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離婚的,房產一般可以根據以下方式進行分割:
1、如果一方婚前付清全部房款并取得房產證的,屬于一方的婚前財產,那么離婚時歸一方個人所有,與另一方沒有關系;
2、如果是雙方的共同財產,則按照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如果是一方婚前貸款購買,登記在自己名下,婚后雙方共同償還貸款,那么離婚時房子的歸屬先由雙方協商,否則法院一般認定屬于購買一方所有,并要對另一方償還的貸款和相對應房產增值部分給予補償;
4、如果雙方均不主張共同房屋所有權的,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變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5、婚后父母出全資購買的,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屬于子女的個人財產,離婚時歸個人所有;
6、婚后雙方共同出資購買的房屋,屬于共同財產應予分割。當然,男女雙方也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離婚時財產分割的原則是:
1、堅持男女平等原則:在分割共同財產時,雙方應有平等的權利,不能因為一方經濟收入較低、沒有經濟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給他(她)財產。
2、堅持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目前我國婦女的經濟條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財產分割上適當照顧婦女和兒童的利益,給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適當多分一些財產。
3、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但有過錯,不代表就會“凈身出戶”。
4、公平原則:離婚時應清算夫妻的經濟利益,例如:夫妻雙方對家務勞動、撫養子女的付出,一方離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離異后的換病房等。
5、尊重當事人意愿,財產約定先于法定的原則:公民有權處分自己的財產,可以多種形式處理雙方財產問題。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 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于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占有。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并未實際占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規定的除外;
5、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7、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8、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屬于個人房產的5種情形
1、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買房,結婚前已取得房屋產權證并還清全部貸款的,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2、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買房,結婚前已還清全部貸款,但結婚后方取得房產證并登記在自己名下的,仍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3、婚后夫妻一方以個人婚前財產買房,支付了全部房款,并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如并非投資經營行為,屬于一方婚前財產的轉化,應認定為一方個人財產;
4、個人婚前購買的房改房,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屬于一方婚前財產,離婚時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5、一方婚前建造,婚后夫妻雙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宅基地房,如雙方無相反約定,該房屋屬于個人婚前財產,應歸婚前建造房屋的一方所有。如果因婚前建房而產生的債務是用婚后共同財產償還的,那么得到房產的一方應按償還債務總額的一半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一、房產證上只有一個人的名字
1、假設男方婚前全款購買了一套房子,那么房子就屬于男方,即使離婚了根據《民法典》,男方的房產屬于婚前個人財產,婚后也不會自動轉化為夫妻的共有財產。同理,女方全款購買亦是如此。
2、假設男方婚前貸款買了一套房子,因為需要婚后共同財產還貸,貸款屬于屬于雙方的共同債務,因此房子也就屬于雙方的共同財產。
所以離婚后,關于婚后的貸款部分的分割就需要雙方共同協商,不僅要考慮到已還的本息和未還的債務,還需要考慮到房屋的增貶值。
3、還有一種情況是,婚后男方的父母全款購買了一套房子,這時房子屬于父母贈與男方。即使離婚了,根據《民法典》來看,也是屬于男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產權既然登記在男方的名下,就視為只對男方一方的贈與,不屬于共同財產。女方父母全款購買也按照上述規定處理。
二、房產證上有夫妻雙方的名字
1、男方婚后全款買了一套房子,根據《民法典》規定,只要女方可以證明買房時自己出了錢,那房子就視為雙方的共同財產,否則房子歸男方所有。
2、夫妻雙方婚后貸款買了一套房,房子屬于雙方的共同財產,貸款屬于雙方的共同財務。因此離婚后財產的分割也就按照共同財產和債務來分割。
3、男方或者女方的父母全款購買了一套房子,既然房產證上寫的是兩個人的名字,那么就屬于雙方的共同財產。
假設離婚了,如果沒有“借條”等其他憑證,父母的出資將視為贈與夫妻雙方的,財產分割時父母也無權索要回出資的錢款。
