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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抵押合同(用工程合同抵押貸款可以嗎)

首頁 > 財產房產2025-01-08 17:34:22

2022工程款支付擔保合同范本

  現代社會講究遵循契約精神,產生了許多的合同、協議,合同與協議書一旦簽訂就需要遵循。你知道合同范本是什么樣的嗎?下面是由我為大家整理的“2022工程款支付擔保合同范本”,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本文。

  2022工程款支付擔保合同范本(一)

  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保證人名稱: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因甲方的請求,丙方愿意為甲方、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的工程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提供擔保。乙方經審查,同意丙方作為甲方履行主合同的保證人。三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如下:

  一、丙方為甲方履行主合同的義務,即支付乙方貨款提供擔保。保證金額為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而末支付的款項。

  二、丙方對上條所列款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果不按主合同的約定付清工程款,乙方有權直接向丙方追償。丙方保證在接到乙方書面索款通知后個工作日內清償述款項。

  三、丙方同意在乙方依約提出代償要求時,以本公司所有之資金、財產先予償還乙方在債權得到丙方之清償后,將該債權轉移給丙方。

  四、乙方在此同意,在甲方暫時沒有能力及時還款時,若甲方能根據乙方的要求提出合理有效的還款計劃,則乙方將暫不向丙方提出代償要求,乙方向丙方主張代償的期限亦相應后延。但若甲方末能按照還款計劃如期還款,則乙方隨時可向丙方要求代為清償。

  五、丙方的保證責任不因甲方上級單位的任何指令、甲方地位及財力狀況的改變、甲方與任何單位簽訂任何協議或文件及本保證合同所擔保的主合同的無效或解除而免除。

  六、丙方機構若發生變更、撤銷,丙方應提前天書面通知乙方和甲方。丙方如發生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連帶責任;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實為乙言所接受的新的保證人,如丙方破產,甲方應丙方破產前二個月內重新提供保證人。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變更本合同還款時,應經三方協商同意,達成書面協議。

  八、違約責任

  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約定,末按期代為清償到期債務,乙方可視情況擔保總額的3%向丙方收取違約金。

  九、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丙三方解決爭議的方式與主合同規定的一致。

  十、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訂并加蓋單位公章,并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丙三方各執_________份。

  甲方(公章)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公章)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丙方(公章)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022工程款支付擔保合同范本(二)

  編號:______________(工字)第_______號

  委托保證人(總承包商,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

  鑒于甲方與(以下簡稱供貨商)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編號為《買賣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為甲方向供貨商提供付款保證,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定義

  1.1本合同所稱總承包商付款保證是指,乙方向供貨商保證,當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約定支付貨款時,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代為支付的行為。

  1.2本合同所稱貨款是指。

   第二條保證的范圍及保證金額

  2.1乙方保證的范圍是主合同約定的甲方應向供貨商支付的貨款。

  2.2乙方保證的金額是甲方應支付貨款的_______%,數額最高不超過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

   第三條保證的方式及保證期間

  3.1乙方保證的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3.2乙方保證的期間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約定的甲方應履行付款義務期限屆滿之日后日。

  3.3如甲方與供貨商協議變更主合同的付款時間,經乙方書面同意后,保證期間按變更后的時間做相應調整。

   第四條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

  乙方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是代為支付。當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約定向供貨商支付貨款時,由乙方向供貨商支付。

   第五條擔保費及支付方式

  5.1擔保費率根據擔保額、擔保期限、風險等因素確定。

  5.2雙方確定的擔保費率為:____________________。

  5.3本合同生效后日內,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擔保費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反擔保

  甲方應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擔保,由雙方另行簽訂反擔保合同。

   第七條乙方的追償權

  乙方按照合同的約定承擔了保證責任后,即有權要求甲方立即歸還乙方代償的全部款項及乙方實現債權的費用,甲方另外應支付乙方代償之日起企業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罰息,并按上述代償款項的%一次性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8.1乙方在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擔保費之日起日內,向供貨商出具《總承包商付款(供貨)保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022工程款支付擔保合同范本(三)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甲方(擔保人):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擔保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本建筑工程業主支付擔保合同由上列各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___市訂立。

  鑒于: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建筑工程業主支付擔保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條 為了確保乙方與_________(下稱承包商)簽署合同編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建筑合同項下乙方支付義務得到切實履行,甲方利用自身擔保經營權愿意為乙方向業主提供保證責任。為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有關規定,甲方在對建筑合同的條款已做明確了解的情況下,愿意按合同的擔保條款為乙方與承包商簽訂的建筑合同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第三條 甲方在為乙方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前,乙方必須:

