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征地最新補償標準
高速公路征地最新補償標準如下:
1、征收耕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4、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
5、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土地征收的條件如下:
1、征收土地必須是為了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
2、征地是一種政府行為,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沒有征地權;
3、必須依法取得批準。征收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國家征收土地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4、必須依法對被征地單位進行補償。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5、征地行為必須向社會公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新土地法補償標準?
新土地法是中國國家法律,對土地的征收和補償作出了明確規定。新土地法規定了土地征收程序和補償標準,其中包括土地補償款、過渡期生活費、安置補貼等多項內容。此外,新土地法還規定了土地補償金計算的基準日和調整機制,以適應不同時間、不同地區的情況。
新土地法是中國國家法律,于2019年8月1日正式實施。該法規定了土地征收程序和補償標準,旨在保障農民和城市居民的合法權益。新土地法規定了多種補償方式,主要包括土地補償款、過渡期生活費、安置補貼等。具體來說,土地補償款由土地面積、土地價值、土地使用年限等因素綜合計算得出,過渡期生活費則是針對因土地流轉等原因導致生計受到影響的人員作出的補償,安置補貼則是為了為因土地征收而需要搬遷的人員提供幫助。在新土地法中,土地補償金計算的基準日是“土地征收決定書確認時間”或者“實際交付土地使用的時間”。此外,針對不同地區、不同時間段的情況,新土地法還規定了相應的調整機制。例如,對于因城市拓展等原因,土地被用于高檔物業開發而導致征收補償標準不足的情況,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適當調整。
新土地法對土地征收過程中的合法程序有哪些規定?新土地法對土地征收過程中有嚴格的要求,包括征收事先必須制定征收方案和聽取意見、依法公示征收決定、簽訂補償協議并及時支付征收補償款等。此外,在新土地法中規定了土地征收的強制性條件,包括保障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人民群眾利益和自然生態安全等。
新土地法是中國國家法律,旨在規范土地征收的程序和補償標準,保障農民和城市居民的合法權益。該法規定了多種補償方式,包括土地補償款、過渡期生活費、安置補貼等,并明確了土地補償金計算的基準日和調整機制。此外,為保障征收程序的公正合法,新土地法還對土地征收事先制定方案、聽取意見、公示征收決定等環節作出了嚴格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六條 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市、縣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置補助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國家土地征收補償標準
國家土地征收賠償標準有:
1.征收耕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4.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
【法律依據】: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關于完善征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一、關于征地補償標準
(一)統一年產值標準的制訂。省級國土資源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制訂省域內各縣(市)耕地的最低統一年產值標準,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執行。制訂統一年產值標準可考慮被征收耕地的類型、質量、農民對土地的投入、農產品價格、農用地等級等因素。
(二)統一年產值倍數的確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統一年產值倍數,應按照保證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則,在法律規定范圍內確定;按法定的統一年產值倍數計算的征地補償安置費用,不能使被征地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不足知培罩以支付因征地而導致無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應當提高倍數;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合計按30倍計算,尚不足以使被征地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安排,從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益中劃出一定比例給予補貼。經依法批準占用基本農田的,征地補償按當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高補償標準執行。
(三)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制訂。有條件的地區,省級國土資源部門可會同有關部門制訂省域內各縣(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執行,實行征地補償。制訂區片綜合地價應考慮地類、產值、土地區位、農用地等級、人均耕地數量、土地供求關系、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
(四)土地補償費的分配。按照土地補償費主要用于被征地農戶的原則,土地補償費應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合理分配。具體分配辦法由省級人民政府制定。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撤銷建制的,土地補償費應全部中衡用搭鬧于被征地農民生產生活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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