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的承包方式分哪幾種
法律分析:工程承包主要有三種類型:第一,基礎設施和土木工程。第二,以資源為基礎的工程。如石油開發、煉油廠、礦山、煉鋼廠、化工廠、化肥廠等。第三,制造業工程。如造紙業、紡織廠、機器廠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一條 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數個承包人。
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施工總承包承包包括哪些內容
建設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主要內容分以下幾個部分:
一、詞語含義及合同條件對合同中常用的或容易引起歧義的詞語進行解釋,賦予它們明確的含義。
對合同文件的組成、順序、合同使使用的標準,也應做出明確的規定。
二、總承包的內容。
合同對總承包的內容作出明確規定,一般包括從工程立項到交付使用的工程建設全過程,具體應包括:可行性研究、勘察設計、設備采購、施工管理、試車考核等內容。具體的承包內容由當事人約定,約定設計-施工的總承包、投資-設計-施工的總承包等。
三、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合同應對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作出明確的規定,這是合同的主要內容,規定應當詳細、準確。發包方一般應當承擔以下義務:
1 按照約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2 向承包方提供現場
3 協助承包方申請有關許可、執照和批準
4 如果發包方單方要求終止合同后,沒有承包人的同意,在一定時期內不得重新開始實施該工程。
承包人一般應當承擔以下義務:
1,完成滿足發包人要求的工程以及相關的工作;
2,提供履約保證
3,負責工程的協調與恰當實施
4,按照發包人的要求終止合同。
四、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應當明確規定交工的時間,同時也應對個階段的工作期限做出明確規定。
五、合同價款。這一部分的內容應規定合同價款的計算方式、結算方式,以及價款的支付期限等。
六、工程質量與驗收。合同應當明確規定對工程質量的要求,對工程質量的驗收方法、驗收時間及確認方式。工程質量檢驗的重點應當是竣工檢驗,通過竣工檢驗后發包人可以接受工程。合同也可以約定竣工后的檢驗。
七、合同的變更。工程建設的特點決定了合同在履行中往往會出現一些事先沒有估計到的情況。一般在合同期限內的任何時間,發包人代表可以通過發布或者要求承包人遞交建議書的方式提出變更。如果承包人認為這種變更是有價值的,也可以在任何時候向發包人代表提交此類建議書。批準權在發包人。
八、風險、責任和保險。承包人應當保障和保護發包人、發包人代表以及雇員免遭由工程導致的一切索賠、損害和開支。應由發包人承擔的風險也應做出明確的規定。合同對保險的辦理、保險事故的護理等都應做出明確的規定。
九、工程保修。合同按國家的規定寫明保修項目、內容、范圍、期限及保修金額和支付辦法。
十、對設計、分包方的規定。承包人進行并負責工程的設計,設計應當由合格的設計人員進行。承包人還應當編制足夠詳細的施工文件,編制和提交竣工圖紙、操作和維修手冊。承包人應對所有分包方遵守合同的全部規定負責,任何分包方、分包方的代理人或者雇員的行為或者違約,完全視為承包人自己的行為或者違約,并負全部責任。
十一、索賠和爭議的處理。合同應明確索賠的程序和爭議的處理方式。對爭議的處理,一般應以仲裁作為解決的最終方式。
十二、違約責任。合同應明確雙方的違約責任。包括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合同款的責任、超越合同規定干預承包人工作的責任等;也包括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和質量完成工作的責任等。
建筑工程施工勞務承包合同
建筑工程施工勞務承包合同
甲方發包人:
乙方承包人: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同意將****監獄遷建工程土建施工任務承包給乙方施工,未明確雙方的職責和權益,特訂立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承包方式:原則上三包工(木作、鐵、泥),實行包工、保機械設備、包模板(鋼碗支撐)、包外墻鋼管腳手架、保安全防護設施、包質量、包文明施工。經雙方協商同意本工程所需的鋼筋、商品混凝土、輸送泵、墻體砌磚材料、水電安裝、消防、防雷、防水、土方開挖回填均屬發包人負責(承臺、基礎梁磚胎模周邊回填、基底土方整夯實由承包方負責)。其余土建項目及施工機械均由承包方負責,如高速井架、搭吊、外墻鋼管腳手架(包含護欄、安全網、安全防護劑地面護棚、腳手架按規定要求進行下載);模板制作安裝(包含所有施工原料、機械、人工、輔材);鋼筋制安(包含所有機械、鋼筋焊接、焊條、扎絲、墊塊、人工等);混凝土施工(少數零星自攪拌,分布機械、手推車、震動器、平板振動器等小件工具)。施工放線時,乙方必須安排人員協作甲方技術人員進行施工。
4、承包范圍:
1、根據**監獄遷建工程二期。工程設計施工圖的結構、建筑所有內容。施工程序,從基礎→回填1500㎜(70%的碎石30%粗砂)夯實→墊層砼→地下室結構→主體結構施工→砌體→批檔→涂料→樓地面→屋面到裝修所有土建項目竣工驗收報告合格。
2、木工:包括工程所需要用的模板制作安裝,鋼支撐、方木、機具、加固螺桿、套管、鋼管、步步緊,化糞池生活水池消防水池的止水螺桿、后澆帶模板安裝拆除清理、預留洞孔、拉墻筋預埋鉆眼、清理模板、掃除施工過程中余物。材料場內水平、垂直運輸,相關輔助材料及所需要的易耗品。包括制作安裝、拆除、搬運、整理按指定的地方推放。
