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鋪滲水物業有責嗎
法律分析:商鋪屋頂漏水物業負責。通常商業房一般都是由物業統一管理,而業主需要按月支付物業管理費,那么在平常如果屋頂出現漏水的情況,物業有責任幫忙找出漏水原因,并解決漏水的情況。目前屋頂漏水的情況分析,大致可分為兩大類:一類是使用較久的老房子,另一類是使用才二、三年的房子。造成滲漏的原因主要應從房屋的結構、選用材料、節點構造及防水做法上分析查看。屋面瓦防水層檢查方法,一般多以目視直觀查看為主,必要時可采用取樣的方法,這種方法通常是特殊情況下才能采取的,為了避免破壞防水層而引起更嚴重的滲漏,一般不宜采用取樣的方法。防水層一半是材料質量,一半是靠施工質量,最好的材料如屋面瓦施工不規范、不認真,仍然會漏水。另外,與其耗費精力在治理滲漏上,不如在預防上多下功夫,伸縮縫、泛水、天溝、檐口及接縫處等節點是施工時的重點,要多加防范,避免危害屋面不良狀況發生。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十七條 管理規約應當對有關物業的使用、維護、管理,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應當履行的義務,違反管理規約應當承擔的責任等事項依法作出約定。
管理規約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違反法律、法規或者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管理規約對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
第五十二條 業主需要裝飾裝修房屋的,應當事先告知物業服務企業。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房屋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告知業主。
第五十三條 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者與單幢住宅樓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專項維修資金屬于業主所有,專項用于物業保修期滿后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專項維修資金收取、使用、管理的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
第五十四條 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后,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房屋漏水糾紛賠償標準
房屋漏水造成損失的,應該由責任方負責賠償。修復漏水所需要的修理費用。因漏水而造成的其它財產的損失。對于財產損失金額,可以由雙方協商確定,如果協商不成的,也可以通過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進行估價的方式來確定。
房屋漏水損失賠償標準是:造成漏水損害的侵權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侵權人應當立刻停止侵害,將漏水問題維修好,排除妨礙。對于賠償標準,被侵權人因為漏水所產生的損失,侵權人應當按照實際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常見的房屋質量問題有哪些:
1、樓體不穩定。樓房整體強度不夠,樓體受震動后會在大風中擺動;因結構不完整,部分或全部承重體系承載力不夠,導致樓體有局部或全部坍塌的隱患,這都是樓梯不穩定的表現。
2、墻體空。墻體內部砌塊、層面之間連接不好的話,就會在壓力、溫差等作用下形成中空,致使墻體整體抗壓能力降低,表面粉刷層脫落。
3、滲漏。防水不完善,防水材料質量不過關等諸多原因都會導致屋面滲漏,廚房、衛生間向外滲漏,以及向樓下垂直滲漏。
4、裂縫。裂縫分為強度裂縫、沉降裂縫、溫度裂縫、變形裂縫,產生的原因有材料強度不夠,結構、墻體受力不均,抗拉、抗擠壓強度不足,樓體不均勻沉降,建筑材料質次,砌成后干燥不充分等。
5、水、電、暖的設計位置不合理。水表、地漏、電源開關、電源插座、暖氣片、煤氣灶等設計種類不完善,設計位置與日常生活要求不符,影響家具布置,存在安全隱患。
是沒有具體的標準的。房屋漏水造成損失的,應該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1、修復漏水所需要的修理費用。
2、因漏水而造成的其它財產的損失。對于財產損失金額,可以由雙方協商確定,如果協商不成的,也可以通過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進行估價的方式來確定。
處理原則是: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應以雙方協商為主,尊重歷史與習慣,依照法律規定。按照一般理念,樓上住戶均有提供維修協助的義務,如果不履行該義務造成損失擴大的,就構成侵權,應就擴大的損失部分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條 損害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協商賠償費用的支付方式。協商不一致的,賠償費用應當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確有困難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權人有權請求提供相應的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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