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付首付買房算是婚前財產嗎?
婚前買房的情況多種多樣,法律后果也不同,這里我給大家說兩種最常見的情況: 一,婚前自己出資或者家人出資購房,付全款的,寫在自己名下,那無論房產證是婚前取得還是婚后取得,這樣的房屋都是自己的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不會進行分割。 二,如果是婚前貸款購房,自己或者父母幫著付的首付,登記在自己名下,無論結婚以后自己還的貸款,還是對方還的貸款,離婚的時候,房子還會判歸婚前購房這一方,但對于婚后償還的貸款本金和增值,這部分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折算下來后給對方一半的補償款。 這樣就能看得出來,婚前購房,如果不想以后和對方有任何關系,那最安全的方式就是婚前全款購房。如果沒有這個能力,那婚后還貸部分,可以讓父母出資幫你還,并且約定這是對你個人的贈與,如此一來呢,貸款的房屋,婚內沒有使用到夫妻共同財產,那離婚時,也就不必給對方補償款了。
婚前雙方買房子婚后首付款怎么分?
婚前兩人共同買房首付離婚分割如下:首付部分為個人財產應當各自返還,婚后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均等分割或者雙方協議分割。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婚前財產買房首付界定的規定
婚前財產 買房 首付界定的規定: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首付,那么這個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個人財產,但是婚后如果是共同還貸,那么 離婚 后房屋所有人應當給予另一方經濟補償。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損害 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 遺囑 或者 贈與合同 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前付首付買房算是婚前財產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根據你所說的情況,婚前買的,婚后共同還債和付款的房子,如果房產證上只有男方一人的名字,就屬于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如果是兩人的名字,那就屬于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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