  1.向甲方提供下列一項或數項反擔保:

  (1)經甲方認可的企業法人或自然人在乙方要求下正式向甲方簽發以甲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連帶責任反擔保保證書。

  (2)以財產抵押(質)押給甲方,以作為償付債務的擔保。雙方另訂“抵(質)押合同”。其中抵(質)押物的有關內容見合同附件。

  (3)經甲方認可的其他方式反擔保措施。

  2.同意為了抵消甲方向乙方追索保證責任的債務,甲方有權處分以上抵(質)押物。

   第四條 當承包商按保證責任規定向甲方索賠,且甲方認為索賠文件、單據或證明符合保證責任規定,甲方出于履行擔保義務為乙方向承包商支付時,甲方對乙方及其繼承人、受讓人有絕對的追索權,不受乙方接受上級單位任何指令和乙方與任何單位簽訂的任何合同、文件的影響,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

   第五條 甲方有權自代償乙方收費外,還要向乙方收取自代償之日起,按代償金額的_________‰/天(_________‰)乘以實際代償天數的補償金。乙方必須在收到甲方的追債通知后的_________日內,無條件地向甲方償清全部款項、費用及應付補償金。

   第六條擔保條款的修改

  乙方要求甲方修改擔保函內容時,須向甲方提交書面的修改申請和銀行對所作修改的'書面認可文件,在增加擔保金額或擔保展期的情況下,乙方還必須相應增加或延長對甲方的保障,否則甲方不接受乙方的修改申請。

   第七條擔保費用

  甲方在與乙方簽署擔保合同時,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向甲方支付擔保費及其它相關費用(具體見收費通知單):

  1.擔保費:

  (1)擔保費以擔保金額為基數,按年率_________%計收。

  (2)擔保費計費按月計算,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費,在開具擔保函時一次性收費。

  2.其它費用:

  甲方因開具擔保函而發生的超過正常情況下的其它費用(如,甲方在對乙方進行檢查所發生的費用等),由乙方支付。

  3.履約保證金:

  部分委托人在申請甲方為其擔保前,需要向合作銀行存入一定數額的履約保證金,該筆保證金主要用于債務到期后,乙方無法履行還款義務而產生的履約費用,保證金以現金形式提供,數額為提供擔保金額的_________-_________%,當乙方如期履行合同后,由甲方通知銀行直接將本息劃回乙方賬戶。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在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糾紛,有關各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法解決時,雙方同意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相應的判決對合同各方均具有約束力。

   第九條違約責任

  1.甲方的責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本合同履行義務,則應承擔罰款_________元給乙方。

  (2)如果甲方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乙方遭受損失,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予以賠償。

  2.乙方的責任

  (1)如果乙方違反本合同未履行義務,則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給甲方。

  (2)如果乙方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甲方遭受損失,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賠償。

   第十條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____份,承包商與建筑主管部門各執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2022工程款支付擔保合同范本(四)

  委托保證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

  保證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

  鑒于甲方與(以下簡稱承包商)就項目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編號為_________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為甲方以保證方式向承包商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定義

  1.1本合同所稱業主支付擔保是指,乙方向承包商保證,當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款時,由乙方代為支付的行為。

  1.2本合同所稱主合同約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約定的除工程質量保修金以外的合同價款。

   第二條保證的范圍及保證金額

  2.1乙方保證的范圍是主合同約定的工程款。

  2.2乙方保證的金額是主合同約定的工程款的_________%,金額最高不超過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保證的方式及保證期間

  3.1乙方保證的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連帶責任保證。

  3.2乙方保證的期間為:_________________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約定的工程款支付之日后日內。

  3.3甲方與承包商協議變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經乙方書面同意后,保證期間按照變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應調整。

   第四條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

  4.1乙方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是代為支付。

  4.2甲方未按主合同約定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的,由乙方在保證金額內代為支付。

   第五條擔保費及支付方式

  5.1擔保費率根據擔保額、擔保期限、風險等因素確定。

  5.2雙方確定的擔保費率為:_________________。

  5.3本合同生效后日內,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擔保費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反擔保

