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臨時征用土地賠償標準
對于臨時占用耕地的補償,法律沒有統一的規定,部分省地方法規和文件規定了臨時占地補償標準按照征收土地的補償價格百分比計算:
1、按照臨時占用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
2、需要農業人口的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占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
3、但是,每公頃被占用耕地的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4、法律的基本原則來判斷,如果臨時占地已經當地國土部門依法批準,那補償的價格就應該是占用農民土地期間農民因不能耕種土地減少的收入,并在占地到期后恢復土地的原貌。這個收入是多少由臨時占地部門與承包戶協商,協商不成,雙方應該共同委托評估機構對農民的收入進行評估,也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
5、實踐中,很多臨時占地的單位覺得與承包土地的農戶協商太麻煩,就不經承包戶同意而與村民委員會達成臨時占地補償協議。這是嚴重侵害承包戶利益的行為。臨時占用耕地地不同于國家征地,并非永久性的占用,也沒有改變土地農民所有的性質。占地補償費應該全部歸承包戶所有。對于此種情況,承包戶可以拒絕土地被占用,也可以向法院起訴村委會和占地單位達成的協議無效;
6、依據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臨時占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征地安置補償協議該如何簽訂?
一、市、縣國土資源局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圍內發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用土地的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征地范圍、面積、補償方式、補償標準、安置途徑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搶栽、搶種的農作物或者搶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補償范圍。 二、市、縣國土資源局會同被征地所在地的鄉鎮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內容征詢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有不同意見的應記錄在案,根據村委會或村民提出的意見分別處理并協調解決。 村委會或村民對補償標準、安置途徑、補償方式有異議的,市、縣國土資源局或被征地所在的鄉鎮政府,應告知被征地相對人有權提出聽證申請,并依法組織聽證。 三、市、縣國土資源局會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實地調查被征土地的四至邊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積,地上附著物種類、數量、規格等,并現場填制調查表一式三份,由國土資源局工作人員和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共同確認無誤后簽字。 四、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應當就協議主要內容按照村民大會或者村民代表大會議事程序等民主程序作出決議。 村委會作為被征收主體的,簽訂協議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應當向農村村民公示征地補償安置協議。 明確立協議雙方和委托 代理 人。 