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與裝修公司協商解決,協商解決是最省時省力的方式,如果雙方能協商解決盡量協商,各退一步。
2、業主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消費者協會是一種民間社會機構,可以作為中立的第三方進行調解,說服雙方達成調解協商。
3、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4、根據與裝修公司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仲裁具有不開庭審理,一裁終決的效果,解決方式較快。
5、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但必須注意,一般情況下,如提請了仲裁,便不得再向法院提出訴訟。向法院起訴需要遞交起訴狀,遞交雙方證據。優點是法院處理較為權威具有公信力,缺點是耗時耗力。
房屋裝修合同糾紛的類型有哪幾種?
1、發包人原因形成的糾紛:
發包人的義務主要表現為,依照約定支付工程款、提供合同約定的建筑材料、配件、履行約定的協助義務等等。如果發包人未按約定支付工程價款、或者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或者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協助義務的,導致承包人無法施工,且經過催告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相應義務,那么,如果承包人請求解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依法應當受到支持的。
2、工程竣工日期糾紛:
對工程竣工日期爭議,如果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為竣工日期;如果承包人已經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拖延驗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驗收報告之日為竣工日期;如果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占有建設工程之日為竣工日期。
3、工程的計價標準或者計價方法形成的糾紛:
對這類糾紛,有約定的從約定,無約定又不能協商一致的,則應當參照簽訂合同時當地建設主管部門發布的計價方法或者計價標準結算工程價款。
4、工程量增加、減少形成的糾紛:
房屋裝修合同糾紛中,關于工程量糾紛較為普遍,常常表現為工程量有爭議增加、有爭議減少。對于有爭議增加部分,承包人有義務提供關于發包人同意其增加工程量的依據,否則,其主張難以受到支持;對有爭議減少部分,可能涉及已經施工工程被減少、或者實際根本未于施工的爭議。如發包人拆除工程,則應當支付工程款,反之,如果承包人不能提供發包人許可其工程量減少的依據,則可能面臨承擔違約責任;對隱蔽工程量爭議,如果承包人不能提供事前工程預算資料或者合同約定,不能提供隱蔽前工程量的相關證據證明,即使是工程鑒定也可能難以被確認。
5、施工墊資形成的糾紛:
房屋裝修合同一般都有墊資約定。如果當事人對墊資和墊資利息有約定,承包人請求按照約定返還墊資及其利息的,能夠受到支持,但約定的利息計算標準高于人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部分除外。當事人對墊資沒有約定的,應當按照工程欠款處理。對墊資涉及的利息部分,如果當事人對墊資利息沒有約定,承包人請求支付利息的,不能受到支持。
6、對工程結算形成的糾紛:
如果當事人在施工合同中約定按照固定價結算工程價款,則應當按照約定進行結算。一方當事人請求對建設工程造價進行鑒定,是不會受到支持的。
7、關于合同主體與履行地問題:
