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對大棚補償標準
法律分析:(一)簡易大棚:按照征地賠償標準地上附屬物也有相應的賠償費,土地補償費每畝在8000-10000元,安置補助費每畝23000元左右,合計下來每畝能有32000元的補償費。(二)溫室大棚補償:溫室大棚建設成本更高,土地補償費每畝27000元左右,安置補助費每畝68000元左右,合計下來每畝有95000元。大棚征地補償內容具體有: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等。
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六條 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征地大棚補償標準是怎么樣的?
大棚其實就是利用典型的溫室效應能夠快速的使植物生長,大棚為我國的農業發展和普通民眾對食物的需求等都提供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那么征地大棚補償標準是怎么樣的呢?這方面的知識很多人都不太了解,接下來由為您整理的征地大棚補償標準是怎么樣的的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幫助。一、征地大棚補償標準是怎么樣的? 征地補償新標準大棚的規定包括兩項: 1、簡易大棚:按照征地賠償標準地上附屬物也有相應的賠償費,土地補償費每畝在8000-10000元,安置補助費每畝23000元左右,合計下來每畝能有32000元的補償費。 2、溫室大棚補償:溫室大棚建設成本更高,土地補償費每畝27000元左右,安置補助費每畝68000元左右,合計下來每畝有95000元。 大棚征地補償內容具體有: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等。 【法律依據】: 按照《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二、大棚征地補償內容有哪些? 1、土地補償費: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產值的六至八倍, 2、安置補助費:每個需要安置戶口的安置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產值的六倍, 3、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具體數額根據當地標準計算。 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蔬菜大棚征地補償費一般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三、征地補償價格是多少? (一)補償標準 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二)補償管理 各項補償費用由被征地單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處理: 1、土地補償費、依法應支付給集體的安置補助費、集體所在的青苗補償費和附著物補償費,由被征地單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補償費和附著物補償費歸青苗和附著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補助費的歸屬、使用: (1)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單位安置的,支付給安置單位。 (3)不需要統一安置的,發放給安置人員個人或經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集體所有的補償費用的使用收益分配辦法: 1、在當地金融機構設立專戶存放。 2、使用情況公開,接受村民監督。 3、分配辦法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過半數通過,報鄉政府備案。 (三)補償糾紛 1、補償標準爭議 先由縣級以上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 2、補償費用分配糾紛 其性質為民事糾紛,當事人為村委會或農村集體經濟和村民,當事人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解決。 3、征地信息公開糾紛 屬于行政爭議,當事人可以通過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方式解決。 以上就是由為您整理的征地大棚補償標準是怎么樣的的相關內容,我們可以了解到如果是屬于溫室大棚的話,那各地政府對于溫室大棚的補償標準肯定相對較高一些,可是全國各地的大棚補償標準也絕對不可能是統一的,所以具體的您得看本地的政策才行。
2023最近大棚拆遷補償標準
一、最近大棚拆遷補償標準 依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對土地進行征收的時候,如果土地是有大棚的,大棚為土地上的附著物,而隨著和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二、如何獲得更多的拆遷補償 (一)公告拆遷期間談話技巧 當拆遷公告頒布后,拆遷人的工作人員約被拆遷人洽談拆遷協議時,如果被拆遷人的合法要求(如要求產權調換)被拒絕,被拆遷人應依法提出合理主張、耐心與其洽商,說話要和氣,切不可激化矛盾,更不可說沒有多少錢我不搬家這類的話。 (二)精心設計行政訴訟中止行政裁決 在拆遷人聲稱要裁決或剛剛通知被拆遷戶參加裁決會時(提出裁決申請到裁決書下達一般為一個月),被拆遷戶一人或數人可到基層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一般而言,在拆遷范圍內未走一半人時或拆遷公告剛下兩個月前不宜過早提起該訴訟,通過訴訟把拆遷人拖入泥潭,使其遲遲拿不到行政裁決,沒有行政裁決,拆遷人根本無法實施合法的強拆,這叫釜底抽薪! (三)訴訟期間無權裁決 根據建設部《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第12條第2項的規定,如果被拆遷人提起告拆遷許可證的訴訟,拆遷行政裁決應當中止進行,這樣就不會發生其后的合法的行政強拆或司法強拆了,這種狀況對被拆遷戶來說是非常有利的。 (四)訴訟期間作出裁決的后果 如果在訴拆遷許可證一案二審未結案的情況下,拆遷主管部門仍然違法作出裁決,被拆遷人申訴到最高法院,該裁決肯定會被判決違法無效!依該違法無效的裁決而形成的后續司法或行政強拆裁判或決定統統違法無效,受害人有權請求國家賠償。 (五)法院受理后及時啟動第二個行政訴訟 法院受理后,即使被拆遷人理由十分充分。絕大多數法院會在最短時間內判決原告敗訴。此時要在第一個案子判決前,及時設計第二個訴訟,咱們的目的就是要:拖時間! (六)要求中止第一個行政訴訟,繼續采用合法的手段延長第一個行政訴訟案件的時間 1、被拆遷人可在第一個案件一審判決下達的前或后時間內(不可超過二審判決書下達的時間),針對閱卷時了解到的被告所提交的證據所存在的問題,又提起第二個行政訴訟。 2、法院受理了第二個案件后,原告應持第二個案件的受理通知書,主動向第一個案件的法庭提交書面的中止訴訟申請書,請求法庭根據最高法院《關于執行行訴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1條第6項的規定,中止第一案的訴訟,法院如不中止仍作出判決,將該判決申訴到北京最高法必被撤銷!記住:第一個案件中止的時間越長對被拆遷戶越有利。因為拆遷人等不及,就只能自己提高補償標準。 (七)案件辦理與訴訟費用 當然如何辦理以上案件,是否需要請內行人或律師代理,這要視被拆遷戶的各方面綜合情況而定,以上訴訟一人提起是一案,幾十人或上百人由于訴訟請求都是共同的,也只算一案,一個案件法院只收訴訟費50元。但不服拆遷裁決的案件,一戶是一案,不能并案審理。 以上知識就是我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對土地進行征收的時候,如果土地是有大棚的,大棚為土地上的附著物,而隨著和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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