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 之前買的房子 離婚 后怎么分要分情況。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 買房 屋并 按揭貸款 ,婚前辦理了夫妻一方個人為所有權人的 房產證 ,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該情形下的房屋為一方個人財產,在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但對參與共同還貸的配偶一方,有權要求對方對其清償的部分予以返還。婚前共同出資購買的,視為 共同財產 ,離婚后協商分割。
法律客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 婚姻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 買賣合同 ,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 銀行貸款 ,婚后用 夫妻共同財產 還貸, 不動產登記 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 個人債務 。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婚前 買房 離婚 怎么分配,要看婚前買房時具體由誰出資以及登記在誰名下,具體可分為以下情況: 1、婚前買房時由一方全額出資,只登記在一方名下。這種情況下,婚前買的房子屬于其個人,離婚時不分。 2、婚前買房時由一方出資,但是婚前就已經登記在兩人名下或者在婚后變更登記至兩人名下,且 房產證 中載明共同共有。這種情況下,盡管只有一方出資,但應當視為是對另一方的贈與,離婚時房產屬于夫妻共有財產,由雙方平均分配。 3、婚前買房時由一方出資,但是登記在另一方名下。同樣的,這種情況一樣視為對另一方的贈與,房產屬于 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時平均分配。 4、婚前買房時由雙方共同出資,只登記在一個人的名下。這種情況下通常也應當認為雙方以 結婚 為目的購置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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