  甲方應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擔保,由雙方另行簽訂反擔保合同。

   第七條乙方的追償權

  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了保證責任后,即有權要求甲方立即歸還乙方代償的全部款項及乙方實現債權的費用,甲方另外應支付乙方代償之日起企業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罰息,并按上述代償款項的%一次性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8.1乙方在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擔保費之日起日內,向承包商出具《業主支付保函》。

  8.2甲方如需變更名稱、經營范圍、注冊資金、注冊地、主要營業機構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發生合并、分立、重組等重大經營舉措應提前_________日通知乙方;發生虧損、訴訟等事項應立即通知乙方。

  8.3甲方不得擅自將工程轉讓給第三人。甲方與承包商有關主合同的修改、變更,應告知乙方;如發生結構、規模、標準等重大設計變更,應經乙方書面同意。

  8.4甲方保證對已經落實的工程款項實行專款專用,及時向乙方通報工程款項的支付和合同履行情況,積極配合乙方進行定期或隨時檢查和監督。必要時乙方可要求甲方將已落實的工程款項打入乙方指定的賬戶,實行專款專用監督。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甲乙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第款約定的方式解決:_________________。

  9.1向法院起訴;

  9.2向提起仲裁。(寫明仲裁機構名稱)

   第十條甲乙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合同的生效、變更和解除

  11.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或加蓋公章生效。

  11.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關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訂立書面協議。

   第十二條附則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時間: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商品房處于在建工程抵押狀態

法律主觀:

一、在建工程抵押的商品房能不能銷售
在建工程抵押的商品房能銷售,只要有人愿意購買的話,實際上是可以來進行銷售的,房地產開發商預售在建工程房屋,需要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那么,如果房地產開發商將在建工程房屋抵押后,為了及時歸還貸款,并沒有停止房屋的預售。
這種行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具體分析:
(一)《民法典》等法律規定,房屋抵押期間,房地產開發商在經過銀行等抵押權人同意后,將抵押的無法進行出售等轉讓時,應該將房屋出售所得的資金提前向銀行等抵押權人償還債務或者提存。
(二)同時規定,房屋抵押期間,未經銀行等抵押權人同意,房地產開發商不得出售房屋。同時,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也規定,房地產開發商在征得銀行等抵押權人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將已經設定抵押權的房產進行出售。
二、商品房辦理在建工程抵押
未預售的商品房辦理在建抵押。在建工程抵押是以當事人約定設定的債權擔保登記,預售許可是國家的行政許可審批制度,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在建工程抵押,是建設單位擁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建筑規劃許可證,有合法的正在建設的工程項目和建筑物,并按照《房屋登記辦法》六十條要求辦理的在建工程抵押。法律、法規和規章均未要求在建工程必須取得預售許可才可以抵押。而開發商要進行預售,則必須符合《房地產管理法》45條、國務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23條和建設部《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的要求,繳納了全部土地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建設規劃許可證、按提供的商品房建設達到25%以上,并取得預售許可證后才可以預售。
已經預售的商品房辦理在建工程抵押。已經辦理了預售許可的商品房,在辦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記時,登記部門必須核查是否已經銷售備案,已經銷售備案的在辦理在建工程抵押時應當扣減相應的權利價值,不能包含該部分房屋。
實務中,未銷售部分設定在建工程抵押后,在辦理備案時,必須先解除抵押或者抵押權人出具證明同意抵押人對外銷售的證明材料后,房地產管理部門方可理商品房備案。

法律客觀:

一、在建工程抵押的概念根據建設部于2001年8月15日修訂的《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所謂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為取得在建工程繼續建造資金的貸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資產,以不轉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給貸款銀行作為償還貸款履行擔保的行為。根據“房地一體原則”,房地產轉讓、抵押時,房屋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必須同時轉讓、抵押,因此,如當事人以在建工程已完工部分設定抵押權的,其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抵押。二、在建工程抵押的特征根據上述在建工程抵押的定義,我們可以看出,在建工程抵押具有如下特點:1,抵押人為主債務人。由于在建工程抵押是貸款人取得金融機構繼續建造資金的擔保方式,因此抵押人為貸款合同的債務人,同時也是在建工程所占用土地的使用權人。2,抵押權人為具有貸款經營權的金融機構,一般是商業銀行,也就是貸款合同的貸款人。3,擔保的債務是在建工程繼續建造所需要的貸款,因此,很顯然,該貸款的通途是繼續建造工程。4,抵押人必須已經取得在建工程占用土地的使用權。三、簽訂在建工程抵押合同應注意的問題(一)在簽訂合同之前注意審查抵押人以其在建工程進行抵押是否取得有關部門的批準,或是否具有有關機構同意的決議。根據《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的規定,抵押權人對在建工程設定抵押權時應根據抵押人的企業性質的不同,分別要求提交相應的文件:1,抵押人是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法人的,其以國家授予其經營管理的房地產抵押的,應取得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批準。2,抵押人是集體所有制企業的,必須經集體所有制企業職工(代表)大會的通過,并報其上級主管機關備案。3,抵押人為外商投資企業的,必須經過董事會通過,但企業章程領有規定的除外。4,抵押人是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必須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通過,但公司章程領有規定的除外。(二)雙方當事人對在建工程的價值協商議定,或聘請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三)在建工程抵押合同除必需房地產抵押合同的具備的條款之外,還必須以下內容:1,《國有土地使用權》、《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編號;2,已經繳納的土地使用出讓金或需要交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數額;3,已投入在建工程的工程款;4,施工進度及工程竣工日期;5,已完成的工作量和工程量。(四)合同簽訂后,雙方當事人應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否則抵押合同不發生法律效力。四、在建工程字抵押期間竣工的,當事人應當在領取房地產權屬證書后重新辦理抵押登記。

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能不能抵押

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可以抵押,需符合以下條件:
1、抵押設立的目的是為了取得在建工房屋繼續建造的資金,并且只能向銀行貸款;
2、抵押人取得合法的在建房屋土地使用權,并且將土地使用權和在建房屋的投入資產一并抵押;
3、在建房屋作抵押必須辦理抵押登記,登記是在建房屋抵押權設立的必備條件,不登記抵押權就沒有設立,債權人就不能取得抵押權。
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流程具體如下:
1、向銀行提出申請。借款人向銀行提出要房子貸款的申請,說明貸款的用途、金額以及抵押房屋情況。如果申請滿足銀行要求,那么銀行貸款專員會向借款人講具體辦理程序和需要準備的資料;
2、提交貸款資料。按銀行要求提交貸款申請資料,通常有借款人身份證,銀行流水,個人征信報道以及房主不動產權等;
3、實際評估房子價值。銀行借到資料后,銀行會到房子里面實地勘查,做價值評估。根據房子地段位置,以及周邊環境等給一個參考價;
4、貸款審批。銀行將房子評估報告,以及之前個人申請資料報到銀行做貸款審批,根據房子價值以及個人還款能力給出能否貸款,貸款多少的審批;
5、簽訂借款合同。貸款初審通過后,銀行通知借款人簽訂正式的合同,需要公證要公證;
6、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帶著房子不同產權,借款合同等資料到不動產中心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7、銀行放款。以上手續辦好后,銀行會將借款打款到借款人個人銀行卡;
8、準時還款。按借款合同上約定,準時還款,不得逾期;
9、辦理解除抵押手續。房子貸款貸款還清后,要銀行出結清證明,到不動產中心辦理房子解除抵押手續。
綜上所述,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應屬在建工程一類。從房屋角度上講,在一個總體設計或初步設計范圍內,由一個或幾個單項工程所組成,經濟上實行同一核算,行政上實行 同一管理的建設單位,稱之為一個建設項目。凡未全部建成、運轉正常的建設項目,我們稱之為在建工程,包括單項工程、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項工程等組成部分。相關法律明確規定了在建工程可以用作抵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并抵押。

