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人之間辦理房產證減名字的流程:
1、簽訂買賣合同。
2、提交材料。買賣雙方本人帶上相關材料去房管局申請房產轉移登記。
3、繳稅。房管局收到申請材料以后,按其要求時間到相關稅務部門交納各種稅費。買賣雙方各自帶身份證原件交納各自的稅費。
4、完稅過戶。買賣雙方交納各自的稅費以后,雙方一起帶上身份證和各自的完稅發票單據,到房管局審查確定已經完稅,完成過戶,領取過戶回執。
5、領證。買房按過戶回執指定的時間,帶上身份證和過戶回執到房管局領取新的房產證。
房產證減名字應繳費用
(一)交易手續費:
1、存量非住房按成交價的0.5%,由受讓人繳納。
2、新建非住房由轉讓雙方各按成交價的0.08%繳納。
3、新建住房按每平方米3元,由轉讓方繳納;存量住房按每平方米5元,由轉讓雙方各繳納50%。
4、房屋交換按差額部分的0.5%,由支付差額一方繳納;繼承、遺贈、公有住房出售不交手續費。
(二)登記費:
土地300元/件;住房80元/套;非住房550元/登記單元;車位80元/個 由權利人繳納。
經濟適用住房、配套商品房、公有住房出售減半收取登記費。
農民利用宅基地建設的住房,不收房屋登記費,只收取權屬證書工本費10元/本 由權利人繳納。
(三)圖紙費由房地產交易中心代收。
(四)契稅、印花稅由相關部門征收或代收。
四、房產證變更名字的方法。
1、離婚雙方帶齊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離異協議(已公證)以及房產證,契稅證; 2、到本地住房管理交易中心,辦理離異房產析產過戶手續; 3、只需要繳納工本手續費,不需要其他費用。 注意:過戶前提是該房產所有按揭貸款已經還清,并且沒有抵押存在。
法律客觀:《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第七條房地產轉讓,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房地產轉讓當事人簽訂書面轉讓合同; (二)房地產轉讓當事人在房地產轉讓合同簽訂后90日內持房地產權屬證書、當事人的合法證明、轉讓合同等有關文件向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申報成交價格; (三)房地產管理部門對提供的有關文件進行審查,并在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書面答復,7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為同意受理; (四)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申報的成交價格,并根據需要對轉讓的房地產進行現場查勘和評估; (五)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按照規定繳納有關稅費; (六)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核發房地產權屬證書。
沒有所謂的減名手續,尤其是權利人不知道的情況下,根本就辦不了的,只有轉移登記。轉移登記又分為以下幾種情況:1.離婚析產 2.繼承轉移 3.贈與轉移 4.買賣轉移
離婚析產,只需要帶著房產證、土地證、離婚協議、身份證、離婚證到地稅交稅,交完稅拿著以上這些和完稅通知書,到不動登記中心辦理登記手續。
繼承,首先到社區開具死亡證明,再根據死亡證明到公證處進行公證,再拿著房產證、土地證、有效婚姻證明、戶口本、身份證、公證書、死亡證明到地稅交稅,然后拿著所有這些和完稅通知書到不動登記中心辦理登記手續。
贈與,需要權利人把自己名下的那部分份額贈與給另外的產權人,先到地稅繳清所占份額的那部份稅,然后拿著房產證、土地證、完稅通知書、身份證、有效婚姻證明、戶口本、完稅通知書等到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所有權利人都需要到場簽字。
買賣過戶,先到房管局進行網簽,把權利人那部分份額賣給另外的權利人。然后憑房產證、土地證、有效婚姻證明、戶口本、身份證、網簽合同等到地稅交稅。然后拿著以上所有和完稅通知書到不動登記中心辦理登記手續。所有權利人都必須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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