經福建省人民政府批準,因泉州大橋南片區改造及立交橋建設工程建設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和相關法律、 法規 、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依照《泉州大橋南片區改造及立交橋建設工程征地 拆遷補償 安置實施方案》(以下簡稱《補償方案》),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房屋 搬遷補償 (含土地補償)安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已搬遷房屋、附屬物情況 根據乙方提供的產權書證材料,結合相關法律、法規及《補償方案》所確定的標準,經甲、乙雙方核對,對乙方房屋、附屬物情況確認如下: (一)房屋坐落: (二)房屋產權屬所有(共有)。 (三)房屋用途:【住宅】【店面】【工業用房】。 (四)房屋的總樓層數層(房屋所在的樓層數為第層) (五)房屋的附屬物情況:(詳見附件一)。 (六)己搬遷房屋【有】【無】設置 抵押權 。已搬遷房屋已被 抵押 給?,F 房屋所有權 人與抵押權人按以下方式處理該 房屋抵押 權: (七)其他: 第二條房屋搬遷補償安置方式: 乙方自愿選擇以下第種補償安置方式。 1、貨幣補償。 2、產權調換。 3、貨幣補償、產權調換相結合。 乙方可選擇產權調換,也可選擇貨幣補償,或者兩種方式相結合。乙方選擇的補償方式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乙方選擇產權調換的部分,由甲方提供 安置房 ;雙萬就擬調換房屋的戶型、套數、面積等相關事宜簽訂《產權調換意向書》。 根據雙方簽字確認的【《泉州大橋南片區改造及立交橋建設工程(征地)拆遷區域內住宅情況及補償認定表》】、【《泉州大橋南片區改造及立交橋建設工程(征地)拆遷區域內店面情況及補償認定表》】、【《泉州大橋南片區改造及立交橋建設工程(征地)拆遷區域內工業用房情況及補償認定表》】(附件二)所認定的補償安置面積,其中乙方自愿選擇平方米的住宅作產權調換,平方米的店面作產權調換,平方米的工業用房作產權調換(異地安置)。 第三條協議雙方協商同意選擇下列第種方式確定己搬遷房屋的貨幣補償金額: 第一種:經當事人充分協商,雙萬自愿按《補償方案》及其附表所列的標準,確定已搬遷房屋的補償金額,具體如下: (一)住宅。根據雙方簽字確認的《泉州大橋南片區改造及立交橋建設工程(征地)拆遷區域內住宅情況及補償認定表》(附件二) l、合法建筑面積平方米,補償金額小計元。 2、違法、違章部分,其中: (1)手續不完整部分建筑面積平方米,補償金額小計元; (2)無手續部分建筑面積平方米,補償金額小計元。 3、經有權機關批準的住宅用地,尚未基建的,土地面積畝(平方米),補償金額小計元。 以上1、2、3三項合計補償金額元。 (二)店面。根據雙方簽字確認的《泉州大橋南片區改造及立交橋建設工程(征地)拆遷區域內店面情況及補償認定表》(附件二) 1、合法建筑面積平方米,補償金額小計元; 2、違章建筑面積平方米,補償金額小計元; 以上1、2兩項合計補償金額元。 (三)工業用房。根據雙方簽字確認的《泉州大橋南片區改造及立 交橋建設工程(征地)拆遷區域內工業用房情況及補償認定表》(附件二): 1、經批準合法使用的土地面積(平方米),扣除未繳納土地規費元后,補償金額小計元。 2、未經批準的土地面積畝(平方米),補償金額小計元。 3、合法建筑面積平方米,補償金額小計元。 4、使用未經批準土地違法基建房屋的建筑面積平方米,補償金額小計元。 5、土地已批但未經規劃建設部門批準違章基建房屋的建筑面積平方米,補償金額小計元。 6、超層高部分的建筑面積平方米,補償金額小計元。以上1—6項合計工業用房的搬遷補償金額元。 第二種:協議雙方以(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對房屋市場價格和安置房市場價格同時進行評估所出具的號《房地產估價報吉》為依據,協商確定房屋的補償金額,房屋的補償金額(含房屋的裝潢補償、 土地使用權 補償)具體如下: (一)住宅補償金額元(其中合法建筑面積平方米); (二)店面補償金額元(其中合法建筑面積平方米); (三)工業用房補償金額元(其中合法建筑面積平方米) 特別說明: 1、以上補償金額已含裝潢補償金額。 2、【住宅】【店面】的補償金額已含土地使用補償金。 第四條房屋附屬物項目的補償金額 房屋附屬物項目實行貨幣補償,不作產權調換,依據雙方簽字確認的《房屋附屬物登記表》,乙方房屋附屬物的補償金額小計元(詳見附件一)。 第五條被征收土地的補償金額按以下標準確定 1、未經批準建設用地畝(不分征收土地的原地類),按4.63萬元/畝給予補償(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小計元。 2、征收非建設用地畝(不分征收土地的地類),按4.63萬元/畝補償(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小計元。 