什么是在建工程抵押

問題一:在建工程抵押的抵押條件 《擔保法》司法解釋對在建工程抵押的合法性進行了明確,但對在建工程抵押的條件未作具體規定。建設部《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三條將在建工程抵押限定為:抵押人為取得在建工程繼續建造資金的貸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資產,以不轉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給貸款銀行作為償還貸款履行擔保的行為。根據《擔保法》司法解釋、《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及其它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建工程抵押必須具備以下幾方面條件:1、在建工程抵押貸款的用途為在建工程繼續建造所需資金。《物權法》出臺前信貸客戶不得用在建工程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也不能為自己其它用途的債務進行擔保,而只能為取得在建工程繼續建造資金的貸款擔保。《物權法》實施后在建工程抵押可以為其他債權種類設定抵押,對在建工程抵押擔保的種類沒有限定。2、在建工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已經交納全部土地出讓金,并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3、《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在建工程抵押合同應載明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三證的編號,故在建工程抵押必須已經取得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同時,正在建造的在建工程抵押,還必須取得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4、投入工程的自有資金必須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并已經確定工程施工進度和工程竣工交付日期。 建筑物部分。在建工程抵押時是以工程全部還是以已完工部分作為抵押物,理論界和各地登記操作實務中均未統一。一種觀點認為,根據《擔保法》規定,抵押設定后新增的建筑物不屬于抵押物,在建工程抵押范圍應為抵押時已經完工的部分。另一種觀點認為在建工程抵押物應包含尚未完工部分在內的項目整體。本人比較贊同第二種觀點,即以在建工程整體作為抵押物。理由是:(1)在建工程抵押權屬于房地產期權,其性質不同于《擔保法》上的房地產抵押權;(2)在建工程抵押的根本目的是為了取得貸款資金完成整個工程;(3)房地產項目在整體建成前無法實現抵押權擔保功能所需實際控制的經濟價值;(4)僅僅以已完工部分抵押,不一定能夠具備獨立使用功能。當然,銀行在確定抵押物價值時,應剔除尚未完工部分抵押物所需繼續建造的資金。即抵押物實際價值等于擬抵押在建工程的整體價值減去尚未完工部分在建工程的價值。 (二)在建工程抵押物價值的確定。《擔保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價值”。建設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于2006年1月聯合下發的《關于規范與銀行信貸業務相關的房地產抵押估價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房地產抵押價值由抵押當事人協商議定,或者由房地產估價機構進行評估。房地產管理部門不得要求抵押當事人委托評估房地產抵押價值”。按照該《通知》及《擔保法》的有關要求,銀行在確定在建工程抵押物價值時,可委托房地產評估機構對擬抵押的在建工程進行評估,在評估的基礎上確定在建工程抵押物的市場公允價值。由于在建工程抵押尚有許多不確定因素,所以銀行在核定抵押物價值與實際可貸款額度的折率時應從緊把關,一般在建工程抵押折率應控制在60%以內。(三)在建工程抵押權與工程款優先權問題。《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合同法》在該條中對工程款享有優先受償權作了規定,但法定抵押權與工程款享有優先受償權誰先行使,《合同法》中未作明確。但是,......>>

問題二:在建工程抵押貸款抵押需要哪些資料 在建工程辦理抵押貸款需要的資料有:
1、土地使用證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3、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4、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5、營業執照
6、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土地使用證是確認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國家依法實行土地登記發證制度。依法登記的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可見,土地使用證在中國是確認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中國的土地分為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和國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證也包括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是建設單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征用、劃撥土地前,經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確認建設項目位置和范圍符合城鄉規劃的法定憑證,是建設單位用地的法律憑證。沒有此證的用地單位屬非法用地,房地產商的售房行為也屬非法,不能領取房地產權屬證件。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核發的,確認有關建設工程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的法律憑證。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有關建設工程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的法律憑證,是建設單位建設工程的法律憑證,是建設活動中接受監督檢查時的法定依據。沒有此證的建設單位,其工程建筑是違章建筑,不能領取房地產權屬證件。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為了加強對建筑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建筑市場秩序,保證建筑工程的質量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裝修裝飾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以及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 ***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發證機關)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營業執照是企業或組織合法經營權的憑證。《營業執照》的登記事項為: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范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是市、縣人民 *** 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的批準文件。其主管機關是市國土房管局,證書由市國土房管局統一印制、辦理登記審批和核發證書。房地產商在銷售商品房時,如該房屋已建成,還應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購房者如需調查房屋的建筑質量,還可查驗房地產商的《工程驗收證》。

問題三:在建工程抵押應具備哪些法定條件 根據《擔保法》司法解釋、《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及其它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建工程抵押必須具備以下幾方面條件:
1、在建工程抵押貸款的用途為在建工程繼續建造所需資金。《物權法》出臺前信貸客戶不得用在建工程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也不能為自己其它用途的債務進行擔保,而只能為取得在建工程繼續建造資金的貸款擔保。《物權法》實施后在建工程抵押可以為其他債權種類設定抵押,對在建工程抵押擔保的種類沒有限定。
2、在建工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已經交納全部土地出讓金,并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3、《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在建工程抵押合同應載明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三證的編號,故在建工程抵押必須已經取得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同時,正在建造的在建工程抵押,還必須取得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4、投入工程的自有資金必須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并已經確定工程施工進度和工程竣工交付日期。
律 師 詢問參照:tieba.baidu/p/4559493958

