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保證書有法律效力嗎
如果一方出軌后,手寫保證書,內容為如果今后出現類似情況導致離婚,家庭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及精神賠償等內容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保證書是經過考慮后同意簽署的,是他的真實意思表示,且對財產的歸屬有明確的約定,沒有違反公序良俗,那該條款就可視為夫妻雙方對其所屬財產的約定。因此,這部分關于離婚財產處分的承諾,應當具有法律效力,在離婚訴訟中應當予以認定。
保證書中“自愿放棄孩子撫養權”的承諾條款,是否合法有效,受到法律保護這個問題,在司法實踐中存在爭議。對孩子的撫養權既是權利也是義務,就像公民的受教育權一樣,不能被剝奪,但也不能放棄,因此該保證書關于自愿放棄孩子撫養權的條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若書寫該財產處分條款的當事人有證據證實其在做出該意思表示時有被脅迫等情形,依據民法上的意思自治及公平原則,該條款亦屬可撤銷情形。
一般認為保證書具有法律效力必須滿足三個條件:
1、保證書是一方真實的意思表示;
2、保證書的內容沒有違反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3、保證書的內容沒有違反公序良俗原則。
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權屬進行約定,但是其約定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擴展資料:
婚內保證書以下三種情況不具拘束力:
一是保證書系出具人在被脅迫下(如在酒店被親友團捉奸)簽署,且出具人及時向法院提出了撤銷請求,此時保證書會因被撤銷而失效。
二是保證書“自愿放棄孩子撫養權”的承諾條款無效,法院仍將以有利孩子成長為原則處理。婚姻關系具有人身關系,不同于僅限于調整財產關系的《合同法》所說的合同關系。
放棄撫養權的承諾并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但因為《婚姻法》并未賦予婚姻當事人在離婚訴訟之外的其他階段可以對離婚后子女撫養權進行協商或作出單方承諾的權利。
三是保證書剝奪人身權利的內容無效,比如以一 方“提出離婚”、與異性通話或交往為成就條件,或保證離婚后不再婚等均屬無效。
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百度百科
保證書由專業律師幫助撰寫,并經雙方簽字認可,必要時可請無利害關系第三方作證。保證書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其履行約定。只要是由雙方簽字的文字證明,同時是在雙方自愿的情況下簽署的。在法律上都可以作為有效的依據。如果再有律師見證的話,那就和法律文書具有一樣的效力。
保證書即承諾書,具有合同性質的法律效力。只要是相對方真實意思的表示,沒有強加或脅迫,不違反法律規定即是有效的合同書或承諾書,至少可以起到證明力的作用。如果相對方再次出現過錯,則在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問題上處于不利地位,即使不承諾在法理有也要受到損失,承諾也就是事實、承諾內容與法律規定相統一,完全可以認定為有效行為,當事方、相對方應履行承諾,法理上是支持的。
但這類保證書如果沒有經過公證,承諾方完全可能倒打一耙的,說非本人真實意愿,系受脅迫而作出的表示,這樣情況出現實則就要靠法律來程序推定與栽定了。
此類協議沒有法律效力。
江蘇周斌律師
夫妻之間簽字的保證書的保證書具有法律效力嗎
我的弟弟再婚由于兩人在教育孩子,經濟上的問題產生分歧發生動手打仗經過兩家人的共同努力他們和好共同生活,但是女方家長為以后他們很好的過日子讓男方寫了一份保證書,其內容是保證以后再不打仗,如果男方提出離婚陪女方10萬元。女方提出離婚男方賠女方5萬元,當時男方考率到還有必要共同生活就簽了這份保證書由女方父母保存。但是現在他們還是有矛盾女方起訴提出離婚,請問這分保證書有法律效力嗎?法官會如何判決,會判決男方按照保證書上的付出5萬元嗎?謝謝您的指教一、一般事情雙方私下簽訂協議具有法律效力,但不能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不一定要公證。
二、但是到公證處公證過的協議,效力更高更確定,并且如果雙方約定,甚至可以讓公證具有強制執行力,也就是在發生糾紛時可以通過公證處出具相關文件后直接強制執行。
這分保證書沒有法律效力,是一份不平等的保證書,是被脅迫所寫,不必擔心
保證書是單方行為,它不同于當事人雙方的協議,只有保證人愿意執行才能起作用。
沒有!
