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屋怎么分割的一種情況是雙方只有一處房屋,這時雙方都可以主張房子所有權和折價款,如果一方取得了房子所有權,那么就需要像另一方支付折價款。
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擴展資料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條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第二十一條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后,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參考資料來源:金湖縣人民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
離婚后房產分割標準:
婚姻法明確了房產分割的六種情形:
1、房屋贈與未辦理過戶手續,房產歸贈與方,不予分割。
2、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買房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屬個人財產,不予分割。
3、婚后由雙方父母出資買房,不管產權登記在哪一方名下,需按照出資份額比例分割。
4、婚前買房婚后還貸,屬購買方個人財產,不予分割。婚后還貸部分及其增值部分由產權登記方按照比例進行補償。
5、雙方用共同財產以父母名義買房,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產權屬于父母,不屬于夫妻財產,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資情況,算作債權要求償還出資額。
6、婚后以按揭貸款方式購買房屋屬夫妻共同所有,對房屋產權的分割,原則上應當均分。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擴展資料: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規定內容,”即夫妻不論結婚經過多少年,一方婚前財產仍歸一方所有。具體可分為以下四類:
1、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獲得預售房屋的產權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實際取得該房的所有權。
3、婚前財產的孳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孳息和婚前個人財產婚后產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現為另一形態財產。如一方婚前的個人積蓄婚后購買的有形財產,股權轉為了貨幣,這只是原有的財產價值形態發生了改變,其價值取得始于婚前,應當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離婚財產分割
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由于財產價值巨大,離婚案件中,房產
往往成為財產分割的核心。房屋的產權情況、房子的購買時間以及購房的出資情況都會成為影響房產分割的因素。處理各類房產問題也因此成了離婚案件中的難點。
針對離婚官司中可能涉及的房產問題,記者采訪了北京廣衡律師事務所趙三平律師,對此一一進行了梳理。
普通商品房
婚前全款購買的房產
一方全款出資購買,且登記在自己名下,不論錢是自己的還是父母的,明顯屬于婚前個人財產。
一方全款出資購買,但登記在對方名下的,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比如雙方是否有關于房產的協議,登記在對方名下的原因等。一般來說,有兩種可能,一種就是完全贈與對方,另一種還是雙方共有。
一方全款出資購買,登記在雙方名下,一般來說屬于共有。
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雙方出資,登記在雙方名下,應屬于共有。
雙方出資,登記在一人名下,同樣需要分析案件的具體情況,要結合登記在一人名下的原因來判斷究竟是出資人對另一方的贈與,還是借貸,也有共有的可能。
貸款或借款的房屋
夫
妻一方婚前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房屋登記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房屋由雙方協商處理;
如果不能達成協議,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房屋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的財產增值部
分,離婚時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婚前兩方一起支付首付,婚后共同還貸的,為共同財產。
如果支付首付和償還貸款都在婚后,一般即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婚后全款購買的房產
婚后買房,即屬于婚姻存續期間添置的財產,一般來說均屬于夫妻共同共有財產,但也有例外: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房屋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方以婚前財產出資購買的房屋,登記在自己名下,仍屬于個人財產。
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屋,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父母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房屋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登記方)的個人財產。
央產房
央產房是指產權屬于中央在京單位的公有住房。如果需要分割的房屋屬于央產房中的已購公房,即是指職工按房改成本價或標準價(含標準價優惠辦法)購買,并領取了所有權證的,其在離婚案件中的分割與商品房基本一致。
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但是,法律、法規規定不得上市出售的,以及在與產權單位簽訂的公有住房買賣合同中有特殊約定的已購公房,應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與單位的約定執行。也就是說,對于這類房屋,有可能離婚時無法對房產做出所有權方面的完全處理,也可能只能共同使用、居住。
已購公房由于各種原因需要辦理轉移、變更及抵押登記的,均由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住房交易辦公室統一審核。
軍產房
一般來說,軍產房只有使用權,而沒有所有權,所以在離婚時的處理比較麻煩,沒有相對統一的標準,只能根據個案的具體事實進行具體分析。雙方均為軍人和只有一方為軍人的處理方式可能不一致。
承租房
夫妻共同居住的只有使用權、居住權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離婚后,雙方均可承租:
(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關系存續5年以上的;
(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單位的房屋,離婚時,雙方均為本單位職工的;
(三)一方婚前借款投資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權,婚后夫妻共同償還借款的;
(四)婚后一方或雙方申請取得公房承租權的;
(五)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該承租房屋拆遷而取得房屋承租權的;
(六)夫妻雙方單位投資聯建或聯合購置的共有房屋的;
(七)一方將其承租的單位的房屋,交回單位或交給另一方單位后,另一方單位另給調換房屋的;
(八)婚前雙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調換房屋的;
(九)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雙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對于夫妻雙方均可承租的公房而由一方承租的,承租方對另一方可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償。
(以上回答發布于2015-09-14,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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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區分不同的情況:
第一種情況,夫妻一方在婚前全資購買并且登記在其名下的不動產,應當屬于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另一方是無權要求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第二種情況,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夫妻雙方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第三種情況,夫妻雙方在婚后出資購買的不動產,沒有特殊情況一般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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