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小產權房最新政策有哪些
每個城市都有小產權房,很多朋友會選擇購買小產權房,但是對于小產權房政策并不了解。那么,下面小編為大家分享東莞小產權房最新政策有哪些,以及小產權房交易面臨哪些風險。
一、東莞小產權房最新政策有哪些
東莞小產權房最新政策如下:
《關于鄉村集體土地確權注銷發證的若干意見》的規則,“借用戶籍制度改革,或者是私自經過‘村改居’等方式非經法定征收流程把農民集體土地轉為國有土地的小產權房等違法用地,不得注銷發證。對于不按照法律進行土地確權登記發證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二、小產權房交易面臨哪些風險
1、 無法取得房產證
房產權是擁有房屋產權的證明,但是小產權房買賣是不合法的,沒有辦法獲得房產證,說明買房者沒有房屋產權,買房者的權益得不到保證。
2、 無法再出售
沒有辦法取得合理的房產證,所以小產權房無法上市交易,沒有辦法轉讓。
3、 質量參差不齊
小產權房建筑不用經過有關部門的審核,很多開發商為了增加利潤,然后進行偷工減料,這樣房屋質量得不到保障。如果房屋質量存在一定的有問題,很難追究責任。
4、 如遇拆遷沒有補償
小產權房是屬于違章建筑,如果遇到拆遷的情況下,買房者得不到任何的拆遷補償,就算有補償,全都屬于原來的房主。因此,購買小產權房要特別的謹慎。
文章總結: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分享的東莞小產權房最新政策有哪些,以及小產權房交易面臨哪些風險的相關內容,希望能給到大家有所幫助。房屋買賣涉及的金額巨大,在購買前一定要提前了解。
2023年小產權不動產登記政策
2023年小產權不動產登記政策是小產權房不予發放房產證。
小產權房是指在城鄉規劃管理范圍內,未經土地管理部門批準,未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或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等相關手續,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農村居民自行建造的住宅。
小產權房最新政策具體如下:
1、不得在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改建和擴建;
2、不得在城市規劃區內買賣、交易和轉讓;
3、不得辦理房屋抵押、擔保等相關手續;
4、不得享受城市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設施建設等相關政策;
5、對于已經存在的小產權房,不得進行擴建和改建,但可以進行維修和加固;
6、對于已經存在的小產權房,可以進行產權登記,但不得辦理不動產登記;
7、對于已經存在的小產權房,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或者征收等方式進行改造和拆除。
綜上所述,最新的政策規定,小產權房不得在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改建和擴建,也不得在城市規劃區內買賣、交易和轉讓,不得辦理房屋抵押、擔保等相關手續,同時不得享受城市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設施建設等相關政策。對于已經存在的小產權房,可以進行產權登記,但不得辦理不動產登記。政府也將通過購買或者征收等方式進行改造和拆除。這些政策的出臺,標志著小產權房的管理將逐步趨于規范化和合法化。對于廣大居民來說,選擇合法的住房形式,是保障自身權益和安全的重要保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并經依法登記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土地所有權人可以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并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載明土地界址、面積、動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規劃條件和雙方其他權利義務。
前款規定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出租等,應當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通過出讓等方式取得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或者土地所有權人、土地使用權人簽訂的書面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出租,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出讓及其最高年限、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抵押等,參照同類用途的國有建設用地執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條
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東莞小產權房最新規定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著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小產權房買賣最新政策一:所有在建及在售小產權房必須全部停建和停售;小產權房買賣
最新政策二:將以地方為主體組織摸底,對小產權房現狀進行普查;小產權房買賣
最新政策三:責成領導小組研究小產權房問題,拿出相關處理意見和辦法。小產權房買賣
最新政策四:小產權房擁有者只有使用權,不能做貸款,不能轉讓,更不能享受國家大產權房子的待遇。
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而農村宅基地屬集體所有,村民對宅基地也只享有使用權,村民將房屋賣給本村以外人員的買賣行為不能受到法律的認可與保護,也不能辦理土地使用證、房產證、契稅證等合法手續。
已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建設項目滿足這個情況需要注意的是,在該項目的現狀違法建筑通過補辦總表審查后,市規劃局才能為其新建建筑和現狀違法建筑辦理規劃核實。等待核實確認無誤后,等待市規劃局發函后即可辦理轉紅本。
法律依據:《關于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第一條規定,對于借戶籍制度改革或擅自通過‘村改居’等方式非法將農民集體土地轉為國有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非法出讓或出租集體土地用于非農業建設、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等違法用地,不得登記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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