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煤村莊搬遷補償標準
壓煤村莊搬遷補償標準視情況而定。
(一)拆遷房屋補償標準
1.拆遷各類房屋的補償費,考慮了舊料損失、拆除、搬運、新建人工等費用。執行時可根據地方建材差價、房屋新舊程度確定取補償標準的上限和下限。
2.房屋按24公分磚墻、檐高2.8米計算,高度增減可適當增減補償。
3.房屋有現澆部分或裝修標準較高的,取補償標準的上限。
4.拆遷人口搬家補助費,以4口人為準,每戶500元,每增加1口增加100元。
5.門樓、廚房、廁所、牲畜家禽圈舍等,可根據造價進行補償。
6.道路、管線等市政公共設施按有關部門的規定和實際情況進行補償。
(二)水井、水渠補償標準
1.水井補償包括開鑿工程、用料及用工量計算。鑄鐵管井筒可參照砼管井筒增加材料差價進行補償。2.廢、枯井按同類井補償標準50%補償。3.水渠補償包括了舊料搬運、材料損失、拆建工費等。
(三)通訊、供電線路的補償標準
1.標準按圓錐形砼桿計算,方形砼桿按園形桿補償費的70%補償。2.補償費包括電線、配件、拉線和電桿等需用的拆遷費。3.電桿占地補償按每桿3平方米、拉線2平方米計算,鐵塔以實際占地面積計算,占用耕地按年產值的15倍一次性補償,占用無收益的非耕地不予補償。
(四)墳墓補償標準補償包括遷葬工、料費。
(五)磚窯補償標準
1.磚窯補償根據窯的容量大小,建窯工程量,所需材料及人工費用計算。2.小型陶瓷窯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補償。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
占地賠償標準
一、占地賠償標準是什么
1、占地賠償標準如下:
(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標準由市、縣政府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單價為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
(4)政府征收農民土地,應有合法項目,按照法定程序,給予被征收人合理補償,先補償,再征收,任何違反以上基本原則的征收行為都屬于違法征收。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罩枯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行悶跡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檔并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二、征用土地的程序是什么
1、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擬訂征地方案;
2、向上級人民政府申報批準;
3、批準后,公布方案;
4、進行征地補償登記;
5、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6、實施方案。
長春市土地征用補償標準
我父母是長春市寬城區奮進鄉的菜農,近年來,許多土地被陸續開發與征用,很多鄉親們委托我在此向各位朋友請教有關于長春市寬城區的土地征用補償標準。多謝! 土地征用審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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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征用土地需報省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具體程序如下:
?。ㄒ唬┞毮芴幨?br /> 省國土資源廳耕地保護處
電話:0431—8525725轉6611
(二)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征用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準:
(一)基本農田;
(二)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
(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
征用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并報國務院備案。
征用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其中,經國務院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準權限內批準農民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超過征地批準權限的,應當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另行辦理征地審批。
(三)審批條件
申請時需要提交下列要件:
(1)項目建設單位提出用地申請;
(2)建設單位資質證明,資金證明;
(3)項目可行性研究批復或其它有關批準文件;
(4)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
(5)初步設計或其它有關批準文件;
(6)建設項目總平面布置圖;
(7)占用耕地的,須提出占用耕地補充方案;
(8)建設項目位于地質災害易發區的,應當提出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
?。ㄋ模徟绦?br /> (1) 市(縣、區) 國土部門按要求將征用土地報件上報省廳。
(2)省廳審核報件,核算收繳有關費用。
(3)組織會審、審批工作。
?。ㄎ澹徟鷷r限
自收受理之日起,30日內辦結。
?。┦召M依據及標準
(1)土地補償費(交被占地集體經濟組織)。《吉林省土地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征用土地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土地補償費:
(一)城鎮及其郊區的菜田、工礦區的菜田、精養魚塘為該地;被征用前三每平均年產值的九至十倍。
(二)水田,園地和本條第(一)項規定以外的菜田,為該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八至九倍。
(三)旱田.人工草場,為該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八倍;
(四)林地.葦塘和人工草場以外的草地、精養魚塘以.外的養殖水域,為該地鄰近旱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
(五)其他土地,為該地鄰近卓越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二至四倍。“
(2)青苗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交原土地使用者)。
《吉林省土地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被征用土地的青苗補償費按一個栽培期產值計算;能如期收獲的不予補償。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經濟林木等,可以移植的,支付移植費用;不能移植的,給予合理補償或者作價收購。
被征用土地上附著物的補償標準,由雙方約定;約定不成的,由雙方認可的或者市(州)、縣(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具有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通過評估確認。
土地征用前,市(州)、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向被征地單位發出擬征地通矣口書,擬征地通知書送達后,擬征用主地上新日花板種的農作物、樹木和新建的設施,不予補償;沒有按期征地給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損失的,市(州)、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孑以補償。
征用城市郊區菜地的,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不繳納耕地開墾費。
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主要用于所在城市新菜地開發建設。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的收取標準,按該地被占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計算:長春市、吉林市為十二至十五倍;四平市、遼源市、通化市、白山市、白城市、松原市、延吉市為八至十二倍;其他縣(市)及工礦區為六至八倍。.占用國有農、林、牧、漁場的國有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可以參照征用土地相應標準補償。
(3)安置補助費(交被占地集體經濟組織或原土地使用者)。《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征用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征用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吉林省土地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有收益土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予以一次性補償。其標準為每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為被征地前三年平均產值的四至六倍。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有收益的土地,按被征地前三年平均產值的4—6倍予以一次性補償。
(4)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都质⊥恋毓芾項l例》第三十條和《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收繳使用管理辦法》(財經字[1999]117號)。其標準為:長春市、吉林市標準為32元/平方米。四平市、通化市為24元/平方米。遼源市、白城市、延吉市為21元/平方米。松原市、圖們市、敦化市17元/平方米。白山市、公主嶺市、梅河口市14元/平方米。榆樹市、九臺市、舒蘭市、樺甸市、蛟河市、磐石市、集安市、臨江市、龍井市、和龍市、琿春市12元/平方米。德惠市、雙遼市、洮南市、大安市、通化縣、撫松縣、長白縣、江源縣、前郭縣、安圖縣、農安縣、永吉縣、梨樹縣、東豐縣、東遼縣、輝南縣、柳河縣、汪清縣1O元/平方米。伊通縣、靖宇縣、乾安縣、通榆縣、鎮賚縣8元/平方米。長嶺縣、扶余縣7元/平方米。其他縣5元/平方米;
(5)耕地占用稅(地稅)。
(6)防洪基金。1998吉林省政府令第105號《吉林省防洪基礎設施建設資金征收使用辦法》。其標準為:菜田1.8O元/平方米,水田1.50元/平方米,其他土地每平方米1.20元/平方米;
(7)征地管理費。按《吉林省征地管理費實施細則》(吉省價房涉字[1995]34號)的規定執行。
(8)用地管理費?!蛾P于公布土地系統管理收費項目及標準的通知》(吉省價房涉字[1997]33號)。占用國有土地的其標準為長春市市區1.00元/平方米,吉林市市區、延吉市1.50元/平方米,其綜城鎮2.00元/平方米。占用集體土地的為0.60元/平方米。
這個不知道對你有用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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