看到這里許多網友估計對共同財產的界定有些不太清楚,根據《民法典》中的規定: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這里還需要注意,如果夫妻雙方在婚前做了共同財產的協定,約定了哪些財產算作是夫妻共同財產,哪些財產算作是個人財產,哪些財產屬家庭共同財產,分別歸誰所有。
但尊重約定優先,對于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以協議內容為準。
夫妻離婚房產過戶的流程如下:一、離婚房產過戶需要準備的材料1、房產證;2、身份證明及復印件;3、協議離婚的提交離婚證及復印件,離婚財產歸屬協議,權利人一方申請登記的,需要提交經公證的離婚財產歸屬協議;4、法院判決離婚的提交生效的法院判決書及復印件,判決書中明確房產歸屬的可由權利人一方申請登記。二、離婚房產過戶辦理程序離婚房產過戶辦理程序其實是簡單的,就夫妻雙方先前達成的協議,帶齊相關證件到房產局進行辦理即可,具體的每一步具體操作可到時候咨詢房產局的工作人員。三、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字后放棄房屋產權的一方不配合辦理過戶的處理方法對于訴訟離婚來講,只要拿到了法院的判決書或者調解書,不論對方是否配合,辦理房產過戶不是問題,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房產交易中心會協助法院辦理房產過戶。但是對于協議離婚來講,一旦對方不配合,房屋過戶就比較麻煩,因為僅憑離婚證書和離婚協議書,尚不足以證明對方房產過戶的真實意思,房屋管理部門無法審查協議的真實性,因此,碰到這種情況,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以不履行離婚協議為由向法院起訴。如果對方不配合,則是對離婚協議書的不履行,屬違約行為,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履行離婚協議書,如果法院判決后對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可以向房管部門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這樣就可以辦理過戶了。2、離婚時,到公證機關辦理離婚協議書公證。為了防止出現離婚后,一方不配合的情況出現,可以在辦理離婚時,將離婚協議書公證,以證明協議書的真實性,這樣房管局就會對離婚協議書予以認可,將房產過戶。準備協議離婚的當事人如果覺得雙方協議離婚不夠安全時,可以采用公證協議書的辦法或者直接起訴到法院,以調解的方式結案,拿到法院的調解書與辦理離婚協議書公證一樣的效力。
法律客觀:《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四條
國家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不動產登記遵循嚴格管理、穩定連續、方便群眾的原則。不動產權利人已經依法享有的不動產權利,不因登記機構和登記程序的改變而受到影響。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六十一條
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并憑變更后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離婚房子如何分配夫妻一方婚前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房產登記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離婚房產歸登記一方。因此,該種情況下,登記的房產如何分割有法可依。未償還的貸款為獲得房產一方的個人債務,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還貸,在離婚房產分割時,需要對另一方進行補償。當然,根據協議優先的原則,如果雙方對房產達成協議的,離婚時可以按照協議分割房產。一方婚前全額出資購房,婚后才取得房產證的,離婚房產歸誰一方婚前全額出資購房,婚后采取得房產證的,不能簡單的認為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實際上,一方婚前出資購房,買賣房屋的合同義務已經履行完畢,房產證只是對購買方對房子產權的確定。因此,離婚房產分割時,該房屋屬于一方婚前財產,不參與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婚前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離婚房產歸誰?若婚前購房時,一方父母全額資助自己的子女買房,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該房產就屬于登記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房產分割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已經登記的房產。如果婚前購房時,父母資助子女買房,只出了部分購房款,剩余購房款由婚內夫妻雙方共同按揭償還貸款的,離婚房產分割時,一般會將房子判歸等機房所有,對于婚內共同償還的貸款及房子產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對另一方做出補償?;榍半p方出資購買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離婚房產歸誰?實踐中,經常會出現雙方出資購買房屋,男方為了討好女方,將房產登記在女方一方名下。離婚房子歸誰?此種情況比較麻煩,如果登記一方不承認對方有出資行為,或是認定對方的出資屬于贈與行為的,法院就很難支持未登記方的請求,也就是說離婚未登記方除非有證據證明自己有出資且出資不屬于贈與的,才可能請求分割房產,否則最后可能會人財兩空。《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如果大家還有離婚房子分配的法律疑問,不妨來網找尋專業律師具體解答一下,律師才能幫助到你。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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