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物業管理收費的原則
1、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及與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承受能力相適應的原則。
2、為物業產權人和使用人提供的公共衛生清潔、公用設施的維修保養、保安、綠化等具有公共性質的服務以及代收繳水電費、煤氣費、有線電視費、電話費等公眾代辦性質的服務收費,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
3、物業管理收費應當根據所提供的服務的性質、特點等不同情況,分別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經營者定價。
4、凡屬為物業產權人、使用人個別需求提供的特約服務,除政府物價部門規定有統一收費標準外,服務收費實行經營者定價。特約服務包括房屋裝修、家電修理、居室清潔、代購商品、找醫送藥、看護病人、接送子女上學等。實行經營者定價的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由物業管理企業與小區業主委員會或產權人代表、使用人代表協商確定,并應將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向當地物價部門備案。
(二)物業管理收費的規定:
1、已售公有住宅的收費標準,由市物價局會同市房地局制定2、高標準內銷商品住宅和外銷商品住宅的收費標準,由物業管理企業與業主或業主委員會協商確定。其它服務項目的收費,由物業管理企業與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使用人協商確定3、普通內銷商品住宅的收費標準,由物業管理企業與業主或業主委員會在區、縣物價部門會同房地產管理部門規定的基準價的浮動幅度內協商確定4、物業管理企業收費的項目和標準應當公布。已按照條例向業主或者使用人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的,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重復收取性質相同的費用。未受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使用人委托,物業管理企業自行提供服務收費的,業主或者使用人可以不支付。
(三)物業管理費用的基本構成
1、管理費:用于物業管理區域的日常管理,包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巡視、檢查、物業維修、更新費用的帳務管理、物業檔案資料的保管和其他有關物業管理服務2、房屋設備運行費:用于電梯、水泵等房屋設備運行服務所需的費用:
3、保安費:用于物業管理區域內日常安全保衛服務所需的費用4、保潔費:用于物業管理區域內日常保潔服務所需的費用5、維修費:用于物業維修服務所需的費用。
(四)物業費收取標準
物業費又稱為物業管理服務費,是由物業管理企業按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約定的期限向業主收取。物業服務費用由物業產權人自辦理入住手續之日起按月繳納。經雙方協商可預收物業服務費。
物業費收取標準是由物業管理企業與業主委員會在政府指導價基礎上協商確定,并報價格管理部門備案。專項服務費和特約服務費除價格管理部門另有規定。物業費實行的是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建設單位未出租、出售的物業以及交付使用但業主或使用人尚未居住的物業,物業管理服務費按應收標準的70%收取。
物業交付使用前發生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業交付使用后至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終止之日發生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費,由建設單位和物業買受人按照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的約定承擔。物業收費標準一確定,物業管理部門不得隨意更改及重復征收。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四十一條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第六十四條 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物業管理費 是有標準的,用收費標準乘以房子的建筑面積就可以了。比如標準是 1.5元,房子面積是100平米,就用 1.5乘以100,每月的物業費就是150元,一年就是1800元。以此類推。 還要加上公共物業及配套設施的維護保養費用,有無電梯的差別。 物管級別基準價上下浮動幅度浮動范圍(元米2·月) 有電梯和無電梯差別:一級 1.70元平方月0.85元平方月15%[ 1.4 5, 1.96][0.72,0.98]二級 1.25元平方月0.62元平方月15%[ 1.0 6, 1.44][0.53,0.71]三級0.91元平方月0.45元平方月15%[0.7 7, 1.05][0.38,0.52]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知道物業管理的管理費收入以及相關的業務收入營業稅的稅率均為5%。而且物業管理中所屬的會所,按活動項目有不同的稅率。
法律客觀:《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七條 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的,有定價權限的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物業管理服務等級標準等因素,制定相應的基準價及其浮動幅度,并定期公布。具體收費標準由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根據規定的基準價和浮動幅度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實行市場調節價的物業服務收費,由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民法典對于物業費的繳納規定為:
1、業主享有小區公共收益;
2、業主可以解聘物業;
3、物業不能通過斷水斷電等行為威逼業主交物業費。
4、物業保護業主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
5、業主特定財產損失可以找物業保底;
6、業主不能找借口拒交物業費;
7、物業應公開收費標準、支出明細等。
一、物業費收費標準
1、一級收費標準:1.00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稅、費) 固定體育活動場館不少于天清掃2次。
2、二級收費標準:0.75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稅、費) 體育活動場地不少于一項設施,門崗室整潔,人員天清掃1次。
3、三級收費標準:0.50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稅、費) 固定活動館所100平方米以上;有簡單的體育活動器械、設施,門崗室美觀整潔,人員天清掃2次。
4、四級收費標準:0.35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稅、費) 小區內公共區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掃1次。
以業主到小區物業管理處辦理入住手續、業主取得了新房的鑰匙作為業主入住的開始。因為“有時候業主會直接把毛坯房出租,事實上就是入住了,就應該按100%交納物管費”。
業主辦理入住手續后物業管理公共性服務費由業主或使用人按月交納,對已購買但未入住的業主一年內按物業管理公共性服務費標準的50%交納”,同時為了盡量避免一些“炒房”的業主長期將房屋閑置,又規定“一年后仍未入住的按100%交納物業管理公共性服務費用”。
以上就是關于民法典有關物業費繳納問題的相關內容,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對你有所幫助。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條規定,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屬于業主共有。
第二百八十四條規定,對建設單位聘請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業主有權依法更換。
第九百四十四條規定,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第九百四十二條規定,物業服務人應當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規定,禁止他人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筑物管理人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類事件發生,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第九百四十四條: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第九百四十三條:物業服務人應當定期將服務的事項、負責人員、質量要求、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履行情況,以及維修資金使用情況、業主共有部分的經營與收益情況等以合理方式向業主公開并向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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