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承包范圍如下所示:
(1)高度50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3)建筑面積1.2萬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4)單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工程總承包企業資質管理暫行規定》第四條三級工程總承包企業:(一)企業近五年內承擔過下列建設項目中兩個以上工程項目的總承包:1.中、小型工業、能源、交通等建設項目;2.5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區建設項目;3.投資4000萬元以上的公用建設項目。(二)企業自有資金1000萬元以上,其中自有流動資金500萬元以上。(三)企業經理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和八年以上從事工程建設管理的經歷。企業的總工程師必須是高級工程師,總會計師、總經濟師必須具有中級以上職稱。(四)具有技術經濟職稱的人員占企業管理人員總數的60%以上,并不得少于80人。其中,具有工程師、經濟師、會計師等中級以上職稱的人員占有職稱人員總數的50%以上,并不得少于40人。(五)能派出項目管理班子對工程建設項目的工程質量、建設進度、工程造價等進行直接管理及有效的控制。(六)年總產值在5000萬元以上。
法律分析: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資質標準主要依據企業凈資產、企業技術負責人以及企業工程業績進行劃分。比如一級資質要求企業凈資產1億元以上;企業技術負責人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高級職稱;企業工程業績方面要求近5年承擔過下列4類中的2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1)地上25層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項或地上18-24層的民用建筑工程2項;(2)高度100米以上的構筑物工程1項或高度80-100米的構筑物工程2項;(3)建筑面積12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項或建筑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項;(4)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30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項或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27-30米的建筑工程2項。
法律依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第五條 建筑業企業資質分為施工總承包資質、專業承包資質、施工勞務資質三個序列。施工總承包資質、專業承包資質按照工程性質和技術特點分別劃分為若干資質類別,各資質類別按照規定的條件劃分為若干資質等級。施工勞務資質不分類別與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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