裝飾裝修施工合同在某些情況下,可能出現發包人、承包人、轉包人、違法分包人和實際施工人等多個主體存在,如涉及工程質量糾紛,則應當將承包人、轉包人、違法分包人和實際施工人列為共同被告;如涉及工程款支付糾紛,則應當將工程承包人、轉包人、違法分包人列為共同被告。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以施工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
家裝糾紛種種全看透 家裝糾紛如何解決 裝修糾紛中的消費者責任
家裝糾紛種種全看透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都希望自己住房的居室舒服些。據了解,購新房者95%以上都要進行裝修,這就給裝修市場的興旺提供了條件。近年來家裝投訴一直是熱點。秋冬季是家庭裝修的高峰期,許多消費者因種種原因在裝修中遇到了煩惱。
樣板間可能只是招牌
有些裝飾公司雖是正規公司,但平日只有一支裝修隊伍,裝修高峰合同多時,原來的人馬應付不過來,為多攬活,他們就臨時借別的裝修隊或到馬路邊找人。這些施工人員沒有技術認定、專業證書或專業培訓等,到客戶家一裝修問題就出來了。有些裝飾公司為攬活,請技術工藝水平較高的人員將樣板間裝修得質量挺好,到客戶家裝修時換了一套人馬,實際裝修與樣板間相差甚遠。消費者某先生經反復比較,花高價特意請了一家分公司進行裝修,誰知該公司聘的施工人員技術水平很糟糕,不是門的尺寸做小了,就是墻角做成了曲線,裝飾公司雖答應給維修,但某先生惹了一肚子氣,時間和精力也搭不起。
錢數定死質量難達到
許多人是用貸款買的房,在裝修時就得精打細算,跟裝修公司定個死錢數,但裝修完麻煩就來了。消費者劉先生準備花3萬元進行裝修,他走了幾家公司都沒談成,最后有家裝飾公司為能攬到活,答應3萬元成交。但該裝飾公司給劉家裝修后,不能達到劉先生的要求,劉先生提出意見,該裝飾公司卻稱,你花這些錢,活兒干到這種程度就不錯了。為此雙方發生糾紛,至今未解決。
口頭增減承諾難兌現
裝飾公司前期口頭承諾多,訂合同時卻只寫大項,施工中出現的小項、細項,未在合同中以文字體現,施工過程中雙方產生異議,引發投訴。消費者聞先生,要花3.5萬元裝修150平方米的住房,除地板外由裝飾公司全包,裝修公司答應完工后加做一個壁柜和玄關。完工后,裝飾公司卻說材料不夠了,不給做壁櫥和玄關。消費者投訴到消協,裝飾公司強調凡是合同中沒寫的,可以不做,結果問題沒能解決。
裝修書面文件不全
裝修中,全套設計、施工圖紙均應為合同的有效構成要件,但有的裝飾公司的施工設計人員基礎工藝設計水平低,考慮不全面,粗制濫造,又不給消費者出設計和施工圖紙,發生糾紛后,消費者無圖可依。消費者高先生請一裝飾公司花2個月裝修房子,完工后的半年中,因設計質量問題已維修5次,裝飾公司多次進行推托,后雖把三包期延長半年,但之后又不斷出現問題,使消費者牽扯很大精力。
拆改結構責任不清
裝修過程中,有些消費者讓裝飾公司對房屋結構進行了拆改。裝飾公司將室內不能拆動的承重結構或不能私改的非承重結構進行了拆改,完工后出現質量問題裝飾公司不負責,造成投訴。
合同材料價質標注不明
有些消費者與裝飾公司簽訂的是全包合同,而裝修起來大小材料很多,如木龍骨、大芯板、地板、瓷磚、油漆、小五金等等,但簽合同時往往對使用材料的品牌、等級、型號及價格等不詳細注明。裝修完消費者認為裝飾公司使用的材料達不到標準、工程質量差,發生糾紛。劉先生花5萬多元請裝飾公司裝修,后雙方因材料的價和質問題產生糾紛,使工期拖延2個月,完工后,裝修質量又不斷出現問題,劉先生投訴后,消協經反復調解,劉先生獲一次性補償8000元。
合同付款比例要均衡合理
大多裝飾公司合同中規定,合同簽訂后,第三天把40%至60%的款交給裝飾公司,工期一半后再交40%至60%的款(等于總款95%)。完工驗活再交5%的尾款。這樣工期一半后,不管工程進度是否過半,消費者得交95%的款項。而工程進度由裝飾公司說了算,消費者只有被動地交款。款交了再出現問題,想讓裝飾公司退款非常難,消費者要多留個心眼。所以現在大部分是:合同簽定交定金10%,如果甲方終止合同,擬作設計費和損失費;開工當日付30%;基礎完工付30%;水電鋪設完工付水電工程款;木工完工付25%;油漆完工竣工驗收后7天付5%;各階段增加或減少項目相應階段付清或扣除.
