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十八條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九條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第二十條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征收評估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第二十一條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條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
第二十三條對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到目前,我國尚無專門法律對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拆遷問題進行調整。雖然物權法第四十二條提到“征收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但并沒有就拆遷程序、補償原則、公民和法人的實際利益如何救濟等現實問題做出具體規定。所以在拆遷實踐中,農村房屋拆遷普遍以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為安置補償基礎,即“拆一還一”,這是目前比較公平的一種計算補償的標準。
在這個標準下,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拆遷補償的方法主要有三種:
(一)是回遷安置,即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把被拆遷人安置到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安置房內。
(二)是貨幣補償,即按照相應補償標準將被拆遷房屋折合為貨幣支付給被拆遷人,由被拆遷人自行選購房屋。
(三)是另行審批宅基地與貨幣補償相結合,能否另行審批宅基地,要根據當地具體情況。
1、房屋補償費,也就是我們常說的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的產權所有人的損失。也就是說,賠的是所占房屋本身的價值,賠償標準是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裝修折舊程度來劃檔,按平方米單價來計算賠償總額。補償形式有兩種,一是以貨幣來賠償,二是以房屋來賠償,面積置換就面臨著不等大的問題,會有差價之類的產生。房屋拆遷貨幣補償標準為: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之和;差價補償的標準為: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賠償房屋的評估價格。若賠償的房屋價值高于應賠償金額,經與被拆遷方協商一致后,由被拆遷方補齊差價。2、臨時安置費,當拆遷協議簽訂且賠償到位后,拆遷方就可以動工了,但無論是賠償房屋還是賠償貨幣,被拆遷方的臨時安置終究是一個問題。目前根據拆遷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拆遷方可以提供統一的臨時安置點,或者支付一筆安置費,包括這次期間的租房費用、停產停業補償費用等,可一次性支付或按月支付到約定期限。3、獎勵性補償費,這一筆金額不是強制要求的,當拆遷方有盡快施工的需求時,可以提出支付盡快搬遷獎勵金,對于在要求期限內完成搬遷的人一定的獎勵。但是,這不是必須有的,被拆遷方不能因為沒有拆遷獎勵金就不拆遷,也不能以此為由進行申訴。
法律客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拆遷補償是指房屋征收部門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依照我國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的規定,在征收國家集體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時,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那么,拆遷補償計算方法是什么呢?
全國通用的拆遷補償基本計算方法:
土地補償費的計算標準土地補償費=前三年平均年產值×補償倍數(6<補償倍數<10)
安置補助費的計算標準:
1、(被征用地塊需安置人數×補償倍數)>15時總安置費=該被征地塊前三年平均年產值×15
2、(被征用地塊需安置人數×補償倍數)<15時總安置費=該被征地塊前三年平均年產值×補償倍數×被征地塊需安置人數
3、地上附屬物和青苗補助
地上附屬物和青苗補助費補償的計算標準=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一般按市場價格進行補償)
國有土地房屋拆遷補償
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準:
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拆遷補償根據房屋用途可以分為住宅房屋拆遷補償和非住宅房屋拆遷補償兩種。具體包括貨幣補償、產權置換補償和兩者相結合的補償方式。
拆遷補償方式有以下幾種:
一、貨幣補償
貨幣補償是通過不同的法定依據由專業的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專業的估價,生成有據可循的多遠組成的補償金額。以下介紹三種法定評估依據:
市場評估價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是由符合規定的專業估價機構,根據估價目的,遵循估價原則,按照估價程序,選用適宜的估價方法,并在綜合分析影響房地產價格因素的基礎上,對房地產在估價時點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進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動。
商品房交易均價是指同區域同類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價格,由相關部門每季度定期匯總測定并公布。
重置價是指由估價機構采用估價時點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術,按估價時點的價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與估價對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狀態的建筑物的正常價格。
上述三種價格都是拆遷補償的法定依據,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別適用。
二、產權置換
產權置換也被稱作產權調換,根據評估方法不同,有兩種置換方式。
產權置換分為兩種形式:
異地安置:異地安置是指由于開發商項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該地塊容積率原因,不能進行回遷安置,只能選擇在其他地塊上新建安置房,再通過產權的增減盡量以等價價值做到產權置換。
回遷安置。回遷安置是指開發商拆遷重建項目能夠完成回遷安置,通過產權置換比例完成回遷安置。
三、兩者相結合的補償方式
這種補償方式就是指既給貨幣補償又給產權置換。
由于我國城市化進程與其他諸多客觀因素,導致房價和地價的虛高,因此造成了諸多不能夠單單用貨幣補償或者產權置換解決的問題,所以就出現了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相結合的補償方式。
(以上回答發布于2015-10-29,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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