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沒有任何規定,已婚人士在辦理房產證的過程中,必須夫妻同時到場。但是,必須提供雙方的身份證明等。以下是已婚人士辦理房產證所需的材料:
①雙方身份證復印件(原則上需校驗原件)
②婚姻證明復印件(帶原件校驗)
③雙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場辦理,則需提供私章,若委托第三方代辦則需同時提供夫妻雙方私章
其次,辦理房產證的流程是以下幾個方面:
(1)買賣雙方進行房產交易后一個月內持房屋買賣合同和其他證件到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登記。去辦理登記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商品房銷售合同》等證件和資料。
(2)買賣雙方接到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的通知后,應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圖章等,在交納了手續費、契稅、印花稅后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
交易所會給買方發放房產賣契,原則上房產證需買賣雙方共同辦理。買賣雙方或一方因故不能辦理買賣過戶手續和產權登記的,可出具委托書委托代理人代為辦理。
(3)辦理完買賣過戶手續后,買方應持房地產交易所發給的房產賣契,在三個月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區(縣)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記申請。
辦理申請需要的證件和資料有:賣方所有的整棟樓的房屋所有權證、《商品房購銷合同》、商品房銷售發票存根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表》、《墻界表》、《面積計算表》。
(4)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驗證后,買方可領取房地產權證。
擴展資料:
購房是指向房地產商或者其他開發單位購買商品住房,或者向其他房產業主購買二手住房,通過廣告、網絡信息、房產中介等獲取房子的詳細信息,然后比對后決定購買。
獲取房產信息的渠道有戶外廣告,報紙廣告,網絡廣告,,中介介紹,朋友介紹等。
注意事項
房屋采光
房子最重要的就是采光,要看你買的那棟樓南邊有沒有樓,沒有樓最好,這樣買低樓層都可以,畢竟樓層越高價格越貴嘛,能省點就省點;
如果有樓的話,你的樓層就要往上選了,具體看兩棟樓的樓間距大不大,樓間距越小樓層就要選越高,畢竟買房時為了居住,如果采光不好的話,你會很難受的,就連曬衣服都沒地方,家里陰嗖嗖。而且樓層越高空氣越好,視野越好??
另外,光線的好壞跟看房天氣有關,如陰雨天、早晚都有所不同,看房時需多留一個心眼,分不同時段看房以確保房屋采光良好。
配套設施
要關注小區周邊有什么配套,小區本身有什么配套,比如:超市,醫院,學校,銀行網點,菜市場,學區,商業街,公交路線等。如果那個小區有本身的學區的話,那就更好了,價格也比較貴,很搶手的。
開放商實力
開發商的品牌、實力,小開發商喜歡搞些小動作,經常扯皮,買時保證有的東西等到交房時沒有了,因此要關注開發商的信譽。
房屋所在地發展潛力
關注那塊區域的發展潛力,這點主要是投資方比較關注,但是,買房子住的人也是要關注的,比如A房子一年能升值1000元/平方米,B房子一年升值100元/平方米,你愿意買哪個呢?
房型
戶型越方正越好,越利于家具的擺放和房間布局,也流行方正的戶型。
交房流程
交房的時候,根據購房合同以及交房標準的約定,逐一檢查,看看開發商有沒有落實。如果沒有根據合同追究賠償。
這都是你應該關注的,至于樓房質量,基本大同小異,只是一些細節上不一樣,比如外立面涂料的質量,小區綠化有沒有落實百分百,這些你看不出來的,關注也沒用,不用去在這些方面鉆死理,當然為了避免樓房質量問題,我們必須選一些口碑好,信譽好的房產開發商開發的房子。
公積金購房
使用公積金購房有“三項注意”
其一,公積金不能直接用作購房首付。如果市民想要通過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需要先消費后提取,即先墊付首付款,然后再攜帶本人或者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已結婚的需要提供結婚證等證明材料,到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取其公積金內的存儲余額。
其二,公積金的提取總額不能超過房款總額。比如,一位市民貸款購買的房屋總價為20萬元,而他的公積金存儲余額有30萬元,他只能提取20萬元的公積金,剩余的10萬元公積金不能提取[1]。
*部分城市公積金貸款達60萬。比如:西安特殊情況可達70萬、成都、廣州等多地區。
其三,結清公積金貸款后可以再用公積金購房。無論是在婚前還是在婚后辦理的公積金貸款,夫妻雙方中有一方辦理過公積金貸款,公積金中心系統上就會有相應記錄,在上次貸款未還清前,夫妻雙方不能再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第二套房。
但如果第一套房的公積金貸款已結清,夫妻雙方再次使用公積金貸款買房,仍視為首次購房,不受二套房的政策限制。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購房
結婚以后辦的房產證并不是一定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1.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各條法律規范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于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5.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婚內財產分割協議約定離婚仍然有效。但如果一方能提供證據證明存在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等情形的除外。根據法律規定,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經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法律客觀:《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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