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五年后房產問題
我與前夫離婚已五年,有一女孩,歸他撫養。剛結婚時我們單位分房,小三居六萬元左右,家里錢不夠,借一部分錢買了一套,離婚時欠的債已基本還完。當時協議離婚,除了房子沒有存款和其它財產,我要求他給我三萬元,孩子歸他撫養,房子歸孩子,我不付撫養費,可以隨時接看孩子。已經離婚五年多了,現在孩子剛滿十歲,他再婚后又買一套新房,要把當初協議給孩子的房賣掉,請問他是否有權賣掉房子?如果房子賣掉了,賣房所產生的錢是否應該有我一部分? 、夫妻雙方婚后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首先,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夫妻共同財產。其次,明確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比如,一套房子購買價是50萬元,首付10萬元,貸款40萬元,現值60萬元,未還貸款30萬元。夫妻可以分的部分就是,60萬元的現值減去30萬元貸款后的30萬元,每人可分得15萬元。也就是說,由分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15萬元,得房方單獨償還剩余的本金及利息。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產證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產證,那么該房屋是婚前個人財產。因此,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3、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后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那么該房屋是婚前個人財產。因此,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另一方有權分配該財產部分(注意:非“房產”)。需要說明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于個人婚前財產,那么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產證的,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這種情況與第3種情況的分割相同。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但房屋升值,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產權證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關解釋明確,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歸屬的范圍包括:(1)購買福利性政策房屋;(2)購買商品房;(3)購買經濟適用房。購買以上三種房屋,在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法院不宜就該房所有權直接判決。6、父母參與出資購買的房屋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可以分為兩種情況:(1)父母在雙方結婚前的出資,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除另有約定外,該房屋為子女的婚前個人財產;(2)父母在雙方結婚后的出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除另有約定外,該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實踐中,還有一種情況:在離婚時,一方突然提出,買房子的錢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贈與的,并拿出借據證實。對此,首先看另一方的態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認,一般不對該債權債務是否成立進行實質性審查,因為債權人不能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因此,在這類案件中,在對房屋進行分割的同時,主張是借錢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訴。7、房產證上有第三人的名字比如,房產證上除了有夫妻雙方的名字外,還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對此,一般不會將主動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1)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房屋部分的財產分割不予審理,由當事人另案起訴;(2)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將案件中止審理,告訴當事人另行提起析產之訴,后根據析產的判決結果,對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進行分割。8、婚前雙方出資購房,但婚前取得的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在實踐中這樣的情況主要是,男女戀愛期間感情覺得不錯,婚前商議買房子。后雙方共同出資,出于各種原因,購房合同及房產證上只寫了一方的名字,另一方沒有寫進去。兩人結婚后因感情破裂決定離婚,此時,一方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出過資,認為房屋屬于婚前個人財產,不作分割。在不能證實自己有出資且不是贈與給另一方的前提下,一方的權益法院是無力保護的。也就是說,即使一方真出了錢,但不能證明出資行為,法院也無法判決另一方給予適當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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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結婚自建房離婚怎么判
農村自建房離婚夫妻雙方協議分割,如果是屬于一方的婚前已經建好了的房屋或者是一方父母擁有該房屋所有權的自建房,離婚時不能分;如果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
離婚農村的自建房的判處如下:
1、一方婚前建造,婚后夫妻雙方共同居住使用的,應判歸婚前建房的一方所有;
2、婚前建房產生的債務以婚后共同財產償還的,應判得到房產的一方按償還債務總額的一半支付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3、未取得完全產權的,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使用,不直接判決該房屋的歸屬。
離婚農村自建房可以通過協商確定權屬,協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訴訟確定房屋所有權歸屬。農村自建房屬于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如果雙方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離婚后女方能分到一半財產嗎
離婚后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女方一般能分得一半房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七條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后,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婚后房產寫單獨所有離婚歸誰
婚后房產寫單獨所有離婚歸誰要視情況而定:
1、婚后房產證寫單獨所有,離婚一般按照共同財產分割。婚后買房,不管房產證登記人是夫妻倆誰名字,只要沒有雙方事先特殊書面約定,住房產權屬于夫妻共有財產,一人一半權益;
2、如果婚后雙方事先有特殊書面約定房產為個人所有的,離婚時按照約定歸乙方所有。
婚前財產和婚后財產的區別如下:
1、財產性質不同:婚前財產是在婚前已經在自己名下的財產;婚后財產都是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任何一人所得的財產;
2、財產內容不同:婚前財產包括一方的個人婚前財產;而婚后財產的內容則包括夫妻雙方婚后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知識產權的收益。
離婚房產的分割方式如下:
1、如果房產是婚后購買的,則只要雙方沒有特殊約定一般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自行協商如何分割房產,協商不成由法院判決;
2、如果房產是一方婚前購買的,則房產屬于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不能進行分割,但如果婚前購買,婚后共同還貸的,則共同還貸的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對這一部分獲得房屋產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對方補償。
綜上所述,房產證如果只寫一位名字,都會注明“單獨所有”。為防止房主私自加上其他人名字在房產證,并不表示屬于房產證的登記人一人所有;如果房產是雙方在婚后共同購買,無論是否登記為單獨所有,都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如何分割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相關法律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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