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沒有辦下來是不能進行產權過戶的,如果要出售,只能是由買賣雙方簽下合同,等房產證辦妥后才能進行過戶。房產的交易是以產權的過戶為界線,沒有過戶的產權原則不屬于買方,自然就不會有保障,相對而言,買方的風險較大。
沒有房產證的房子千萬別買:1、沒有產權;2、無法申請銀行貸款;3、如果拆遷,業主無法獲得賠償;4、房子可能被拿來抵開發商的債。
買房子不但是購買居住權同時也購買產權,其實更重要的是后者,產權代表這套房子是你的私有財產,是你的財富象征,而能證明產權的就是房產證。
沒有房產證的房子也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比如數年以后你的小區要拆遷,沒有產證的房子是得不到或者得到很少補償的。一般地理位置不錯的小區即使開發商跑了也會有另一家開發商接手的,你要問問是暫時房產證辦不到還是永遠辦不到,如果是后者,建議不要買。如果是前者,還是可以考慮的。
購房沒有房產證的房子風險有:
1、 有買賣合同無效的風險。賣房人欲出售尚未取得兩證的房屋,首當其沖的法律障礙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根據該條規定,賣房人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
因此,如果賣房人在取得房屋權屬證書前出賣該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待定,如果發生爭議時賣房人仍未取得房屋權屬證書,則買賣合同應認定無效。同時不能進行買賣、贈與、置換、繼承、出租等活動。
2、 沒有產權證就等于沒有權,的不當風險都是從這一點出來的。在期房買賣中,更大的問題是——暫時誰都沒有權。由于這兩個特性,風險是無法完全消除的。
3、現實中無兩證的二手房更多的是期房,在建成之前房屋質量如何根本無從判斷,這必然為二手房的交付留下了質量隱患。
4、無兩證的二手房買賣無法辦理預告登記,這就為賣房人“一房二賣”留下漏洞可鉆,一旦房價高漲,違約成本過低,賣房人極有可能將房屋出售給他人。還有不履行合同義務:無法交房、按時交房、質量瑕疵等風險。
5、無法設定抵押權、典權等他項權利,購房者無法通過房屋抵押來獲得貸款或承擔其它民事責任。
6、如因項目非法開發而無法辦理房產證,則購房者所購房屋有被強制拆除或被拍賣的風險。
7、在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時無法申請繼續使用該土地。
擴展資料:
作為證書之一種,房產證具有以下顯著特點
(1)房產證只能由房地產主管機關發放。
(2)房產證是對特定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證明,并可記載特定房屋共有狀況以及是否設定擔保物權等狀況。基于一物一權主義,房產證以一房屋一房產證為原則,即一個具有獨立建筑結構與使用功能的房屋 (包括區分所有的房屋)只有一個所有權,在不動產登記上只能有一項所有權登記,并且據此只能發放一個房產證。
(3)房產證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權人發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權證之外,還可向共有權人發放共有權證。
(4)房產證是登記機關在對特定房屋權屬情況進行登記之后,向特定權利人發放的權屬證明,房產證的內容應與登記簿的內容相一致。
由于房屋是重要的不動產,與之相關的交易活動極為普遍,因而房產證在交易活動中得到廣泛的運用。
房產證遺失補證登記
房產證是購房者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房屋所有者憑證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如果房產證遺失了怎么呢?房產證遺失需要進行補辦并登記,具體房產證遺失補證登記的程序如下:
一、房產證遺失補證申請登記程序:
檔案館查詢、出具證明-遺失啟示登報-配圖—提交資料—交費領證。
二、房產證遺失補證登記提交資料:
1、房屋權屬登記申請書(非轉移類);
2、房屋分層分戶平面圖;
3、申請補辦報告;
4、申請人身份證件復印件(查驗原件);
5、遺失啟示(整張報紙);
6、檔案館出具的掛失證明;
7、委托書(申請人不能親自辦理時出具,須經過公證);
8、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法人資格證書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查驗原件);
9、法人授權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件復印件(查驗原件)。
三、補辦流程
1、房屋權利人應持身份證到市房管局,填寫房產證遺失聲明;
2、到房產檔案館查檔并出具房產權屬證明(房產檔案館收取查檔費用);
3、在所在地日報上刊登權屬證書遺失聲明;
4、6個月后,房管部門在所在地日報發布房屋所有權證書作廢公告;(兩次登報費用,由報社收取)
5、房屋權利人持刊登遺失聲明和作廢公告的原版報紙、身份證及復印件等資料到市房產交易管理處辦理遺失登記發證手續。
備注:
1、第8、9項為單位申請遺失補證時提交,單位所提交的復印件須加蓋公章;
2、房屋已抵押的,須提供抵押權人同意證明(抵押權人同意證明文本,在二樓商務中心領取)。
3、遺失啟示自登報之日起需滿30日,方可申請補證。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房產證
如果房產證是確實辦不到,建議不要買。沒有房產證的房子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如以后小區要拆遷,沒有房產證的房子拆遷款是得不到或者很少的。
買房子是購買產權,產權代表這套房子是房主的私有財產,是房主的所有物,能證明這一點的就是房產證。如果你所購買的房屋沒有產權證書,一般的解決方式不是無條件征收,而是找到該房的合法產權人,如果你不能證明該房確屬你,那么有可能就提供一套房屋給你居住(保障你的居住權),但產權不屬于你。
買房子的基本要求就是產權明晰,不存在爭議或瑕疵。基本的就是要有房屋產權證書,一般是三證:即房屋權證、土地使用權證、契證。其他資料就可有可無了。
擴展資料:
購房沒有房產證的房子風險有:
1、 有買賣合同無效的風險。賣房人欲出售尚未取得兩證的房屋,首當其沖的法律障礙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根據該條規定,賣房人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
因此,如果賣房人在取得房屋權屬證書前出賣該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待定,如果發生爭議時賣房人仍未取得房屋權屬證書,則買賣合同應認定無效。同時不能進行買賣、贈與、置換、繼承、出租等活動。
