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般押金應在租賃關系解除當天返還。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房東應于租賃關系消除且租客清空、點清并付清所有應付費用后的當天將租房押金全額無息退還租客。租房期間財產有損失,應在扣除財務損失后返還。在房屋及其設施無毀損的情況下,業主應退還押金:租房者合同期滿要求退租時,房主可能會以房屋設施損壞或者其他藉口作為條件來克扣租房者押金,造成租客不必要的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八條 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賃期限內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第七百三十三條 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后的狀態。
第七百三十四條 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是租賃期限為不定期。租賃期限屆滿,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承租的權利。
法律分析:(一)一般情況下押金應在租賃關系解除當天返還
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房東應于租賃關系消除且租客遷空、點清并付清所有應付費用后的當天將租房押金全額無息退還租客。即使提前解除了租賃關系,如果沒有約定押金作為違約金那么,房東也應該退還押金。
(二)租房期間財產有損失,應在扣除財務損失后返還
租房期間有財產損失可以相應扣除押金,押金在扣除財物損失后應該退還。在沒有明確約定押金性質的情況下,押金的作用是為房屋及屋內財產設定的一個擔保,租賃期間如造成出租人房屋及室內設施的財產損失則從押金里扣除。如沒有造成該損失則合同期滿或者解除合同時應予退還。
(三)押金退還糾紛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起訴
租房押金不退的問題可以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收集證據,向法院起訴。如果租賃合同沒有明確押金的性質或規則,則押金作為租賃預付款處理,無論如何都要返還的。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房子租不到一年押金就不會退,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租房不滿一年不退押金是合法的。一般來說,租期不滿一年提前退租是租客違約。因此按照租賃合同的約定,提前一個月告知房東退租,如果房東同意,押金和租金都可以退還,不構成違約。如果租客無故違約的話,租客要支付相應的違約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1.違約金由雙方協商確定,沒有數額的限制,一般是根據雙方預測的因一方違約可能帶來的損失大小來確定的。,2.發生一方違約后、守約方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時,如果約定的違約金“低于”實際發生的損失,守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增加違約金;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實際損失,違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減少違約金。,3.“不超過20%”,應是指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但這只能適用于定金約定,約定的定金高于主合同標的額20%的部分,法院不會支持。,租房時如果沒有簽訂合同,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根據有關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合同。,不簽合同就沒有法律保障,應當第一時間找房東簽合同,拒絕簽合同的,可以不租房子。如果是沒有簽合同而住了很長時間的,應當找到能證明有租賃關系存在的證據,否則權益會受到損害。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一條
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對支付租金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租賃期限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支付;
租賃期限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余期限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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