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單位進行此類工程施工前,政府強制施工單位委托有資質的鑒定單位對距施工工地50米范圍內的房屋進行施工前鑒定(費用由施工單位出),如超出范圍,個人可要求施工單位委托鑒定機構做鑒定,以免施工期間出現分歧,費用協商。施工完成后,如認為工地施工對房屋造成了損傷,可要求進行施工后鑒定,前后兩次鑒定報告一對比,即可分析得出施工對房屋有沒影響或者影響多少的結論。 按你所說的情況,有幾點意見 1、施工單位在第一次爆破后四天才進行房屋鑒定,對第一次爆破有沒影響房屋均可各執一詞,較難完全分清責任,只是難較,辦法當然有:房屋鑒定機構可根據房屋是否出現新的裂縫及損傷來判定第一次爆破有否影響房屋。 2、房屋鑒定機構在第一次爆破后的初次鑒定理解為施工前鑒定,與其后進行的第二次鑒定進行對比,已不是原來意義上的施工前及施工后的鑒定,不能完全反映事實,只能反應兩次鑒定前后的差異。 3、如果確定是施工引起房屋損傷,通常的處理都只是施工單位找人按原狀修復或賠償按原狀修復所需要的經費,額外的經濟賠償估計不會有——有也不會多。 技術角度分析完后,再給點個人意見,只能團結起來維護自己的利益了,質問他們為什么不在第一次爆破前做鑒定;質問他們第一次爆破后再做鑒定還有何意義。
法律客觀:《 建筑法 》第八十條 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壽命內,因建筑工程質量不合格受到損害的,有權向責任者要求賠償。 房屋的所有者可依據上述 法規 向質量責任人申請賠償。如與責任人交涉無果可向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索賠 訴訟 。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