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企業征地怎么補償
法律主觀:
私企征地應補償土地使用者在土地上的投入和收益因征地造成的損失,補償因失去土地造成的生活困難,補償對被征地上生長的農作物造成的損失,補償被征地上的各類地上建筑物、構筑物的價值損失。
企業拆遷補償政策和法律規定
我們國家為了大家更多的利益,在政府的有關部門已經根據每個地方的實際情況對一些位置不是很好的企業下達了 拆遷 的通知了。而且為了維護成立企業人員的合法權益,保障每一個公民自身利益不受損害,我國制定了相應的 企業 拆遷補償 政策 。 企業拆遷補償 一是房產價值賠償。房產價值賠償方面主要由房產和土地使用性質決定;企業房產用途一般是工業廠房和倉庫,但也有部分住宅和辦公房,具體以 房產證 登記為準;土地使用性質也一般是工業用地。所以房產價值基本比較固定,對此彈性空間不大。基本以拆遷部門指定的房地產評估有限公司評估價值為參考值。二是設備設施賠償。設備設施賠償方面爭議最大。主要是由于以下幾個原因:1、是政府拆遷政策和一般操作規程對此項目是適當賠償,而不是充分賠償;2、是沒有中介機構能夠進行專業評估,無法出具評估報告;3、是被拆遷方無法提供大量詳細的損失資料;所以雖然現在已有拆遷單位委托資產評估有限公司進行此項目評估,但評估價值與企業實際損失差距較大。三是停產停業賠償。停產停業賠償方面在國內處理上有不同標準。有些省份補償標準是每平方米300-400元,有些省份是一半,有些省份是沒有賠償。屬于可以協商部分。四是搬遷獎勵賠償。搬遷獎勵賠償是固定的,基本上是每平方米一百九十元左右。備注:企業無形資產的賠償爭議是最大的,一般在實踐操作中比較困難。理論上企業無形資產是存在的,但舉證和認可有比較大的難度,所以基本上是通過上述四塊賠償的充分賠償來補充 拆遷補償補償法律規定 第一條 為規范我市 征地補償 安置工作,保障征收土地工作順利進行,保護被 征地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 物權法 》、《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貴州省土地管理條例》、《貴州省人民政府關于貴州省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成果的批復》(黔府函〔2009〕255號)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征地補償安置適用本辦法。法律、 法規 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征地補償安置,是指國家為了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包括其他合法使用 集體土地 的單位和個人,下同)進行補償安置的行為。 第四條 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各鄉(鎮、辦事處)負責轄區內的征地補償安置工作,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依照各自職責協助做好征地補償安置工作。 第五條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各鄉(鎮、辦事處)應當依照本辦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給予補償安置。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應當服從國家征地的需要,不得阻擾征地工作。 第六條 除國家依照法律規定征地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征地活動。 面對與政府要征用土地就會拆遷這個問題,作為自己一手成立的企業的創始人一定會覺得很頭疼的,但是您現在了解了 企業拆遷補償政策 后應該就不會覺得自己吃虧了吧,因為畢竟企業是經營性的所以會有房產、設備、停業停產、拆遷獎勵四個方面的補償。如果您還有任何疑問歡迎咨詢 律師 。
企業拆遷政府應該補償嗎
法律分析:應當支付補償。具體的補償項目包括: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如果企業只是被征收房屋的承租人而非所有權人,則不能享有房屋價值補償。此外各地的補償標準并不相同,需結合地區規范來確定;而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則需要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企業拆遷政策補償是怎么樣的
沒有政策,只有爭取,看幾個案例就明白了
2014年9月份,江蘇省南京市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企業”)法定代表人梅某,因房屋征收糾紛找到北京萬典律師事務所,并聯系到我所律師,我所專業律師通過與梅某深入交談后了解了案件事實。該案件中,南京市浦口區政府以南京XX項目征收甲企業廠房設施,因補償方式及補償金額明顯達不到法律規定的補償標準,雙方未能夠就補償金額達成一致,后將甲企業廠房認定為違法建筑,甲企業法定代表人梅某認為政府認定不合法,補償明顯過低,不同意房屋征收。梅某經過深思熟慮,決定聘請萬典律師為自己維權。
認定“違建”面臨強拆
政府開始征收房屋時與甲企業協商,因補償金額多少未能達成一致意見,政府將該企業的廠房認定為違法建筑并下達《強制執行決定書》,企業收到《強制執行決定書》沒有重視,超過起訴期限后,政府通知強制拆除廠房,一旦按照違建拆除了,可能一分錢的補償都拿不到,萬典律師介入案件后,果斷針對《強制執行決定書》提起訴訟,要求撤銷《強制執行決定書》以保障廠房不被強拆,經過復議、一審、二審程序,政府始終未能夠強拆掉廠房,在此期間,萬典律師抓住時機,針對本案的關鍵問題經充分準備,進行下一部程序。
撤銷項目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經過對案件事實進行研究分析,并通過政府信息公開等方式進行調查取證后,得知南京市規劃局為南京XX總公司辦理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地字第XX號),憑借多年的拆遷維權經驗,萬典律師發現南京市規劃局辦理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明顯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程序性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及《江蘇省城鄉規劃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行政許可申請人提交《建設項目規劃審批事項審批表》中應包含有關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據此向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申請行政復議,最終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支持了申請人甲公司的復議請求,撤銷了該建設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達成補償協議
南京XX項目《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被撤消后,整個建設項目工程面臨停期、停工,甲企業代表人梅某看到了希望,原本以為會被以違建強拆的廠房得以保住。萬典律師欣喜之時沒有懈怠,乘勢向政府發律師函,針對征收行為中違法點提出律師意見,制造機會促使雙方多次協調,最終認定甲企業廠房為合法建筑,雙方就補償金額達成一致,企業得到合理的補償。甲企業法定代表人梅某倍感欣慰,感謝之情溢于言表,特意送錦旗致謝萬典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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