、
般事情雙
私
簽訂協議具
律效力
能違反
家
律
規
定要公證
二、
公證處公證
協議
效力更高更確定
并且
雙
約定
甚至
讓公證具
強制執行力
發
糾紛
通
公證處
具相關文件
直接強制執行
什么樣的出軌保證書有法律效力
在婚姻生活中,有的當事人為了保證雙方對于婚姻的忠誠,簽署了《出軌保證書》。那么,出軌保證書有法律效力嗎?保證書,能否保證婚姻幸福美滿?到底有沒有法律效力?其實,不論婚前還是婚后簽訂的婚姻保證書,其法律效力性不大,實際操作性也較差。《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權屬進行約定,但其約定不得對抗第三人。婚姻保證書是否有效要看是否出于平等、自愿,是否為個人的真實意愿表示等情況而定。一般婚姻保證書要具備法律效力須滿足以下三個條件:1、簽保證書不自愿、個人財產不分如果不是出于自愿,而是迫于結婚或維持婚姻狀況等壓力才簽訂保證書,一般情況下,法院是不予以支持的。2、保證書將關于小孩撫養權的歸屬作為保證內容,屬于無效部分。3、保證書的內容沒有違反公序良俗原則。當然,若簽訂此類保證書時是真實的意思表示,可以視為夫妻雙方對其所屬的婚前或婚后財產的約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您好:
二、《出軌保證書》的法律分析
(一)保證書是否有效要看是否自愿
婚姻保證書,能否保證婚姻幸福美滿?到底有沒有法律效力?李航表示,不論婚前還是婚后簽訂的婚姻保證書,其法律效力性都不太大,實際操作性也較差。
《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權屬進行約定,但其約定不得對抗第三人。婚姻保證書是否有效要看是否出于平等、自愿,是否為個人的真實意愿表示等情況而定。
(二)婚姻保證書要具備法律效力須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簽保證書不自愿 個人財產不能分
如果不是出于自愿,而是迫于結婚或維持婚姻狀況等壓力才簽訂保證書,一般情況下,法院是不予以支持的。雖然法院對個人婚前財產分割不予以支持,但對婚后夫妻共有財產分割還是支持的。
根據《婚姻法》相關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中存在過錯,夫妻在離婚時對夫妻財產分割,存在過錯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另外,如果夫妻一方存在過錯,另一方還可以有權要求法院對其予以懲罰,即賠償。
2、保證書將關于小孩撫養權的歸屬作為保證內容,是屬于無效部分。
因為撫養權的歸屬涉及人身關系,而不屬于合同法所調整的財產關系內容。因而,雖然放棄撫養權的約定不為法律所禁止,但因合同法僅調整財產關系,而不涉及撫養權這種人身關系的內容,因而不適用合同法的約束與規制。此外這對小孩的權利也可能造成侵害,因而此部分內容屬無效部分。
(三)定性分析
1、保證書是一方真實的意思表示;
2、保證書的內容沒有違反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3、保證書的內容沒有違反公序良俗原則。
當然,若簽訂此類保證書時是真實的意思表示,可以視為夫妻雙方對其所屬的婚前或婚后財產的約定。
《出軌保證書》有法律效力嗎?答案是要分情況。一般來說,《出軌保證書》可以看作是一種合同性質的文書,當其滿足了合同生效的三個要件時,該文件就是受到法律保護的。換句話說,雙方自愿簽訂的不違反公序良俗的《出軌保證書》是有效的。但是,您還需要注意,在《出軌保證書》中夫妻雙方是不能對人身性質的權利加以規定的。
根據保證書中的內容確定。
1、財產協議。 《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保證書中“財產都歸對方所有”的承諾,實質上是男女雙方對婚姻關系持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歸屬進行約定;保證書中所謂的“男方再次出軌”約定,實質上是男女雙方對承諾的生效條件進行了約定。如果締約時,雙方是合法的夫妻關系,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是自愿簽訂約定,不存在脅迫、欺騙等情形,不損害國家、集體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那么該約定約定合法有效,理應受到法律保護。女方起訴離婚時,可以主張經此保證書的財產分割條款為依據,就家庭財產進行分割。