3、果樹補償金額元,其中: 樹種,株,補償單價元/株,小計元 樹種,株,補償單價元/株,小計元 樹種,株,補償單價元/株,小計元 樹種,株,補償單價元/株,小計元 樹種,株,補償單價元/株,小計元 以上1、2、3三項合計征收土地的補償金額元。 第六條搬遷非住宅房屋停產、停業補償費 1、店面的停產、停業補償費:根據認定的店面面積平方米,按30元/平方米.月計算,甲方一次性給予乙方6個月的補償費,小計元。 2、工業用房的停產、停業補償費:根據認定的工業用房面積平方米,按12元/平方米.月計算,甲方一次性給予乙方6個月的補償費,小計元。 3、搬遷非住宅房屋為出租房的,按搬遷時房產租賃納稅憑證的租金標準元/月,甲方一次性給予乙方3個月租金補償,小計元,租賃關系由乙方與承租人自行協商解決。 上述乙方非住宅房屋的停產、停業 經濟補償金 額,共計元。 第七條房屋搬遷補助費 (一)乙方選擇貨幣補償的部分 甲方根據《補償方案》的標準,按經認定的補償安置面積,一次性支付乙方搬遷補助費,具體面積及補償金額如下: 1、住宅面積平方米,按4元/平方米.次乘以一次計算,小計元; 2、店面面積平方米,按6元/平方米.次乘以一次計算,小計元; 3、工業用房面積平方米,按5元/平方米.次乘以一次計算,小計元; 4、大型機械設備臺,按元/臺計算,小計元。 (二)乙方選擇產權調換的部分 甲方根據《補償方案》的標準,按經認定的補償安置面積,一次性支付乙方搬遷補助費,具體面積及補償金額如下: 1、住宅面積平方米,按4元/平方米.次乘以兩次計算,小計元; 2、店面面積平方米,按6元/平方米.次乘以兩次計算,小計元; 3、工業用房面積平方米,按5元/平方米.次乘以一次計算,小計元; 4、大型機械設備臺,按元/臺計算,小計元。 以上(一)、(二)兩項搬遷補助費金額共計元。 第八條甲方優惠獎勵措施 根據乙方對甲方房屋搬遷工作的配合情況,依據《補償方案》優惠、獎勵辦法的規定,按經認定的補償安置面積,甲方給予乙方如下優惠獎勵措施: (一)乙方同意按《補償方案》附表所列價格補償、按期搬遷騰空并簽訂協議的,對選擇產權調換的部分: 1、甲乙雙方確認的私人住宅的補差價減免率為%,減免基數按《補償方案》相關規定計算,應補差價待選房后,在簽訂搬遷安置協議書時另行計算。 2、甲乙雙方確認的店面補差價減免率為%,減免基數按《補償方案》相關規定計算,應補差價待選房后,在簽訂搬遷安置協議書時另行計算。 3、工業用房面積平方米,按元/平方米獎勵,小計元。 (二)乙方同意按《補償方案》附表所列價格補償、按期搬遷騰空并簽訂協議的,對選擇貨幣補償的部分: 1、私人住宅面積平方米,按元/平方米獎勵,小計元。 2、店面按補償金額元的%獎勵,小計元。 3、工業用房面積平方米,按元/平方米獎勵,小計元。 以上(一)、(二)兩項合計獎勵的金額為元。 第九條拆遷補償費用的總和及結算方式 (一)乙方選擇產權調換部分的拆遷補償費用總計金額元整(大寫:人民幣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 (二)乙方選擇貨幣補償部分的拆遷補償費用總計金額元整(大寫:人民幣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 (三)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進行結算: 1、乙方全部選擇產權調換,在本協議書簽訂后,此拆遷補償費用暫不發放給乙方,待乙方選房安置簽訂拆遷安置協議書時,結算差價,多還少補。 2、乙方全部選擇貨幣補償,在本協議書簽汀后,乙方提供相關材料配合辦理發放手續,一周內由甲方一次性支付清楚。 3、乙方選擇貨幣補償、產權調換相結合萬式,按雙方確定的乙方選擇貨幣補償部分的補償金額,扣除乙方選擇產權調換部分所應補差價款后的剩余部分進行結算,多還少補。屬甲方應支付給乙方的部分,在本協議書簽訂,乙方提供相關材料配合辦理發放手續后的一周內一次性付清;屬乙方應支付給甲方的部分,待乙方選房安置簽訂拆遷安置協議書時一次性付清。 第十條已搬遷的住宅乙方選擇產權調換的臨時安置補助費相關約定經充分協商,雙方自愿選擇以下第種方式發放臨時安置補助費,并承擔相關責任。 (一)自行過渡的。 1、發放標準:經認定的住宅補償安置面積平方米,按5元/平方米.月計價,小計元/月。 2、發放時間:自房屋搬遷騰空并經甲萬驗收合格之日起(即二00年月日)開始計算,按季度發放,至甲方書面通知乙方入戶安置時為止。如乙方在甲方發出書面選房通知15日內,按甲方要求辦理入戶安置手續的,按標準再發給乙方三個月的臨時安置補助費;乙方未按要求辦理入戶安置手續的,從甲方發出選房通知第二個月起,甲方不再支付乙方時安置補助費。 