2、 沒有產權證就等于沒有權,的不當風險都是從這一點出來的。在期房買賣中,更大的問題是——暫時誰都沒有權。由于這兩個特性,風險是無法完全消除的。
3、現實中無兩證的二手房更多的是期房,在建成之前房屋質量如何根本無從判斷,這必然為二手房的交付留下了質量隱患。
4、無兩證的二手房買賣無法辦理預告登記,這就為賣房人“一房二賣”留下漏洞可鉆,一旦房價高漲,違約成本過低,賣房人極有可能將房屋出售給他人。還有不履行合同義務:無法交房、按時交房、質量瑕疵等風險。
5、無法設定抵押權、典權等他項權利,購房者無法通過房屋抵押來獲得貸款或承擔其它民事責任。
6、如因項目非法開發而無法辦理房產證,則購房者所購房屋有被強制拆除或被拍賣的風險。
7、在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時無法申請繼續使用該土地。
參考資料:房產證-百度百科
買房子不但是購買居住權同時也購買產權,其實更重要的是后者,產權代表這套房子是你的私有財產,是你的財富象征,而能證明產權的就是房產證。
沒有房產證的房子也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比如數年以后你的小區要拆遷,沒有產證的房子是得不到或者得到很少補償的。一般地理位置不錯的小區即使開發商跑了也會有另一家開發商接手的,你要問問是暫時房產證辦不到還是永遠辦不到,如果是后者,建議不要買。如果是前者,還是可以考慮的。
購房沒有房產證的房子風險有:
1、 有買賣合同無效的風險。賣房人欲出售尚未取得兩證的房屋,首當其沖的法律障礙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根據該條規定,賣房人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
因此,如果賣房人在取得房屋權屬證書前出賣該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待定,如果發生爭議時賣房人仍未取得房屋權屬證書,則買賣合同應認定無效。同時不能進行買賣、贈與、置換、繼承、出租等活動。
2、 沒有產權證就等于沒有權,的不當風險都是從這一點出來的。在期房買賣中,更大的問題是——暫時誰都沒有權。由于這兩個特性,風險是無法完全消除的。
3、現實中無兩證的二手房更多的是期房,在建成之前房屋質量如何根本無從判斷,這必然為二手房的交付留下了質量隱患。
4、無兩證的二手房買賣無法辦理預告登記,這就為賣房人“一房二賣”留下漏洞可鉆,一旦房價高漲,違約成本過低,賣房人極有可能將房屋出售給他人。還有不履行合同義務:無法交房、按時交房、質量瑕疵等風險。
5、無法設定抵押權、典權等他項權利,購房者無法通過房屋抵押來獲得貸款或承擔其它民事責任。
6、如因項目非法開發而無法辦理房產證,則購房者所購房屋有被強制拆除或被拍賣的風險。
7、在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時無法申請繼續使用該土地。
擴展資料:
房屋產權是指房產的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也就是房屋各項權益的總和,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房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0、50年或70年不等,屆滿自動續期,續費按當時的1%-10%來增收(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產權年限
土地使用權
是國家向組織、機構及個人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和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在出讓時根據開發類型分為不同的使用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用地,商用建筑用地,工業用建筑用地。按建筑用類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權屬年限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權屬年限為40年。
房屋所有權
屬于個人產權,是私有財產權的一種,是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保護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條 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其年限是永久的。
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
購房者大多對房屋產權問題是一知半解,混淆了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權問題,“土地使 用權”與“房屋產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房屋產權是所有權,土地使用權是國家出讓的。所謂房地產使用權,其實只是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決定了房產的使用權。
業主所有的住宅除了擁有房屋的所有權外,還擁有該房屋的國土土地使用權。
也就是說如果房屋產權到期房子還在的話,房子依舊是你的,只是要補交土地稅。房產產權期限是指房子所占的土地的使用權,而不是房子所有權本身。國家規定,城鎮建設用地為國家所有,個人和企業可以有償使用和交易使用權。
住宅的使用權限是70年,從該地取得日算起。購房者只要有合法的產權證,房子就是私人財產,不屬于國家。只要房子還在,個人就擁有該房子的所有權。 房產權70年從開發商開始蓋房就開始算了。
不能把土地產權70年和使用權70年混為一談,也不能把“房屋的所有權”和“土地的使用權”混為一談了,正確的說法是“土地的使用權一般為70年”。
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在于: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國家通過土地有期出讓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權。
到期后,如國家需要收回土地,且必須連同地上建筑物一并收回時,這時會出現一個問題,由于房子在開發時有先有后,但土地使用權的終止日期是以土地出讓合同上的終止時間為準,即土地使用權到期,而房產還未到報廢的年限。這時收回土地使用權則要給予地上建筑物所有人相應補償;如果不收回,地上建筑物所有權人可以在屆滿前一年向國家申請續期,并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房屋產權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