3、鋼筋工:包括本工程項鋼筋制作安裝、各種機械、鋼筋焊接、機械連接及連接配件、立焊、電焊條、壓力焊劑、扎絲、墊塊、拉墻筋預埋、材料場內水平、垂直運輸和所需用的相關輔助材料及易耗品。
4、泥工:包括砌體墻面、內外墻抹灰(批檔)、梁底與填充墻掛網、內外墻面、天棚粉刷前粉刷一層聚合物水泥粘結層,后澆帶清理鑿打第二次澆灌,管道井內現澆板第二次封堵。外墻以本棟建筑物為界,內有設計要求散水、暗、明溝排水及散水坡面、沉沙井、污水井(包含化糞池在內)。花架、屋面瓦、屋面找坡、消防水池、生活用水水池。給排水系統依據給排水平面圖紙。()外墻需做節能隔熱措施,所產生的施工費用雙方另行協商,在施工過程中,圖紙上有要求的,實際施工不影響施工質量可以不做,但必須經過業主工程師確認同意該工程量不扣除。
5、內外架鋼管架搭設工程:實行包工包料,包安全網、包安全防護、安全通道防護、機械加工場防護棚、卸料平臺、"四口五臨邊"保護措施。采用雙排鋼管搭設外架,按鋼管腳手架規范要求進行卸載,包卸載工字鋼或曹鋼、鋼絲繩、鎖緊口、U型鐵件預埋等。
A、材料選用國際標鋼管48×3.5高度合格扣件。
B、'四口、五臨邊、'防護、安全通道、地面機具加工場護棚的搭設雙層防護板,防護板采用加厚實木板。
C、外腳手架的水平防護,每隔兩層(6m)設一道滿鋪竹排加平網、立網、斜擋板的掛安、拆卸以及上述各項的輔助材料及易耗品和本分項所用的安全勞保用品。
6、承包方必須向發包方提供承包范圍的各種機械設備的生產合格證及檢驗檢測報告資料,各分項工程的設施方案,特殊工種操作人員的上崗操作證書,技術人員的資格證書以便業主、質檢站的檢查。
5、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完工日期 年 月 日,工期為 天。
6、合同價款
1、合同價款: 元/平方米計算,(人民幣)大寫: (其中乙方必須預付工期保證金給甲方,金額有甲乙雙方自定;最后決算乙方留總價款的 %作為施工工程質量保修金,通過建設單位規定保修期后,如不出現質量問題,一次付清;如出現質量、工期不達標、安全事故從中扣除)。
2、合同價款為確定原則: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確認:
( ) 本合同價款為固定價格,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
( ) 合同外用工以發生的零星用工單價 元(實際書面簽證資料為準)
7、合同價款的結算和支付
1、結算以圖紙建筑面積結算為準。
2、甲方不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圖或工程量清單,甲方依據上述書面資料按本合同編制的施工結算書。
3、乙方根據本合同上施工任務嚴格按施工圖紙上要求要有計劃進行施工
4、工程完成后15日內,乙方向甲方遞交完整的結算資料,甲方收到結算資料后 日進行核實,經業主驗收合格后并辦理分包工程結算手續后, 天內付完97%工程款,剩3%通過建設規定保修期后付清。
8、付款方式:
1、經甲乙雙方商定,乙方施工**監獄遷建工程(二期)勞動改造用房、醫院用房、食堂用房、兩棟監舍樓,乙方帶資施工五棟樓至±0.00支付本合同造價10%,五棟樓主體封頂支付合同價款的10%,主體結構完成通過業主驗收后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35%,工程全部完工通過竣工驗收合格并辦理完竣工結算后三十天內支付95%,質保同建設單位與業主保修期限。
2、付款須提供材料,乙方應報送實際完成工程量清單,報送甲方進行審核。
9、安排施工、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處理
1、安全施工:發包人、承包人必須貫徹,執行國家和政府、行業主管部門頒布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各項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承包方可另行自愿購買工人意外傷害險,并聲明發包方無義務購買承包方工人的傷害險。
2、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處理:
1 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發包雙方應采取緊急措施防止事態擴大并全力組織救傷者,保護事故現場,如因搶救傷者必須移動現場設備,須做書面記錄或拍照。
2 按照有關規定,發包人承包人應分清責任,有事故責任方承擔相應的責任。如對事故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3 承包方有責任監管自己的施工隊伍,因監管不到位造**全事故的承包方負有完全責任。
10、工程質量標準
1、按施工圖紙、相關設計文件和國家有關規定要求,達到國家頒發的質量檢驗評定的合格標準。
2、因承辦方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設計規范的標準,承包方必須無償返工、返修至合格為止并負責賠償由此給發包方造成的損失。在施工過程中多次造成質量事故,承包方必須退場,結算方式按承包方已完成的工程量60%進行計算,其他的經濟損失由承包方自負。
