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規定具體時間,一般來講,被執行人提出申請,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從“黑名單”中將其刪除。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七條失信被執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有關信息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并經申請執行人確認履行完畢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九條在限制消費期間,被執行人提供確實有效的擔保或者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費令;被執行人履行完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本規定第六條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圍內及時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費令。
擴展資料:
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一)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二)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三)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四)違反限制高消費令的;
(五)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參考資料:人民網 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失信被執行人結案了名單一般會立即刪除。
根據《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七條 失信被執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有關信息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并經申請執行人確認履行完畢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
擴展資料:
失信被執行人的名單記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2013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82次會議通過)
第四條規定: 記載和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應當包括:
(一)作為被執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組織機構代碼、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
(二)作為被執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
(三)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和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
(四)被執行人失信行為的具體情形;
(五)執行依據的制作單位和文號、執行案號、立案時間、執行法院;
(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記載和公布的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其他事項。
第五條規定: 各級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錄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并通過該名單庫統一向社會公布。
參考資料: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百度百科
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消除時間,一般來說是申請撤消后三到七個工作日,你可在三到七個工作日用電腦在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或者手機微信服務號企業黑名單查詢,看看名字還在不在名單里。
依據《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七條規定失信被執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有關信息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并經申請執行人確認履行完畢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
擴展資料
1、可以對失信被執行人采取的行為:
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包括禁止乘坐飛機、列車軟臥;
二是實施其他信用懲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
三是失信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
2、記載和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應當包括:
(一)作為被執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組織機構代碼、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
(二)作為被執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
(三)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和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
(四)被執行人失信行為的具體情形;
(五)執行依據的制作單位和文號、執行案號、立案時間、執行法院;
(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記載和公布的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其他事項。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失信被執行人結案后名單即可消除。但個人征信5年記錄才會刷新,但是之前的逾期記錄還是會有顯示。
失信被執行人,是指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俗稱老賴。
2013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與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簽署合作備忘錄,共同明確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納入征信系統相關工作操作規程。
2018年7月10日,據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布會,全國已有280萬失信被執行人迫于信用懲戒壓力自動履行了義務。
2018年5月1日起,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文明辦、最高人民法院、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稅務總局、證監會、中國鐵路總公司等八部門聯合發布,對特定嚴重失信人限制乘坐火車、飛機、出入境等,做出規定。
擴展資料:
涉及對象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對應措施
可以對失信被執行人采取的行為:
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包括禁止乘坐飛機、列車軟臥;
二是實施其他信用懲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
三是失信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
規定目的
這個司法解釋的出臺,旨在指導各級法院正確有效使用信用懲戒措施,建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促使失信被執行人盡快履行義務,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強制執行
1、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2、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3、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股票等財產;
4、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車輛等動產;
5、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應收賬款等財產;
6、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土地、房產等不動產;
7、強制被申請執行人返還特定的財物;
8、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和支付遲延履行金;
9、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
10、限制出入境等。
根據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規定,限制如下高消費: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旅游、度假;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失信被執行人
失信被執行人結案后名單即可消除,法律并沒有規定具體時間。
但是一般情況下失信被執行人結案了,依當事人申請,法院經審查,認為申請符合規定,會按流程審批刪除,確定刪除到刪除,大約1-2天即可辦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七條規定,失信被執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有關信息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并經申請執行人確認履行完畢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
失信被執行人,是指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俗稱老賴。
可以對失信被執行人采取的行為:
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包括禁止乘坐飛機、列車軟臥;
二是實施其他信用懲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
三是失信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
擴展資料:
失信被執行人對象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2013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82次會議通過)
第四條規定: 記載和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應當包括:
(一)作為被執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組織機構代碼、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
(二)作為被執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
(三)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和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
(四)被執行人失信行為的具體情形;
(五)執行依據的制作單位和文號、執行案號、立案時間、執行法院;
(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記載和公布的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其他事項。
第五條規定: 各級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錄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并通過該名單庫統一向社會公布。
第六條規定: 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向政府相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等通報,供相關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信用懲戒。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失信被執行人
民事執行中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未履行當事人可以申請恢復執行。但前提條件是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如下: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條 執行和解
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執行員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 申請執行人因受欺詐、脅迫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或者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擴展資料: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九條 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執行和解后,一方不履行協議,另一方可以申請恢復強制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 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執行員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
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可以向法院申請刪除有關信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法院應當將其有關信息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所以可以向法院申請將其有關信息刪除。
《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七條 失信被執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有關信息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并經申請執行人確認履行完畢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
擴展資料
《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二)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三)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四)違反限制高消費令的;
(五)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網:《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失信被執行人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書后,即可以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如果被執行人發現自已還存在于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名中,可以申請執行法院將其有關信息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法院在提起刪除失信人狀態的請求后,一般兩至三個工作日可以屏蔽掉失信被執行人的相應信息。
附:《最高法院關于失信被執行人制度的規定》
第七條 失信被執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有關信息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并經申請執行人確認履行完畢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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