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辭退勞動者,需要給相應的補償,按照工作一年,給一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就可以,若是能夠證明用人單位有違法辭退員工的情形,勞動者還可以獲得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一、物業公司員工辭退有補償嗎? 是有補償的,經濟補償金通常是按照勞動者的工作年限來確定支付金額的。勞動者在該單位工作每滿一年,公司就要給該勞動者多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如果工作時間在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那么一般會按照一年來計算。工作時間不滿六個月的,給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 按照工作1年1個月工資賠償,如果沒有提前30天通知在另行支付1個月工資。先協商,如果不成,申請勞動仲裁。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二、物業辭退員工的經濟補償有多少? 公司辭退員工,員工可要求公司支付其經濟補償金,具體補償的標準為:經濟補償按照員工在本單位工作的實際年限,每滿一年需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如工作滿六個月以上但未滿滿一年的,則按一年計算;如果工作不滿六個月的,則應該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的計算標準為:勞動者在勞動關系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應發工資。 此外,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員工,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賠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實際的工作年限,工作每滿一年應向勞動者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如工作滿六個月以上但未滿一年的,則按照一年計算;如工作不滿六個月的,則需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物業公司辭退員工后,經濟補償金需要由單位支付的,按照員工在單位的工作時間計算,勞動者在單位工作滿一年,就給一個月的工資,在單位工作半年到一年的,按照一年計算,在用人單位工作半年以下的,給半個月的工資就行。
合同的解除是指由于發生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情況,使得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消滅,從而使合同終止法律效力。
導致物業服務合同解除的事項主要如下。
(1)合同規定的期限屆滿。
(2)當事人一方違約,經法院判決解除合同。
(3)當事人一方侵害另一方權益,經協商或法院判決解除合同。
(4)當事人雙方商定解除合同。
合同的解除,無論是當事人雙方協議解除還是依據法律規定解除,均須遵照一定程序。協議解除,應在雙方達成一致協議的基礎上經過簽約和承諾兩個階段,方可使解除行為效力。若法律規定了特別程序的,則應遵守特別程序規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合同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當事人可以要求采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