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定金合同包含的內容: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租房交了定金沒簽合同能不能退要互相協商,沒有規定說一定要退。
如果你是單純的交給中介公司的誠意金是可以退的,如果是由第三方交給房東的定金那就退不了。即使前面交的是誠意金,但是后來經過你的同意轉成租房定金,而對方沒有違約,這時是很難要求退還的,不過可以雙方協商退還。
因為定金的作用就是為了保證合同的履行,租客已經簽了合同,后又違約,房東是可以不退你定金的,這就是所謂的定金罰則。對此,我國《合同法》和《擔保法》都有規定。中介所促成了租客和房東之間簽訂合同,只收取中介費,中介也沒有責任。如果實在想要回定金,只能和房東好好協商,看能否少退一些定金。
定金它的特征主要有:
1、定金具有從屬性
定金隨著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隨著合同的消滅而消滅。
2、定金的成立具有實踐性
定金是由合同當事人約定的,但只有當事人關于定金的約定,而無定金的實際交付,定金擔保并不能成立。只有合同當事人將定金實際交付給對方,定金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預先支付性
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擔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預先支付性。
4、定金具有雙重擔保性
即同時擔保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債權。就是說,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喪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則應雙倍返還定金。
訂金與定金 的區別主要有以下三點: 1、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定金 合同不成立 或不生效,不影響主 合同的效力 。訂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約定應交付訂金而未交付的,主合同不成立。 2、給付定金的 一方不履行 約定的債務 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交付或接受訂金的 一方不履行合同 債務的,不發生喪失或者雙倍返還訂金的后果,訂金僅可作 損害賠償金 。 3、定金具有擔保性質,而訂金只是單方行為,不具有擔保性。其他諸如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如果沒約定定金性質的,也不具有定金的法律后果。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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