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離婚時最多補償
家庭暴力離婚賠償金額不超過10萬元。分析如下:
1、物質損害賠償可以支付賠償金等方式承擔;
2、精神損害賠償的支付精神撫慰金;
3、根據過錯程度、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所造成的后果、過錯方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當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綜合確定。
一方有家暴情形導致離婚的,受害方如果沒有法律規定的過錯,可以請求離婚損害賠償,離婚損害賠償包括精神損害賠償和物質損害賠償,因一方家暴而產生的醫療費、誤工費等實際損失可以要求家暴方承擔;可以收集以下證據起訴:
1、報警記錄,報警行為可以是受害人自己做出的,也可以是聽到或是見到家庭暴力的鄰居做出的;
2、身邊親朋好友、知情的有愿意作證的鄰居、居委會等調解組織的人員的證人證言;
3、書證,男方寫的悔過書等;
4、視聽資料、錄音錄像等。
綜上所述,關于賠償金的具體數額則由受訴法院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過錯方的侵害程度等因素綜合確定,不超過10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家暴離婚后可以要求對方賠償嗎
目前我國的婚姻家庭法對家庭暴力有明確的規定,這在法律上承認了夫妻之間存在家暴的法律責任。在我國法律中家暴只是一種家務事,并不違法,但不是一種合法的行為,對于一些家暴行為也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那么在離婚后可以要求對方賠償嗎?如果對方有暴力傾向,應當要求對方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在法院判決離婚時,就可以將已經實施了家庭暴力的人作為共同被告提起訴訟。如果這一行為造成了不應有的后果,就應當對加害人予以賠償。
1、精神損害賠償
在離婚訴訟中,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范圍是有明確的規定的,《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離婚時,一方因精神損害賠償請求權的實現,需要另一方配合的,人民法院應當準予;但是,一方有過錯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離婚時無過錯方因遭受家庭暴力導致精神損害的情況下,離婚時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薄痘橐龇ā返谌l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時無過錯方精神損害事實難以查明,人民法院應當依法駁回無過錯方:(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三)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四)有其他嚴重違反夫妻忠實義務情形?!?br>2、財產損失賠償
財產損失賠償是指因家庭暴力給受害人造成的物質損失和精神損失。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原、被告應當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有撫養關系的子女,一方應當給另一方必要的生活費;離婚后或者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有上述財產權益遭受侵害的一方,有權向侵害人請求損害賠償。”從該條規定可以看出離婚后可以要求加害人賠償財產損失;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財產損失只包括受害人及其家庭成員因遭受家暴等原因支出的必要開支,不包括夫妻共同財產因家庭暴力等原因所遭受的實際損失、精神損害等;如果受害人因為遭受家暴而對財產權利造成損害時,可以依法請求損害賠償;需要注意的是因家庭暴力所產生的一些物質損害,并不必然包含有財產利益損失或者精神損失等。需要注意上述法律規定只是一般意義上規定和一般理解方式,并非法律依據。
3、人身損害賠償
家庭暴力,不僅包括身體上的暴力,還包括精神上的暴力。人身損害賠償,包括受害人遭受精神暴力的損害。精神損害賠償給受害人造成的物質損失,如果精神損害賠償金超出了受害人的承受能力而造成的精神損害難以計算的,可以在精神損害賠償范圍內給予賠償。而精神損害賠償不能獨立計算損失。若精神損害賠償與物質損害賠償之間沒有直接關系,可以單獨計算賠償數額。
4、精神損害撫慰金
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受害人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損害的行為。主要包括身體暴力、精神暴力和經濟暴力。由于家庭暴力的特點是以精神暴力為主、非物質侵權為輔、隱蔽性強、受害人維權困難,而且家庭暴力一般都是在夫妻一方死亡后發生的,所以在離婚時,不能以家庭暴力為由要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另外在精神損害撫慰金中,由于受害人遭受精神痛苦需要治療、康復而支付的費用遠遠高于醫療費、誤工費等其他費用。一般情況下來講,一方遭受暴力后要求賠償精神撫慰金應當得到支持。在實際生活中有很多發生暴力后想要以家庭暴力為由訴諸法律尋求救濟的案例,這些案例中沒有提出索賠請求。
5、家庭暴力責任承擔比例
在婚姻家庭中,如果一方因為家庭暴力而導致夫妻感情破裂,就不應該以家庭暴力為由要求離婚,因為這樣的情況非常嚴重。在家庭暴力案件中可以要求賠償的主要依據有三個方面:一是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二是可以要求分割共同財產;三是可以要求侵權損害賠償。從本案中來看,家庭暴力的損害賠償責任主體主要有三個:加害人、受害人、加害人所在單位和受害人所在居民委員會等。從受害人來看,根據《侵權責任法》第55條規定:“因第三人侵權益提起的訴訟,第三人應當予以協助。受害人不能證明自己與第三人之間存在婚姻關系或者自己不存在過錯之一的,其請求人民法院不應予支持”,受害人可以請求受害人承擔精神損害賠償。根據《婚姻法》第42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可以依法判決;如確無必要進行調解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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