2.保證書中對孩子撫養權的承諾,是否受到法律保護這個問題,在司法實踐中存在爭議。婚姻關系具有人身關系,不同于僅限于調整財產關系的《合同法》所說的合同關系。對離婚后子女撫養權進行協商或作出單方承諾的權利,就像雖然雙方簽訂了離婚協議,但未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在離婚訴訟中該協議依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一樣。但是,該保證書關于過錯方所犯過錯的記載,和放棄孩子撫養權的承諾,可以作為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決定孩子撫養權歸屬的重要參考因素。
夫妻之間簽字的保證書的保證書具有法律效力嗎
夫妻之間婚內保證書,通常是在夫妻生活期間,一方存在過錯行為,比如婚外情、吸毒、賭博、家庭暴力等,因為行為暴露或親友規勸,為挽回婚姻而承認錯誤并作出“如若再犯,自愿離婚”、“財產歸對方所有”、“放棄孩子的撫養權”、“給予對方經濟賠償”等各種書面承諾。對于該類保證書,因其內容不同,法院認定的情況也各不相同。
承諾書實際上是合同的一種,當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有效的承諾書必須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是當事人真實意愿的反映。承諾書的內容應當是當事人內心真實意思的表達,不能被強迫或威脅或利誘、欺騙等。
2,沒有違反相關法律規定;承諾書的內容必須合乎法律的規定,不能違反法律或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否則可能導致承諾書無效。
3,沒有侵犯他人利益。承諾人只能基于自己有權處分的物進行處分,而不能因此侵犯到了他人的合法利益。
承諾書有無法律效力主要依據承諾書是否具備以上三個條件。當然,在實踐中,只有是當事人真實意愿的表達,且沒有違法法律相關規定和沒有侵犯他人利益的承諾書才算有效,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
擴展資料:
承諾書是 承諾人對要約人的要約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以書面形式。通常是要求以書面訂立的合同,其承諾也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如《美國統一商法典》第二篇第2-201條規定,凡價金超過5000美元的貨物買賣合同,除該法典另有規定外,均須以書面方式作成,否則不能要求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在訴訟中對這種合同原則上不接受口頭證據。
保證書的特點:
1.誓言特性
保證書是以集體或個人名義以一種較為強烈的態度向上級組織、領導或個人表決心下保證時所使用的一種書信。它在一定程度上對立誓者形成一種制約和鞭策。所以具有誓言性的特征。
2.單方特征
保證書一般都是個人或單位在有所保證時向上級組織或集體發出的一種文書。上級組織或集體在收到保證書后并不作什么答復,只是根據保證者所保證的內容實施監督和檢查。所以從行文方式這一角度看,保證書具有單方的特證。這同一般的書信來往是有根本不同的。
3.書信體格式
盡管保證書是單方發出的,但保證書的具體行文卻仍需依照一般書信的格式。另外保證書的具體保證內容一般也是用分項的方式一條條地列出的。
參考資料:人民網-婚姻糾紛“保證書”滿足三個條件才有法律效力
夫妻之間簽字的保證書的保證書不一定具有法律效力
“婚內保證書”“財產協議書”等,如果確系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現行法律,都是合法有效的。但具體到個案,則需要探查具體情況才能確定。比如,附生效條件的保證書,條件的成就需要當事人舉證證明。再有,在保證書中常常有“如犯錯就放棄所有財產”、賠償1000萬等懲罰性條款,在很多情況下,這些都不是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對于婚內借款,相關法律明確規定可視為夫妻之間對于財產的約定,婚內借款同樣可以受到法律保護。
另外,“婚內保證書”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種“君子協定”,當事人想以此在離婚訴訟中爭得主動,僅靠保證書是無法辦到的,還要有合法的證據配合才能真正實現。在法庭上,如果一方對保證書的內容不認可,對于另一方來說,要拿出可靠的證據來證明保證內容的合法和有效并非易事。
你好,要看保證書的內容是否違反法律及公序良俗的規定。
需要視具體內容而定,如果是給付金錢、履行應盡義務的條款,一般合法有效。如果內容違反法律規定、違背社會公德或者剝奪一方合法權利,比如保證每周約會“二奶”幾次等等,無效或者可撤銷;如果保證內容沒有可執行性,如保證勤奮努力,有效但是沒有任何意義。
看保證什么?及保證書的具體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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