問題四:在建工程抵押的法律依據 關于在建工程抵押的法律依據,《擔保法》未作明確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十七條規定:“以依法獲準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設中的房屋或者其它建筑物抵押的,當事人辦理了抵押登記,人民法院可以認定抵押有效”,該司法解釋確立了在建工程抵押的合法性。 根據民法物權原理,物權的成立與存在須以標的物的存在為前提。抵押權作為物權的法定內容之一,亦應遵循這個規則。而在建工程在完工以前,雖然已具備物的一些特征,但尚不具備完整意義的物質形態,顯然不是完整的物。所以,銀行在辦理在建工程抵押貸款時更應規范操作程序,有效規避法律風險,確保信貸資產的安全。

問題五:在建工程抵押權是如何取得的? 在建工程抵押權的取得
筆者認為,在建建筑物抵押合同的生效僅在當事人之間產生拘束力,即在建建筑物建成后,一方有義務將建筑物現實的抵押給另一方,權利人并不能在建筑物建成后當然取得抵押權,權利人仍應履行必要的登記手續后才能成為抵押權人。因為在建工程抵押是以未來建筑物抵押的一種約定,這好比未來不動產的買賣,即買賣合同已生效,但需要在條件成就時交付,交付仍需進行登記。
所以在建工程的抵押人欲取得現實抵押權,還需在工程建成后去房產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如果未進行登記,在法律上還不能認為其依據抵押合同當然就取得建成建筑物的抵押權。而現在實務中做法也是這樣的,以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記機關應當在抵押合同上作記載。抵押的房地產在抵押期間竣工的,當事人應當在抵押人領取房地產權屬證書后,重新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

問題六:房屋開始銷售后,為什么有的是在建工程抵押?是什么意思?還能不能買?開發商為什么有的賣有的去抵押? 在建工程抵押:在建工程抵押,指抵押人為取得工矗繼續建造資金的貸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資產,以不轉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給銀行作為償還貸款履行擔保的行為。
這不影響房屋的正常銷售,是房地產商資金運作的正常融資。
一般情況下抵押范圍的房產會要求在固定銀行進行貸款,簽訂一份合同,解壓一套房屋,然后辦理貸款;

問題七:在建工程抵押與房地產抵押的主要區別有哪些 根據法律規定在建工程是無法抵押登記的,房產可以辦理正常抵押手續。

問題八:買的房子成了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子,怎樣辦。。 5分 不會的,已備案說明你的這套房子已經撤銷抵押,在房管局里面備案了,已經走了法律程序,這樣已經處于辦理房產證的情況了,只是看你們那邊的辦理證件速度怎么樣了。按法律規定應該是簽合同180天之內,不過一般都會晚點。至于房子交付使用的問題就不是備案不備案決定的了,要看開發商的工程進度了,開發商資金充足就可以按時交房,如果不夠的話可能就慢點了。不過看你這個房子可能會稍微晚點了,他做工程抵押說明他的資金有點問題,所以要做好交房稍微晚點的準備。

問題九:買了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子。 不會的,已備案說明你的這套房子已經撤銷抵押,在房管局里面備案了,已經走了法律程序,這樣已經處于辦理房產證的情況了,只是看你們那邊的辦理證件速度怎么樣了。按法律規定應該是簽合同180天之內,不過一般都會晚點。至于房子交付使用的問題就不是備案不備案決定的了,要看開發商的工程進度了,開發商資金充足就可以按時交房,如果不夠的話可能就慢點了。不過看你這個房子可能會稍微晚點了,他做工程抵押說明他的資金有點問題,所以要做好交房稍微晚點的準備。

問題十:如何辦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記 申請人(單位)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
1、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申請書(原件);
2、《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及復印件);
3、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復印件);
4、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
5、土地或在建工程現狀估價報告或抵押權人認同的土地價值證明(原件);
6、地價款繳納憑證(首次抵押交原件);
7、抵押雙方出具的抵押物未出售證明(原件);
8、以部分在建工程抵押的須提交抵押部位示意圖或抵押物清單(原件);
9.抵押人為股份制企業、有限責任公司的,需提交董事會同意抵押的證明(原件);
10、以共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原件);
11、抵押人為國有企業的,提交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復印件);
12、申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13、法人單位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原件);
14、委托代理人申請辦理土地登記的,需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15、以三方申請登記的需提交三方權利、義務的協議(原件);
16、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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