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用耕地地面樹木陪償標準
征用耕地地面樹木陪償標準如下:
1、防護林地補償費標準:造林當年為1000元/畝,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500~800元。
2、用材林:為1000元/畝,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500~800元。
3、經濟林(果園、桑園下同)竹林:以造林、培育全過程的投入加增值或按被征用、占用前三年平均畝產值三至五倍計算。暫定投產前每畝按1500-5000元計算,投產后每畝按5000-30000元計算。
4、“四旁”林木:按植樹、培育全過程的投入加增值計算,暫定一般用材樹植樹當年每株五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3-5元計算;珍貴常綠樹木以一般用材樹的林木補償費二至五倍計算或雙方面議,林地上林木、苗木以外的青苗附著物、建筑設施等,按有關規定另行計算。
5、苗木以征用、占用當前或前三年平均畝產值計算。暫定一般用才樹苗一年生苗木每畝1500-2000元,二年生苗木每畝2500-3000元,三年生以上的苗木每畝3500-6000元;珍貴綠樹苗以一般用材樹苗的林木補償費二至五倍計算或雙方面議。
6、特殊用途林(包括國防林、實驗林、母樹林、環境保護林、風景林、名勝古跡林、紀念林、自然保護區林和珍貴樹種林,下同):以防護林的林木補償費二至三倍計算或以被征用、占用目標的實際價值計算,暫定造林當年每畝為2000-3000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1000-2400元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荒地種樹國家征收怎么補償
國家對開發的荒地進行征收的,需要對開發荒地的被征收人進行補償,補償項目包括土地土地補償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
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
征用土地賠償標準:
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但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地上附著物及林木補償費應當補償給林地承包權人或經營使用權人。第二塊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第三塊林地補償費歸誰所有呢?一般來說分為兩種情況,只是流轉取得林地使用權,但沒有林權證,這種情況一般可以獲得地上附著物及林木補償費,不能獲得按照補助費和林地補償費。已經進行了林權登記,可以享受安置補助費,按照比例分配林地補償費。
農田栽樹征地賠償
你好,土地征收一般需要給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補償,從法律規定的來看,補償一般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所以,實踐中,如果覺得補償不合理,被征收人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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