3、承包人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質量檢驗標準施工驗收規范和施工體組織施工,在施工過程中發現設計有誤,須立即向發包人提出,值得文字變更洽商手續后可繼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又沒有通知承包方造成窩工 天以上的,由發包人給予生活等經濟補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窩工的,工期不順延,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4、工程出現質量事故,乙方應在第一時間采取措施將損失降至最小并負責保護現場,同時報告甲方現場代表,提出處理措施,分清事故責任。處理事故所發生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5、為確保工程質量,施工過程中如施工圖未做特別說明的須嚴格按照施工規范、甲方施工方案和《房屋建筑施工強制性條文》執行。
十一、工期延誤處理
1、對于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遲的,以發包人施工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因戰爭、動亂、自燃災害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爆炸、火災等不可抗力的工期順延
A、設計變更或工程量增加
2、非因上述原因造成未按合同工期(包括合同約定可順延的工期)交工的,雙方約定如下:延誤工期按每延誤一天罰款 元/天。
十二、文明施工
1、發包方、承包方應嚴格執行政府頒發的"施工現場管理暫行規定:,加強科學管理,堅持文明施工。
2、發包方應向承包方提供符合標準的施工條件,如發包方人不能提供食宿條件或雙方約定由承包方自行解決住宿的,由發包方按照標準給予補償。
3、承包方應嚴格執行甲方的所有的文明施工管理條例,服從發包方各項管理工作
4、承包方協調好個班組間關系,做到文明施工
十三、雙方義務:
1、甲方發包人責任
a、組建與工程相應的項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承包合同,組織實施施工管理的各項工作。
b、向乙方提供承包項目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三通一平),施工工人吃住臨時設施、施工辦公室、員工在生活區內統一管理等
c、負責組織施工檢查、驗收、監督承包人的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及按圖施工情況,材料領用情況及行政管理事務。
d、負責本工程中各工種,工序間的協調與配合,承包人在安全、質量、工期、場容等方面發現有違反合同約定內容的,發包人應書面提出整改意見,督促承包人進行整改
e、負責工程施工的組織與協調及技術、質量、安全、場容等方面交底。
f、負責組織圖紙會審和技術交底,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及總的工程控制計劃,審查承包人編制的詳細施工作業計劃。
g、本工程發包方施工代表 ,負責日常施工管理、協調工作。發包方也可委托 有現場簽認用工、辦理洽商變更手續的職權,人事如有變動,應提前7日內通知承包人。
2、乙方承包人責任
a、承包人對與其確定勞務關系的作業工人必須認真審查,保證人員的政治素質,身體素質和技術水平,工人年齡不得低于18周歲,不得超過60周歲。
b、承包人需將其作業人員登記造冊(須寫明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種、級別、工作證號碼及身份證),作為本合同附件。
c、當發包人因特殊情況不能連續生產時,承包人在不影響發包人生產的前提下,可將隊伍進行臨時調整,對所調整人員應向發包人出具書面通知,并辦理變更手續。
d、承包人必須按施工圖紙及說明施工協助施工員放線、施工,如有合理化建議應征的發包人同意,并辦理書面洽商變更手續后方可改動施工。在施工中應注意保護成品、半成品、愛護使用發包人所提供的機械設備及其工具。
e、承包人應對作業工人進行安全生產、食品生產、交通生產、交通安全及預煤氣中毒等方面的教育,自覺遵守發包人現場管理規定,服從發包人有關人員的指導、教育、監督和檢查并及時向發包人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
十四、違約責任
1、發包方責任:
①發包方任務不足或應特殊情況不能履行合同是,雙方協商后提前終止合同。
②由于發包方施工人員指揮錯誤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其經濟損失及有管責任由發包方承擔。
③發包方超過合同約定的時間不支付勞務費或結算價余款,承包人有權書面告知發包方理由,撤走其人員,并依法追索拖欠工程款及賠償機械損失等費用。
2、承包方責任
①、因承包方原因造成人工期延誤或質量嚴重不符合要求時,發包方可以終止合同,并要求承包方在7日內退出施工現場,承包方應當退出施工現場,但發包方應在要求承包方退出施工現場時限內,與承包人應結算事宜達成書面協議或由監理公司、發包方、承包方共同對已完成的合格工程量進行結算70%
②、在施工過程中,發包方發現承包方安排的施工隊伍技術不過關時,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進行更換、調整,承包人無法調整時,發包方有權暫不安排施工任務(窩工損失承包方承擔),并書面通知承包方,直至終止合同。
③、因承包方責任造成質量事故和延誤工期,其工料損失概由承包人承擔。
十五、合同爭議解決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首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當時人不愿和解、調解、各解不成的,可約定以下方式解決爭議(在選定的方式前劃"√"):
( )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 )向中級人民法院起訴
