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強制拆除的賠償標準
違法強制拆除的賠償標準如下:
1、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不得實施強制拆遷的情形如下:
1、未經裁決,不得實施行政強制拆遷;
2、拆遷人未按裁決意見提供補償資金或者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的安置用房、周轉用房的,不得實施強制拆遷;
3、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實施強制拆遷,應當提前十五日通知被拆遷人,并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動員被拆遷人自行搬遷,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做出;
4、此外,強制拆遷時,應當組織街道辦事處(居委會)、被拆遷人單位代表到現場作為強制拆遷證明人,并由公證部門對被拆遷房屋及房屋內物品進行公證。
強制拆遷的法定條件如下:
1、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
2、強制拆遷以補償決定為前提;
3、必須對被征收人給予貨幣補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房;
4、征收補償決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準予執行:
(1)明顯缺乏事實根據;
(2)明顯缺乏法律、法規依據;
(3)明顯不符合公平補償原則,嚴重損害被執行人合法權益,或者使被執行人基本生活、生產經營條件沒有保障的;
(4)明顯違反行政目的,嚴重損害公共利益;
(5)嚴重違反法定程序或者正當程序;
(6)超越職權;
(7)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他不宜強制執行的情形。
綜上所述,現實中可能會出現居住幾十年的房屋,因公共建設需要,被拆遷的情況,一般情況下這種拆遷也是應向被拆遷戶支付一定標準的補償款的。但實際上,對于違章建筑可能是沒有賠償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四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違法征收、征用財產的;
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違建房子怎么處理
違建的房子就是指違章建筑,是沒有經過相關部門批準的建筑。那么違建房子怎么處理呢?哪些屬于違章建筑呢?接下來,小編給大家介紹一下相關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一、違建房子怎么處理
1、違法建屋當事人應自行拆除,當事人逾期不自行拆除的,就要由區或縣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強制拆除。2、我國法律規定,違法建筑和臨時建筑超過批準期限拆除一律不賠償。非法建造房屋,又稱非法建造房屋,是指未經規劃土地主管部門批準。3、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造的建筑物,構筑物。
二、哪些屬于違章建筑
1、違章建筑國家沒有統一的定義,每個地方政府會有明確的規定,一般是沒有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定的相關內容建設的建筑。違章建筑一般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當事人沒有取得土地使用權,因此也沒辦法取得建筑許可證。另一種是當事人在自己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建造違章建筑物。
2、違章建筑主要包括:①、沒有申請或者申請沒有獲得批準,沒有獲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筑,例如:在住宅樓的公共場所空間搭建自己的倉庫等。②、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相關規定而建成的建筑,例如:樓房按照規定是建設30層,而開發商擅自決定把它建設成35層。
3、違章建筑還包括擅自改變建筑的使用性質的,例如醫院申請的是建設住院部,建設的卻是員工家屬宿舍樓。此外擅自把臨時建筑設成為永久性建筑也屬于違章建筑,例如物業公司申請給工人修繕房屋,卻擅自改建成一家小超市等。
文章總結: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介紹的違建房子怎么處理的相關內容,希望可以幫助一些有需要的朋友們。
違建強拆程序違法能否申請國家賠償
違建強拆程序違法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違建強拆程序違法的賠償如下:
1、產權調換的補償標準,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計算,即采取產權調換方式的補償標準是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其中,償還面積與原面積相等的部分,按重置價格計算結構差價,償還面積超過原面積部分,按商品房價格結算,償還面積不足原面積部分,按重置價格結合成新度結算;
2、貨幣補償標準,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的重置價格結合成新度計算,實行貨幣補償的,應由房屋所在地房地產管理部門或法定評估機構對被拆除房屋進行評估,以評估價格作為計算依據。
違建拆除的法定程序如下:
1、立案,執法部門對于發現或接到投訴、舉報等事實或者材料后,認為有違法事實發生決定作為行政案件進行查處;
2、調查程序,調查人員要主動出示執法證件;
3、決定程序,聽取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與法律依據,并聽取當事人的陳述、舉證、質證和申辯及意見;
4、處罰決定書的送達和執行,執法機關如果決定要進行處罰,會作出并向被處罰人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
綜上所述,違章建筑進行拆除的應當遵守相應的規定,出示相應的證件,按照一定程序對違建進行拆除。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相關推薦:
一房多賣刑事(一房兩賣如何判決處理)
房屋違章賠償(拆遷違建房怎么算)
未立案先拘傳(拘留傳喚是先立案嗎)
關于離婚建房(離婚的女人可以另外建房嗎)
水管漏水賠償(家財險漏水理賠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