的,按1元貼花。
6、個人所得稅:個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應按月租金收入扣除800元費用后的應稅所得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月收入在4000以上的,應按月租金收入扣除20%以后的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計稅稅率均為20%。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
第六條房地產稅依下列標準及稅率,分別計征:
一、房產稅依標準房價按年計征,稅率為百分之一。
二、地產稅依標準地價按年計征,稅率為百分之一點五。
三、標準房價與標準地價不易劃分之城市,得暫依標準房地價合并按年計征,稅率為百分之一點五。
四、標準房地價不易求得之城市,得暫依標準房地租價按年計征,稅率為百分之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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