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房是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造的房子,沒有繳納土地出讓金等相關稅費。房子產權證是由鄉或村一級政府頒發,相對于大產權房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小產權房沒有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證,其購房合同不能在房管部門備案,所謂的產權證并不是合法有效的產權證。
《關于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發布后,國土部在通氣會上明確表示,力爭在明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國農村集體土地的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目前,農村集體土地的確權登記已完成70%-80%。并明確制定出小產權房最新政策,小產權房不得登記發證。
國家新增加了福州、南昌、青島、海口、貴陽5個在集體土地上建設租賃房的試點城市,似乎讓我們看到了小產權房轉正的曙光。但從各地上報的試點方案來看,都對小產權模式進行了規避,都要求項目地塊只能辦理整體產權,不能進行分割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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