十六、合同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后生效。法定代表人應出示身份證明,委托代理人應出示委托證明。
本合同在完成分包工作內容、結算工程結算尾款后,即宣布終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備案各執一份,副本 份。
本建筑工程施工勞務承包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后入其他事項,其他事項與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在本合同之外簽訂的協議等,內容與合同相抵觸者無效。
甲方發包人法定代表: 乙方承包人法定代表: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聯系住址: 聯系住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建筑工程承包形式有哪些?
一、總承包 建設工程總承包是指從事工程總承包的企業受業主(建設單位)委托,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竣工驗收)等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承包。工程總承包的具體方式、工作內容和責任等,由業主與工程總承包企業在合同中約定。 工程總承包主要有如下方式: 1、 設計采購施工(EPC)/交鑰匙總承包 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是指工程總承包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承擔工程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服務等工作,并對承包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造價全面負責。交鑰匙總承包是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業務和責任的延伸,最終向業主提交一個滿足使用功能、具備使用條件的工程項目。 2、 設計—施工總承包(D-B) 設計—施工總承包是指工程總承包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承擔工程項目設計和施工,并對承包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造價全面負責。 3、設計—采購總承包(E-P) 4、采購—施工總承包(P-C) 二、獨立承包 所謂獨立承包方式,是指發包人(業主)并不將建設工程的全部建設工作發包給某一承包人,而是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分別簽訂勘察、設計、 施工合同 ,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就自己負責的勘察、設計、施工任務各自獨立對發包人負責。對于一些工程較大的項目,發包人可能分別與幾個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分別簽訂若干份獨立的勘察合同、設計合同、施工合同,各承包人各自獨立完成承包工作。 三、聯合承包 《 建筑法 》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結構復雜的建筑工程,可以由兩個以上的承包單位聯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對 承包合同 的履行 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款規定:“兩個以上不同資質等級的單位實行聯合共同承包的,應當按照資質等級低的單位的業務許可范圍承攬工程。”《建設部關于培育發展工程總承包和工程項目管理企業的指導意見》(建市[2003]30號)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工程勘察、設計、施工企業也可以組成聯合體,對工程項目進行聯合總承包。”根據上述法律、規章的規定,承包人可以單獨承包工程,也可以與其他企業聯合共同承包(包括聯合總承包)。 四、“掛靠承包” 所謂“掛靠承包”,是指單位或個人以贏利為目的,以某一工程企業的名義承包工程的行為。 “掛靠承包”具有如下特點: 1、掛靠人沒有從事建設工程活動的主體資格,或者雖有從事建設工程活動的資格,但沒有具備與建設項目的要求相適應的資質等級。 2、被掛靠的企業具有與建設項目的要求相適應的資質等級,但缺乏承攬該工程項目的手段和能力。 3、掛靠人以被掛靠企業名義承攬工程后,自行履行 工程承包合同 ,自行取得工程承包收益,自行承擔工程承包的責任與風險,并向被掛靠企業交納一定數額的“管理費”;被掛靠企業只是代為簽訂合同及辦理各項手續,不負責工程承包的技術、管理工作,也不承擔技術、質量、經濟責任。但也有“掛靠承包”的被掛靠企業向掛靠人提供管理、技術服務,當然其收取的“管理費”的比例或數額也相應較高。 綜上所述,就是對 建筑工程承包形式 的解答。進行建筑工程承包時,一定要選擇有資質的承包方,生活中一般都是將工程總承包給另一方,這樣可以減少當事人介入,日后發生糾紛會更好解決。另外,進行承包時盡量避免掛靠承包。因為它相對于其他承包方式來說設計的當事人更多,風險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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