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鋪拆遷應該怎么賠償
商鋪拆遷應該怎么賠償
鋪拆遷商戶應該如下賠償:替代土地的價差損失;經營損失,停業停產損失;地上物,即房屋、設備等固定資產的損失;搬遷費用;解聘員工的安置補償費用等。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二、
商鋪拆遷商戶賠償方式1.貨幣補償。貨幣補償,是指拆遷人對依法批準的拆遷范圍內的房屋及其附屬物進行評估作價后,以貨幣補償給被拆遷人,由被拆遷人自行購買房屋的一種安置方式。找法網提醒您,貨幣補償的金額,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
2.產權調換。產權調換是指拆遷人用異地或者原地重建的房屋與被拆遷人的房屋按一定標準進行交換的一種補償方式。
三、
拆遷補償款一直不給怎么辦拆遷補償款一直不給被征收人可以發出催告敦促征收人盡快支付,或者提出申請交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裁決結果作出后仍未解決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引用法條
[1]《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一十七條[2]《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商鋪拆遷應該怎么賠償
商鋪拆遷補償標準是以宅基地使用權證書或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國土部門房屋測繪數據為基礎依法補償商鋪房屋價差損失、經營損失、停業停產損失、地上物即商鋪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的損失、搬遷費用、解聘員工的安置補償費用。
法律客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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