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二00五年下半年開始,天津市圍繞破解土地和資金雙重約束的難題,在廣泛征求農民意愿和大量調研基礎上,推出以“宅基地換房”加快小城鎮建設的辦法,并在“十二鎮五村”開展試點,涉及津郊近十八萬農民。
宅基地換房欲破三農問題瓶頸
所謂“宅基地換房”辦法,即農民自愿以其宅基地,按照規定的置換標準,換取小城鎮內的一套住宅,遷入小城鎮居住。原村莊建設用地進行復耕,而節約下來的土地整合后再“招”、“拍”、“掛”出售,用土地收益彌補小城鎮建設資金缺口。
誰虧了?誰賺了?
農民.得:小城鎮居住小區內與自己原有住房面積相等的樓房以及一筆補償金。據說,農民將享有社保醫保,還可以得到城鎮就業機會,問題是,地方政府能在多大程度上保障這種機會?
農民.失:失去其宅基地,失去地產權(宅基地權利是可辨認的,農民個人可以自由支配,而樓房的土地的建設使用權是單個業主無法自由使用和支配的)。居住到城鎮后,幾乎將無法從事農業經營。
政府.得:大片土地,立刻以商業方式處置這些土地,獲得大筆土地轉讓收益。
政府.失:建設小城鎮需先付出很多資金,還要安置農民,為農民提供醫保社保。
制度創新是政府專利?
政府創新:宅基地換房宅基地置換的“制度創新”,是地方政府在中央政府實施的建設用地指標制度約束下想出的辦法,由此地方政府能夠擴大自己可支配的土地資源。稍加分析就可發現,宅基地換房計劃看似創新,其實是新瓶裝舊酒,依然是地方政府利用公共權力征用農民的宅基地,只不過以實物置換的方式進行。在這一過程中,農民的角色是完全被動的。
農民創新:小產權房農民自發地建設小產權房,這些小產權房通常也是使用宅基地用地。也是村鎮將農民集中,以騰退出的用地建設商品房。然而,各級政府對這些制度創新,似乎不假思索地予以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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