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法律意見】賠償標準(各地標準參考值) 1,林木補償標準;⑴楊、柳、榆、槐樹林木補償費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元;4—13年平均每畝補償1800—3600元;14—20年平均每畝補償3000—1800元;2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1200元。⑵柞樹林木補償費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元;4—20年平均每畝補償1800—3000元; 21—50年平均每畝補償4400—6000元;5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2400元。⑶紅松林木補償費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元;4—20年平均每畝補償2000—3100元; 21—40年平均每畝補償4600—6200元;41—70年平均每畝補償16800元;7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9600元。⑷落葉松林木補償費 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元;4—20年平均每畝補償1800—3000元;21—50年平均每畝補償6000—25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1100元。 2,民房前屋后林木補償標準;一般林木(楊柳榆槐等)、幼齡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補償5—20元;中齡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補償22—50元;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1元。 3,森林植被恢復費;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苗圃地每畝4000元;未成林每畝2667元;防護林、特種用途林每畝5336元、國家重點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每畝6667元;疏林地、灌木林地每畝2000元;宜林地、采伐跡地、火燒跡地每畝1334元。4,林業設計費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復費總和的3%收取。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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