3、 違約責任 。因甲方的貢任,造成過渡期限超出36個月的,從逾期之月起,甲方應每月雙倍問乙方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因乙方的責任,未按要求辦理入戶安置手續的,從發出選房通知第二個月起,甲方不再付給乙方安置補助費。 (二)乙方使用甲方提供臨時過渡周轉用房的。 1、乙方應與甲方就周轉用房的管理使用另行簽訂協議。乙方使用的周轉房的租金,應在臨時安置補助費中扣除。 2、違約責任。因甲方的責任,造成過渡期限超出36個月的,從逾期之月起,乙方使用周轉房不需支付租金,甲方應按標準向乙方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因乙方的責任,未按要求辦理入戶安置手續的,從逾期之月起,乙方應按月向甲方支付周轉用房的市場租金。 第十一條房屋搬遷騰空時間 乙方已于年月日將房屋騰空、經甲方驗收合格,并交由甲方拆除。 第十二條房屋搬遷騰空的約定 1、乙方將房屋搬遷騰空、經甲方驗收合格,并交付甲方拆除后,才得私自回遷,以及私自拆除房屋附屬物、門窗和水電設備等;否則,甲方有權取消乙方所享受的獎勵、福利事項;甲方如有損失的,可直接從拆遷補償費用中扣除。 2、已搬遷房屋的水費、電費、物業管理費、電信、廣電等相關費用,均由乙方負責繳納清楚,與甲方無關。 第十三條乙方就已搬遷房屋向甲方提供的相關產權書證材料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由甲方另行出具”收件收據”。 第十四條乙方就已搬遷房屋相關證明資料真實性的承諾保證 乙方在此承諾保證:就已搬遷房屋而向甲方所提供的所有產權書證材料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均屬客觀、真實,否則,乙方愿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如已搬遷房屋因轉讓、 繼承 、分割(析產)、抵押等原因產生糾紛的,乙方自愿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違約責任 (一)因甲方的原因末按期全額向乙方支付貨幣補償款的,甲方應當承擔逾期支付的 民事責任 ,按應支付總金額每日萬分之一支付 違約金 。 (二)乙方未按期向甲方繳納安置用房差價的,甲方有權暫緩向乙方交付安置用房,并停止向自行安排住處過渡的乙方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第十六條爭議處理 協議雙方因履行本協議書發生爭議的,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的,任何一萬均有權向有 管轄權 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本協議書中所有選擇條款,協議當事人均應作出明確選擇。本協議書自甲、乙雙方或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應共同遵守,如有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者,必須負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本協議書壹式肆份,甲方執叁份,乙方執壹份。備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本協議書未盡事宜,按《補償方案》相關規定執行。《補償方案》未作出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后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條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及其附件內容,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相關推薦:
臨時征地賠償協議(居民拆遷補償協議范本)
房屋拆建賠償標準(拆遷補償標準是什么)
城鎮農民拆遷賠償(城鎮拆遷安置費的補償標準是什么)
山體滑坡征地賠償(山體滑坡搬遷補償標準是什么)
山林承包土地賠償(承包山林土地征用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