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交易過程中,違約是買賣雙方可能出現的問題。有很多購房者在購房違約金上與賣方發生過分歧,也有很多購房者在貸款買房之后就提前還貸是否有違約金發生過紛爭。那么在買房過程中哪些情況算違約?各項違約金究竟該怎么算呢?
一、新房中的違約
在購買新房的過程中,簽訂購房合同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此時就需要支付一定的違約金。因此對于開發商來說需要承擔違約金的主要有三個方面:
1、逾期交房、逾期辦理兩證
按照物價局的有關規定,交房的日期是以銷售合同約定的交房日期或開發商通知交房的日期為準。也就是說,如果在上述日期內不是由于買方的原因導致交房不成的,就應視為逾期。
2、規劃、設計擅自變更
如果開發產在實際交付中,變更規劃、更改住宅公用部位設施、公共停車位被無端占用等等問題的。那么購房者就有權對開發商進行要求違約金。
3、單方解除合同
若是開發商單方解除合同,會根據購房合同中的約定,開發商交付違約金。但對于購房者來說,如果是因為購房者本身的原因導致無法正常履約,那么責任應該由購房者自己來承擔,而非開發商。
當然,如果購房者認為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過高,也可以同開發商進行協商。或者通過其他的辦法來減少這筆金額。
二、二手房中的違約
二手房買賣中出現違約的情況十分普遍,主要是由于兩個方面:首先,房價稍微有點波動,買賣雙方中的一方可能會發生違約;其次,房屋是一種特殊的商品,買賣過程相對復雜,付款方式多,付款步驟長。
就具體違約情況而言,一般分為賣方違約和買方違約:
1、賣方違約,其中包換賣方將房屋直接賣給第三人;賣方不按時交付房屋;賣家不簽收定金;賣方要求提高房價辦理過戶;賣方直接毀約。
2、買方違約,其中包括買方缺少支付能力;買方不愿支付房款;因貸款政策變化等原因導致買方無法買房。
如果合同不能履行的,違約一方應該承擔違約責任。一般合同中都會有違約條款,違反了違約條款,就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包括支付違約金,定金和違約金都屬于違約責任。
三、貸款買房提前還貸也有違約金?
銀行的房貸業務所賺取的是利息,一旦貸款人提前還款,之前銀行與貸款人訂立的房貸合同中約定的利息收入將會大大減少。因此銀行會用另一種方式迂回的把錢賺回來,這筆錢就是違約金。
如果雙方在簽訂貸款合同中明確約定了違約金的,一旦貸款人提前還款,銀行可以依據合同約定收取違約金。但若是貸款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則貸款人可以拒交。
因此小編提醒各位貸款買房的購房者,對于房貸提前還款需要繳納違約金的合同條款一直存在。只是很多購房人在簽訂合同時并沒有仔瀏覽合同條款中的各項內容,甚至有些人直到提前還款被罰違約金才知道該條款的存在。
當然,提前還款所支付的違約金,不同的銀行有不同的規定,違約金比例也有會有所區別。因此購房者在提前還貸之前把銀行的規定搞清楚。
來源:網絡
(以上回答發布于2018-03-06,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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