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強拆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那么,暴力強拆可能觸犯哪些法律呢?受到侵犯時,又該如何維權呢?
小葉為您解答:
首先,暴力強拆違反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擁有拆遷權的只有法院,那么凡是其他主體實行的拆遷行為都是沒有法律依據的,輕者違法,重者犯罪。
其次,在一定程度上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具有社會危害性,追究其刑事責任或構不成刑事責任也應當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眾所周知,強拆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那么,暴力強拆可能觸犯哪些法律呢?受到侵犯時,又該如何維權呢?
楹庭律師為您解答:
首先,暴力強拆違反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擁有拆遷權的只有法院,那么凡是其他主體實行的拆遷行為都是沒有法律依據的,輕者違法,重者犯罪。
其次,在一定程度上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具有社會危害性,追究其刑事責任或構不成刑事責任也應當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然后,暴力強拆可能觸犯《民法通則》、《合同法》《侵權責任法》等國家民事法律,應該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賠償損失、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等等。
最后,暴力強拆可能構成《刑法》293條尋釁滋事罪、234、235條構成故意傷害罪或者過失致人重傷罪、232條、233條故意殺人罪或者過失致人死亡罪、245條非法侵入住宅罪、275條故意毀壞財物罪。
若在拆遷過程中,采用聚眾鬧事,打砸等方式擾亂社會公共秩序、交通秩序的,可能構成《刑法》290條和291條規定的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在拆遷過程中,為了達到迫使被拆遷人搬遷的目的,時常出現綁架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為,可能構成《刑法》第239、238條規定的綁架罪和非法拘禁罪。
然后,暴力強拆可能觸犯《民法通則》、《合同法》《侵權責任法》等國家民事法律,應該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賠償損失、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等等。
最后,暴力強拆可能構成《刑法》293條尋釁滋事罪、234、235條構成故意傷害罪或者過失致人重傷罪、232條、233條故意殺人罪或者過失致人死亡罪、245條非法侵入住宅罪、275條故意毀壞財物罪。
若在拆遷過程中,采用聚眾鬧事,打砸等方式擾亂社會公共秩序、交通秩序的,可能構成《刑法》290條和291條規定的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在拆遷過程中,為了達到迫使被拆遷人搬遷的目的,時常出現綁架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為,可能構成《刑法》第239、238條規定的綁架罪和非法拘禁罪。
法律分析:被強拆征收方可以在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之日起兩年內,申請國家賠償。
申請國家賠償直接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即可,或者在提起行政復議或訴訟時一并提出申請,當然,提出申請時應當一并遞交申請書。
賠償內容包括財產損失和人身損失。財產損失主要包括房屋原本價值損失、屋內裝修損失、附屬物毀損損失、停產停業損失、臨時安置補償及搬遷費等。人身損失即在強拆過程中,造成人身傷害的,被征收方可以向國家申請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等,若強拆行為導致被征收方部分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還可申請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康復費、殘疾賠償金,以及其他因殘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繼續治療所必需的費用。同時,被征收方在向賠償義務機關主張自己的損失時,應當具有相應的證據作為佐證,因此,被征收方在征地拆遷項目開展之前切記先對房屋進行拍照錄像,以備不時之需。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國家賠償法》 第九條 賠償義務機關有本法第三條、第四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賠償。
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也可以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
第十條 賠償請求人可以向共同賠償義務機關中的任何一個賠償義務機關要求賠償,該賠償義務機關應當先予賠償。
第十二條 要求賠償應當遞交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具體的要求、事實根據和理由;
(三)申請的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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