另外,裝飾公司施工中的不負責任也是消費者投訴的熱點。如鋪地板或地磚,客戶買來地板和瓷磚,施工人員只圖方便,不管色差、質量好壞鋪上就完。地鋪完了,往往矛盾糾紛也來了。因此干這活時最好主家有人監工,隨時調換。
裝修涉及到的項目較多,也復雜,請消費者裝修前多了解些“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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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裝修簽合同違約怎么辦
裝飾裝修合同是一種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有時候雖然價款不高,但是其內容卻并不少,因此發生違約時,處理起來也是比較麻煩的。
1、首先查看書面合同的約定,雙方盡量協商解決,能選擇繼續履行就選擇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并讓違約方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2、一方違約嚴重,一方具備單方解除權時,及時發出書面解除合同的通知書,對已施工部分的工程量進行證據保全;
3、雙方對質量爭議較大時,可以共同委托第三方出具專業意見,以方便日后解決時有較為專業的意見作為參考;
4、雙方協商不成,可以通過法院或仲裁機構來對一方的違約行為做出評判,給予守約方一定的賠償。
二、合同違約的類型有哪些
1 、實際違約
一方違反合同,以致嚴重影響訂立合同所期望的經濟利益,在合同約定的期限沒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許推遲履行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另一方面可解除合同。實際違約制度作為允許和限定債權人在債務人違約的情況下解除合同的重要規則,是維護合同紀律、保護交易安全的重要措施,其適用范圍應具有普遍性。主要有下列表現形式:
( 1 )拒絕履行:債務人對債權人表示不履行合同 ; 這種表示一般為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
( 2 )不適當履行:債務人雖然履行了債務,但其履行不符合債務的本旨。
2 、預期違約
也稱為先期違約,包括明示毀約和默示毀約兩種。所謂明示毀約,是指在合同履行期到來之前,一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而明確、肯定地向另一方表示他將不履行合同。所謂默示毀約,是指在履行期到來之前,一方當事人有確鑿的證據證明另一方當事人在履行期到來時將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另一方又不愿提供必要的履約擔保。預期違約表現為未來將不履行合同義務,而不是實際違反合同義務。
3 、違約危險
此種違約只是 “一種違約的危險”或“可能違約”,它所侵害的不是現實債權,而是履行期屆滿前的效力不齊備的債權或“期待權色彩濃厚的債權”。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 違約責任 。
4 、明示毀約
一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而明確肯定的向另一方當事人表示他將不履行合同。明示毀約必須具備以下要件:
(1) 明示毀約方必須明確地、肯定地、自愿地、不附加任何條件向對方提出違約的意思表示,如果毀約方在作出違約表示時附有條件,則其毀約的意圖是不確定的,不構成預期違約。
(2) 必須在合同履行期限到來之前向對方表示不履行合同義務,如果在履行期到來后才提出毀約的屬于實際違約。
(3) 必須表示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妨礙對方追求合同的根本目的,如果被拒絕履行的只是合同部分內容或附屬義務,不構成預期違約。
(4) 明示毀約無正當事由,即毀約方無法定的解除權、撤銷權, 不可抗力 ,合同無效等正當理由。明示毀約構成違約,卻是一種獨立特殊的違約形態,它與履行拒絕在許多方面構成違約存在著區別,若將兩者合二為一,既不利于確定不同的違約行為,也不利于非違約方選擇補救措施。
三、合同糾紛訴訟要注意什么
1、訴訟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訴訟,由合同履行地或者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根據這一規定,當事人應當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訴訟保全。
訴訟保全是一種民事訴訟法律制度,是指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或依職權而對一方當事人的財物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提供擔保等措施。
根據這一制度,在訴訟過程中,如果一方當事人發現對方當事人的財產有可能很快滅失或被隱藏、轉移,使自己申請給付的訴訟難以達到預期的目的,就可以在法院作為判決之前,先行向法院申請訴訟保全,以保證自己權利的實現。當然,申請訴訟保全的一方,應有勝訴的把握,否則,如果將來敗訴了,則要賠償對方當事人因訴訟保全所遭受的財產損失。
3、調解及判決。
法院受理一方當事人的起訴后,首先要進行調解,如果經過調解雙方達成了協議,調解協議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要認真執行,否則,法院將強制執行。如果法院調解不成,則要作出判決或裁定,當事人對判決或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 15日內或接到裁定書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如果超過了上訴期當事人沒有上訴的,那么一審判決或裁定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必須執行。綜上所述,裝修合同同樣可以約定違約金條款,具體數額由當事人自行協商確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條第二款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條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請求對方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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